中国法院网讯 消极怠工业绩佳原告彭元芬部门理降职普通文员彭岗位调整服拒绝移交工作纸诉状单位——重庆锦艺硅材料开发公司告法庭求该公司赔偿济赔偿金额外工资精神损失费等费计78000余元8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民法院作出审判决法驳回原告彭元芬诉讼请求
原告彭元芬2005年12月应聘告重庆市锦艺硅材料开发限公司(简称锦艺硅材料公司)工作2006年7月彭命公司行政部副理2006年8月原告签订期5年劳动合份约定2006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止生产营变化工作需告时调整原告工作岗位容原告彭元芬认适应告调整工作申请行调整者解劳动合合中未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事项进行约定2007年1月告锦艺硅材料公司国家标准原告办理养老保险月足额支付原告彭元芬工资2087元
景长日复日重复劳动彭元芬心生厌倦工作中懈怠偷懒工作绩效况日2008年2月告原告彭元芬谈话提出彭工作岗位调整文员彭坚决求遇变情况方意调整岗位拒绝移交工作告日常生产造成影响告奈邀请辖区派出出面协调原告知理亏2008年3月4日办理工作移交告日原告服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书面通知原告解劳动合
炒鱿鱼彭元芬心存满告违法解劳动合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4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告次性支付原告2031177元原告认该裁决没完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遂决定告锦艺硅材料公司簿公堂求告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额外工资济损失济补偿标准2倍济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计7842902元
重庆云阳法院审理认单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规章制度劳动者解劳动合原告告签订劳动合时未原告岗位进行确定告原告行政部副理调整文员告行企业理职权正常理行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正理服工作调动拒办移交手续影响告工作正常开展严重违反告单位劳动纪律告解原告劳动关系符合中华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理成立原告求拖欠工资赔偿金等请求均法律法院予支持原告求告支付失工作产生精神损失费没提供证加佐证样予支持云阳法院遂根中华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法驳回原告彭元芬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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