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法院公告
高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二)已2006年7月10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现予公布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高民法院
2006年8月14日
高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二)
(2006年7月10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
法释〔2006〕6号
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中华民国劳动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补充解释:
第条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列情形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日: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支付工资争议单位够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书面通知送达日劳动争议发生日单位证明劳动者张权利日劳动争议发生日
(二)解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单位证明劳动者收解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劳动者张权利日劳动争议发生日
(三)劳动关系解者终止产生支付工资济补偿金福利遇等争议劳动者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时间解者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日期单位承诺支付日劳动争议发生日劳动者证明解者终止劳动关系日劳动争议发生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然存续单位劳动者申请仲裁超六十日张支付民法院予支持单位够证明劳动者已收拒付工资书面通知外
第三条劳动者单位工资欠条证直接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涉劳动关系争议视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否已解者终止应否支付解终止劳动关系济补偿金产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事法起诉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劳动者单位解者终止劳动关系请求单位返收取劳动合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争议者办理劳动者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事法起诉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劳动者工伤职业病请
求单位法承担予工伤保险遇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事法起诉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列纠纷属劳动争议: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二)劳动者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产生公住房转纠纷
(三)劳动者劳动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异议纠纷
(四)家庭者家政服务员间纠纷
(五)体工匠帮工学徒间纠纷
(六)农村承包营户受雇间纠纷
第八条事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者医疗费裁决民法院起诉民法院予受理
单位履行述裁决中付义务劳动者法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劳动者起字号体工商户产生劳动争议诉讼民法院应营业执登记字号事应时注明该字号业然情况
第十条劳动者履行劳动力派遣合产生劳动争议起诉派遣单位告争议容涉接受单位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告
第十条劳教者单位均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民法院起诉民法院应案审理双方事互原告告诉讼程中方事撤诉民法院应根方事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事够证明申请仲裁期间抗力者客观原法申请仲裁民法院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中止原消灭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事够证明申请仲裁期间具列情形民法院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方事张权利
(二)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方事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方事明确拒绝履行义务者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表示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诉讼程中劳动者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法院审查认申请济确困难证证明单位存欠薪逃匿应减轻者免劳动者提供担保义务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告知事劳动仲裁机构裁决书者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三月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申请民法院应裁定解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单位制定部规章制度集体合者劳动合约定容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合约定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持达成具劳动权利义务容调解协议具劳动合约束力作民法院裁判根
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持仅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民法院起诉民法院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解释二OO六年十月日起施行解释施行前院颁布关司法解释解释规定致解释规定准
解释施行民法院尚未审结审二审案件适解释解释施行前已审结案件适解释规定进行审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