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第章 总
第1条建设维护优良教风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考试工作进步规范化特制定规定
第2条考试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重手段通考试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复巩固学知识技提高运知识技解决问题力调动学生学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
第3条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公正诚实严谨原属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学期考核
第4条校籍学生遇抗素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60分者方获相应学分课程考试分期末考试(专业教学计划中安排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前进行分散考试(专业教学计划中安排考查课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5条考试工作教学副院长领导实行学校(系部)两级理教务处规定进行考试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全国学英语四级报名工作黑龙江省英语应力A级考试黑龙江省计算机二级考试黑龙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职业资格考试学校教学系部门课程期初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期末考试等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教学系部规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门课程期末考试试题命制分散考试考核方案制定学校教务处教学系部命制试题库中机抽取份进行统命题考试权利
第6条期末考试前学校组织召开教学系部教研室系部秘书参加考试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期末考试工作务提出考试工作求时召开全体监考教师参加考务会议
第7条教学系部认真抓考试工作环节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会:
教学领导办公会成立考试工作领导组教学副院长担组长系部担成员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求安排
二课教师监考员会研究布置关考试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成绩汇总等工作
三学生动员会明确考试目求纪律学风考纪教育作思想政治工作重容通考试纪律学典型事例警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度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
第8条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教学楼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试工作处理考试程中出现问题教学系部单位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部门考试工作处理部门考试程中出现问题
第9条分散考试开课教学系部组织实施考前需考试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考试方式命题
第10条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文等原考试课考试方式闭卷考查课考试具体方式课程讲教师根课程性质特点教学求提出具体考试方案涉名课教师课程考试方式开课教学系部负责组织课教师讨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教研室系部会议研究确定报教务处备案门课程考试方式应相
第11条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教学纲考察学生基础理基知识理解基技掌握程度考查学生应学理知识技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力相应综合素质教学纲中求熟练掌握掌握理解解容考核中例约熟练掌握60~65掌握20~30理解解10~20命题教师命题2天3天亲答题(试答题)答题(试答题)时间控制40—50分钟命题方算合格
二试题命制具体原
()考试课
1两班级两名课教师开设学分相门考试课程开课教学系部教研室负责组织统命题统试卷特涉面较公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实行教考分离
2专业专业门课程采教材教学纲求期末考试套试题
3试题(含参考答案)启前属保密材料许泄露
4考试命题采统出题纸门考试课程均命题六份六份试卷中试题考核点独立直接关联重复命题时制定出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教研室系部审核填写**应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核表然学校规定时间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电子稿传教务处时填写误**应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核表交教务处
5课教师命题求交电子稿电子稿须严格试卷规范格式认真校版
6教师科目考试命题必须保证质量试卷相应位置注明份数页码专业班级科目名称规范试题系(部)签字交教务处印刷教务处检查质量合格符合规定求试卷应系(部)负责退回重新命制
(二)考查课
考查课成绩百分制计分期末考试成绩时成绩占50时学成绩课教师根课程时考查情况结合课学状态出缺勤作业等情况定时成绩统系(部)考试前周交教务处
(三)选修课
选修课成绩采五级分制(优良中格格)允许次期末考试代结合课程时课情况进行确定五级分制百分制折算关系: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格6069分格59分(含59分)
三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考试课试题份数六份分ABCDEF六套试题供考试选教务处六份试卷中机抽取中份作期末考试试卷抽取份作补考试卷考查课试题份数两份分AB卷供考试选系部两份试卷中机抽取份作期末考试试卷口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文等考核方式考核方案评分标准
四试题难度恰份量适中命题—般分四部分:
1基础题目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复学课程全部容考核学生基理基知识基技掌握情况分析理解力
2中等题目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力重点难点理解掌握情况
3难度题目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力促进学生掌握重点难点
4拉分题目考核学生独立见解创造性解决问题力
述四部分题目例般:基础题占70%中等题占15%难度题10拉分题占10%
五试题措词严谨明确避免引起义歧义误解情况出现份试题中应出现重复容三年试题重复率超10
六开卷考试试题答案应含教材允许携带资料直接抄录容
七考试前课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全面复允许超越教学纲求缩考试范围考题形式划定考试重点等
第12条 试题(试卷)库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试题(试卷)库建设已建立试题(试卷)库课程试题应试题(试卷)库中机抽取产生
二试卷库原4学时出套试卷门课程少10套试卷
第13条 考试均备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14条 考试时间
根校历年级教学安排教务处确定年级考试课期末考试时间考查课原期末考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开课教学系部确定原求安排教学周次课作考试时间提前 实验(实训)课考查课系部组织考试考试课毕业实训技证考核正常教学外考试教务处组织
二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前周学校考试安排日程表放教务处网页相关通知文件发放系部学生处计算机中心等相关部门届时教师学生查询学生没时查寻考试安排日程耽误课程考试果学生负分散考试课教师协调学生处辅导员通知学生
三期末考试日程午午两时段安排笔试时间90分钟口试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外语口试时间般5分钟左右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安排科学合理
四分散考试时笔试时间选择90分钟 时决定延长缩短时间
第15条 考场安排
教务处负责考试课考试日程考场安排学生处协调理系(部)安排监考教师全校考试日程排定意变更特殊原需更改应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意方调整
根教学安排实际情况考场然班安排教学班安排考场容量须保证考生横隔位坐
二考试课考试设考副考两考教师准时考场巡视
三分散考试考场安排开课教学系部学生班级协商解决
四考场求单单桌拉开距离桌口前考场面黑板桌面干净课桌左角粘贴座号考场考生数般30者少30考生座位须单单桌间距八十厘米
第16条监考安排
考试安排员监考监考员应符合列条件:① 学校职外聘返聘教师教学理员② 具专学历学校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③ 职图书馆实验室实基等教辅员考教师开课教学系部课程性质安排般开课教师担门课程少安排名监考员考场安排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教学系部选派教务处统调配单班教室教室考场合班教室实际安排考试数计算考场数
二考教师监考员安排必须落实教学系部考教师监考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考监考务
三校领导总支等职部门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理员责考场巡查监考考试情况
四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考场外设干流动监考员监考教师持考场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实记录考试情况制止非考场考生考副考巡视员外进入考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试卷理
试卷衡量评价学生学绩效水重试卷理教务理重容教学质量检查重方面
教学系部试卷责单位应试卷进行规范理
二试卷采学校统规定标准格式印制试卷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错题漏题等错误开课教学系部必须学院规定时间前提交试卷教研室教学系部领导审核签字试卷理流程交付印刷印刷格式规范考试纸统
三命题教师接触试卷试卷电子文档工作员方式泄漏试卷容试卷电子文档应妥善保发生泄题变相泄题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空白试卷(门课程两份试卷份正考份补考)学期教学系部装订成册份交教务处份系部长期保存评阅试卷开课教学系部负责保存保存学生毕业3年
五教务处学期分教学系部抽查部分试卷进行质量检查解试题阅卷学生答卷情况检查结果教学简报形式予公布
第五章 成绩评定理
第17条 教师应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公正科学评阅试卷统命题统试卷课程试卷评阅应教学系部教研室课程组组织采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第18条 考试课程总成绩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测验作业文出勤等)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中时成绩占例30考查课成绩评定课教师决定(参考考试课成绩评定方式)中时成绩占例50实验实课成绩般根实验实报告学生实践程中表现综合评定门课程中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者参考部分占例综合评定成绩课程综合评定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反映学生该课程掌握程度学情况
第19条 学生成绩百分制记载绩点考核学生学质量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门课程学分绩点(学科结业成绩50)10×学分数
第20条 考试违纪作弊旷考门课程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三分者相应课程成绩零分记
第21条 基修业年限补考重考成绩达格者成绩律60分记
第22条 全校性公基础课应考试结束周课程应考试三天完成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填写**应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报告课教师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理系统认真核误印成绩单课教师成绩单评阅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签名交课程教学系部办公室课程教学系部成绩单集中送学生教学系部教务处
第23条 学生通教学系部校园网络查询成绩
第24条 学生考试成绩异议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学期开学2周教学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导批准课教师教学秘书办公室核查试卷跨教学系部选修课程持学生证书面申请相应单位办公室申请办理
第25条 核查试卷确系教师阅卷误需更正成绩时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领导签字生效教务处负责更正数库阅卷教师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意提分减分违者追究责成绩错误率作教学系部日常教学评价
第六章 补考重考缓考
第26条
期末考试格学生学期初针期末考试科目格课程参加考试补考补考格需重修课程重修参加针重修课程进行考试重考考试科目期末卷面成绩低30分考查科目格课程直接参加重修予补考机会
第27条 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期末考试格进行补考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期末考试格时般参加补考获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28条 补考安排课程期末考核完毕学期初补考格者参加续学期学校组织重考组班重修单独组织重考外重修方式重修组织重考律补考时进行补考试卷重考单独命题
第29条
第30条 学生修读课程课教师时考核符合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抗拒原(伤病者抗力原)参加期末考试考前周须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病须校医院诊断书)班院(系)关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缺考者旷考缓考安排该门课程考核完毕学期初补考时进行缓考成绩卷面成绩准实际成绩记载缓考格者予补考学生通参加续学期学校组织重考获取相应课程学分
第31条 意选修课安排学期末进行分散考试学期初安排补考重考缓考
第32条 门课程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三分者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参加补考该门课程进行重修通参加重修考试获学分
第33条 违纪作弊旷考者补考重修参加重考
第七章 监考职责
第34条 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工作坚持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第35条 监考员应时参加监考工作会议认真学考场规等相关规定作切监考准备工作
第36条 监考员应提前指定点领取试卷考试开始前10分钟达考场组织考生座次表排定座位号号入座核考生效证件应考数实考数监考员仔细复查考生名单拒绝名单外学生参加考试
第37条 监考员考前必须全体考生宣读考场规
第38条 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前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清点误听考试开始铃声开始分发试卷黑板写明考试科目时间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第39条 监考员前监考监考时离开考场严禁通讯设备准吸烟阅读书报聚集聊天做监考关事情
第40条 监考员准试题容做提示性解释考生试题印刷清问题监考员予答复
第41条 监考员应维护考场秩序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考生应规定第十十章规定时果断处理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第42条 监考员准行决定延长缩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令考生停止答卷考生名单序收集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发放试卷份数必须提交试卷份数相等)清点误令考生退出考场装袋密封提交考试办公室
第43条 监考员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特缺考违纪作弊学生情节作出明确记录认定考场记录单两名监考员签字送达考试办公室
第44条 监考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迟徇私情实报考试违纪作弊情况隐瞒
第八章 考场规
第45条 考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外语应力等国家考试国家规定执行)方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46条 考生必须服监考员指挥指定座位号座证件放桌面右角备查验听监考员指挥者监考员权取消考试资格证件者参加考试
第47条 考生应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项准备工作考试开始迟30分钟者进入考场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考试结束前10分钟准交卷出场
第48条 考生进入考场携带必文具课教师允许携带普通计算工具(开卷考试课程携带工具书参考书等)物品必须放监考员指定位置
第49条 试卷发放考生应首先试卷规定位置写座位号姓名班级考生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答卷
第50条 考生准装订试卷拆开试卷装订牢散开试卷问题时应时举手报告监考员处理试卷准放正前方桌面试卷翻页时试卷离桌面外般准试卷离桌面更准试卷举高查
第51条 考生准带草稿纸进入考场统发放草稿纸试卷背面演算草稿纸规定位置写学号姓名班级试卷起收回准带出考场行处理
第52条 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应认真诚实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答卷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举手询问外准监考教师询问考试程中准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暗号手势准携带考试容关书籍笔记复资料纸条等物品准携带存储功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准传条答案偷抄袭试卷等准文具
第53条 考生必须规定时间交卷逾期交卷者违纪处理考生准领取份试卷准领答严禁试卷带出考场
第54条 考试结束前答卷完毕考生须试卷反扣课桌举手监考员允许方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场考生立停笔试卷反扣课桌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卡试卷清点误次离开考场考生交卷考场考场周围逗留更考场附高声交谈
第九章 考试督查
第55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员组成考试督查组考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全校公布
第56条 考试督查组检查容:
命题难度试卷印制情况
二考试组织安排工作
三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四考生考试情况
五监督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情况
六教学系部考试理水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章 违纪 作弊认定
第57条 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服考试工作员安排求列行应认定考试违纪:
服监考员指挥理扰乱考试秩序
二分发试卷前未考场规求书包书籍笔记等相关资料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带资料存储传播功具放指定位置听监考员劝告
三监考员求出示效证件拒绝出示
四未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继续答题
六考试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暗号者手势
七未监考员意考试程中擅离开考场
八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九意领答试卷
十考试中答完试卷正面放置考生者排考生直视处者考生走试卷草稿纸监考员时声明客观考生作弊提供方面
十违反考场规尚未构成作弊行
第58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公正原正手段获者试图获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列行应认定考试作弊:
分发试卷课桌课桌座位旁试卷面文具盒等处考生身发现考试容关书籍笔记复资料纸条等物品者携带存储考试容相关资料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者协助抄袭试题答案考试容相关资料
三抢夺试卷答卷者强迫抄袭提供方便
四考试程中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带资料存储传播功具
五代考试找代参加考试
六意销毁试卷答卷者考试材料
七答卷填写身份符姓名考号等信息涂改试卷姓名占已
八直接间接传接考试容相关文字材料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作弊行
第59条 考试工作员教师考试程中者考试结束发现列行应认定相关考生实施考试作弊行:
通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材料获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二评卷程中发现课程考场两份(含两份)答卷答案雷
三考试学生指证作弊调查核实
四应认定作弊行
第十章 违纪作弊处理
第60条 考试程中发现违纪作弊行应监考员考试工作员场认定准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应立停止考试令离开考场连试卷违纪作弊物证材料起送交考试办公室
第61条 考试办公室工作员应考试违纪作弊行场确认
第62条 监考员巡考员协助违纪作弊行考生试卷带离考场教务处发现违纪作弊行实填写考试违纪单详细描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具体情节违纪作弊考生发现违纪行考生辅导员签字教务处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系部全院通报时考试违纪单连试卷作弊物证存档
第63条 试卷评阅情况发现作弊现象时写出书面报告(连物证)送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进步调查确认
第64条 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进行行政处分全部考试结束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
第65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原关考试规定条款规定突者规定准
第66条 规定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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