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主讲:王晓明
    • 2. 本节内容说明及学习建议: ①本节内容对应《技术实务》教材第3篇第11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和《综合能力》教材第3篇第13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②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 准》GB51309-2018为授课依据,学习该系统的分类、组成、工作原理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等的内容。 ③本节重要程度 内容难度
    •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灯具分类按电源电压等级A型消防应急灯具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型消防应急灯具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按适用系统类型按工作方式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按用途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 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电箱集中电源
    • 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 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的分类与组成第一种
    • 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 控制器应急照明 集中电源供电电源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 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集中控制 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的分类与组成第二种
    • 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 控制器应急照明 配电箱供电电源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 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 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非集中控 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 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非集中控 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的分类与组成第三种第四种
    • 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 集中电源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供电电源
    • 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 配电箱供电电源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
    • 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供电方式:1.集中电源 2.自带电源 控制类型:1.集中控制 2.非集中控制 排列组合: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 3.自带电源集中控制 4.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分类总结:
    • 1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分类总结:抓要点: 1.集中控制—有控制器:领导的、指挥控制的 2.非集中控制—没有控制器 3.集中电源:所有电池放在一起,集中在一起、 4.自带电源:电源在灯具身上,谁给他们充电配电—配电箱
    • 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一)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 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记忆口诀: 1.5h-超高 1.0h-老医,大于10万,大于2万 0.5h-其他
    • 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 1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20. 记忆口诀: 1. 疏散走道 1.0lx 2.人密走不动 3.0lx 3.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5.0lx 4. 老弱病残、人密的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10.0lx
    • 2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三)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 2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源蓄电池电源主电源蓄电池电源电源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接非持续 型灯具(熄灭状态)电源集中电源(正常状态)接持续 型灯具此时为 节电点 亮模式
    • 24. 主电源蓄电池电源电源集中电源 (应急点亮状态(主电供电))1.未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接灯具:应急点亮以上所谓“应急点亮”具体指: 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 25. 主电源蓄电池电源集中电源 (应急点亮状态(蓄电池供电))接灯具:应急点亮≤0.5h2.未发生火灾,系统主电源断电
    • 26. 3.发生火灾 应急照明控制器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思路: 1.火灾发生,由谁探测火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指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器 指令集中电源 指令相关灯具
    • 2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电箱电源接灯具 接灯具非持续型灯具:熄灭状态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正常状态)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持续型灯具 此时为节电点亮模式
    • 2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源接灯具 接灯具持续型灯具 此时为应急点亮模式非持续型灯具 此时被应急点亮配电箱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应急点亮状态(主电源供电))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1.未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断电
    • 2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源接灯具 接灯具持续型灯具 此时为应急点亮模式非持续型灯具 此时被应急点亮2.未发生火灾,系统主电源断电配电箱
    • 3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发生火灾 应急照明控制器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输出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 31. 集中控制型系统,进入应急点亮状态的情形及过程控制 类型电源 类型何时进入应急点亮状态由谁触发进入应急点亮状态由谁执行进入应急点亮状态未发生火灾,系统主电源断电集中电源发现主电断开集中电源连锁控制(蓄电池供电)未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断电供电系统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信号集中电源连锁控制(主电供电)集中 电源 发生火灾 自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 输出集中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手动控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蓄电池供电)控制型系未发生火灾,系统主电源断电应急照明配电箱发现主电断开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统未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断电供电系统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信号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主电供电)自带应急照明控制器蓄电 池 发生火灾自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手动控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蓄电池供电)
    • 3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仅火灾时会进入应急点亮状态,此时情形及过程如下:控制类型电源类型自动控制(有区域自报系统)手动控制(无论是否有区域自报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转入应急点亮(蓄电池供电)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转入应急点亮(蓄电池供电)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转入应急点亮(自带电池供电)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 转入应急点亮(自带电池供电)
    • 3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一、系统类型的选择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 控制器
    • 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二、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 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 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 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 3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 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 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 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三、灯具的设计 1.灯具的选型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A型灯具;(A型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 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2.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 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 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 3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3.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4.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 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 39. 实战例题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面板或灯罩的材质的相关规定,下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A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 4mm 以上的钢化玻璃 B 设置在距地面 1m 的标志灯的灯罩可以采用玻璃材质 C 在顶棚设置的灯具的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D 在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 40. 【答案】B 【解析】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3.2.1-5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 4mm 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A 选项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距地面 1m 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B选项不符合规范要求;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C、D 选项符合规范要求。
    •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III 标志灯 5.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6.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基本原则:进入安全区域的出口的上方)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 4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9 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 餐厅 、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 4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7.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 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 4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8.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当疏散通 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 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9.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以下简称“楼层标志灯”)。≤3m≤3m≤3m
    • 4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四、系统配电的设计 I 一般规定 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 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 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 4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源蓄电池电源电源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接灯具集中电源(正常状态)
    • 4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 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
    • 5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电箱电源接灯具 接灯具非持续型灯具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正常状态)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持续型灯具 此时为节电点亮模式
    • 5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II 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 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 置配电回路。
    • 5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4.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 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 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配电系统:配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敞开楼梯间配电系统:配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避难层上行楼梯间下行楼梯间配电系统:配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5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电回路的独立性 回路基本单元各个基本单元里,还有些局部区域很重要,这些 局部区域内的回路要独立设置 敞开楼梯间 灯具的电从哪里接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 灯具的电从哪里接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 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 (各自范围内的回路是独立的,不能共用。住宅除外)1.避难走道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 3.避难层、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 电回路供电 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配电系统:配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57. 配电回路配电回路的独立性配电回路上的灯具数量、范围限制 (任一配电回路)配电回路额定功率、额定电流限制灯具数量:宜≤60只范围道路交通隧道:宜≤1000m地铁隧道:应≤1/2区间长度 设灯具总额定功率X,配电回路额定功率Y,应满足:X≤0.8YA型灯具配电回路:应≤6A额定电流 B型灯具配电回路:应≤10A配电系统:配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5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五、灯具供配电装置的设计 (一)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选什么样的) ①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②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 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5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放在哪) ①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②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 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③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6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3)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②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 61. 应急照明 配电箱设置规定供电规定 (配电箱的电源从哪儿来)输出回路数量 穿越层数限制放在哪里: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独立性(二选一)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1.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 2.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 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 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回路数量限制: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12路 穿越楼层数量限制:公共建筑宜≤8层;住宅建筑宜≤18层总结助记: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控制型系统
    • 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0KV普通电源消防电源配电箱 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 消防电源消防电源配电箱消防电源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配电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来源
    • 6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计(1)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了解)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规格型号很多,主要衡量其性能的参数是电压等级和额定输出功率 选择时,要考虑哪些因素?——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 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限制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应≤1kW 设置在其他位置的:应≤5kW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防护等级要求隧道场所、潮湿场所:IP65 设置在电气竖井内:IP33
    • 6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设置要求1.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放在哪里: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电气竖井内(额定输出功率≤1kW时)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 5.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6.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 6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 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 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 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①
    • 6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②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 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助记: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输出回路数量 穿越层数限制输出回路数量:应≤8路 穿越层数限制:公共建筑宜≤8层;住宅建筑宜≤18层;
    • 6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六: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 6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六: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 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6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设备进场检查材料、设备 进场检查①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 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②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 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③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④ 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 7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3 布线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系统线路的 防护方式系统线路敷设方式保护方式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 7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
    • 7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槽盒
    • 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① 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 距接线盒0.2m处 ③ 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④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槽盒敷设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① 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③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 7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符合这些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 7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2 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布线的其3 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他要求4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5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 76. 锁母 护口
    • 7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布线的其 他要求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 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 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 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 78.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①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应急照明控制器 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 共同要求安装 要求② ③ ④ ⑤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接线① ② ③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要求④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⑤导线应绑扎成束;⑥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 8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其他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规 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 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 8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5 灯具安装 一般 规定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灯具在 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 上方安装时① 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② 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 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③ 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 定在建筑构件上 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① 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② 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 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 8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嵌顶安装
    • 8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吊装式安装
    • 8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mm≤1m吸顶安装
    • 8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照明灯 安装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当条件限制时 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 但要符合这2条规定①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 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由于距地面1m~2m的高度是人员的视线高度范围,为了避免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人眼产生眩 光,影响人员对疏散路径的识别,照明灯不能安装在距地面1m~2m的高度范围内。照明灯在墙面或柱 面上安装时,可采用高位或低位两种安装方式:采用高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 采用低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且应确保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地面上。
    • 8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标志灯 安装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出口标志灯 安装要求①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 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②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 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楼层标志灯 安装要求 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安装要求①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 疏散通道的顶部; ② 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 8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 8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门≤3.5m≤200mm门>3.5m宜3~6m宜≤50mm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
    • 8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标志灯 安装 方向标志灯 安装要求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 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①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②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 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 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 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 地面上时①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②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 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③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 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 9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m≤3mm≤1mm
    • 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 系统调试 调试 一般规定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 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系统调试应包括 ①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 ②全数检查 调试结束后 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① 应编写调试报告; ② 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 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 9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一步: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 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 常监视状态。 第二步:按下列方式进行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自检功能控制器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 功能自检操作级别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主、备电源的 自动转换功能① 控制器主电断电后,备电应能自动投入 ② 主电恢复后,主电应能自动投入 ③ 主电、备电工作指示灯应能正确指示控制器 主、备电的工作状态
    •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故障报警功能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控制器应 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通信故障 时,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且 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标准一致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连线短 路、断路时,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 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标准一致消音功能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 一键检查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采用一键式操作方式,手 动检查其配接所有系统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 9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II 集中电源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一步: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步:按下列方式进行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操作级别集中电源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故障报警功能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连线断路 时,集中电源能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 示故障类型集中电源应急输出回路开路时,集中电源 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消音功能集中电源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
    • 9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电源处于主电或蓄电池电源输出时,各 配电回路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 转换手动测试功能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实现主电源 和蓄电池电源的输出转换
    • 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III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一步: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步:按下列方式进行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各配电回路的输 出电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 主电源输出,并能手动控制应急照 明配电箱恢复主电源输出
    • 9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灯具蓄电池电源的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输出供电方式,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电箱的工作状态主电输出系统正常 工作模式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照明灯的类型,对 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 情况该区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持 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该区域内持续型标志灯的光源应按疏散指示方案保持 节电点亮模式;该区域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时,区 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9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源蓄电池电源主电源蓄电池电源电源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接非持续 型灯具电源集中电源(正常状态)接持续 型灯具此时为 节电点 亮模式
    • 9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 系统正常照明 断电控制功能切断该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的电源输出,对照 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点 亮情况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非持续型照明灯的 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 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恢复该区域正常照明的供电,对照设计文件和 疏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的工作状态恢复正常照明的电源供电后,该区域所有灯具的 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 1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切断建、构筑物的消防电源,对照设计文件和 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状态,用 秒表计时灯具持续点亮的时间消防电源断电后,该区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 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 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点亮时间应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且不应大于0.5h系统主电源 断电控制功能恢复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 对照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的工作 状态消防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再次切断建、构筑物的消防电源,并保持至设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后,计文件规定的持续应急时间,检查灯具光源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光源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