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主讲:王晓明
    •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五、灯具供配电装置的设计 (一)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选什么样的) ①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②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 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放在哪) ①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②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 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③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 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设计要求(3)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②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 5. 应急照明 配电箱设置规定输出回路数量 穿越层数限制放在哪里: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独立性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回路数量限制: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8路;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12路 穿越楼层数量限制:公共建筑宜≤8层;住宅建筑宜≤18层总结助记:应急照明配电箱
    • 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计(1)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般了解)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规格型号很多,主要衡量其性能的参数是电压等级和额定输出功率 选择时,要考虑哪些因素?——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 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限制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应≤1kW 设置在其他位置的:应≤5kW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防护等级要求隧道场所、潮湿场所:IP65 设置在电气竖井内:IP33
    • 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设置要求1.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放在哪里: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电气竖井内(额定输出功率≤1kW时)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 5.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6.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 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 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 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 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①
    • 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②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 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 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六: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记忆思路:单列1.5m,双列2m,有人3m,背后1m,大于4m,两端1m
    •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六: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3)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 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设备进场检查材料、设备 进场检查①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 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②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 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③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④ 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 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3 布线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系统线路的 防护方式系统线路敷设方式保护方式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 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
    • 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槽盒
    • 1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① 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 距接线盒0.2m处 ③ 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④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槽盒敷设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① 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③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 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符合这些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 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2 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布线的其3 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他要求4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5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 1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0. 锁母 护口
    • 2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布线的其 他要求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 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 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 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 2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①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应急照明控制器 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 共同要求安装 要求② ③ ④ ⑤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接线① ② ③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要求④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⑤导线应绑扎成束;⑥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 2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其他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规 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 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 2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5 灯具安装 一般 规定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灯具在 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 上方安装时① 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② 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 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③ 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 定在建筑构件上 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① 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② 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 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 2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嵌顶安装
    • 2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吊装式安装
    • 2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mm≤1m吸顶安装
    • 2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照明灯 安装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当条件限制时 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 但要符合这2条规定①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 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由于距地面1m~2m的高度是人员的视线高度范围,为了避免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人眼产生眩 光,影响人员对疏散路径的识别,照明灯不能安装在距地面1m~2m的高度范围内。照明灯在墙面或柱 面上安装时,可采用高位或低位两种安装方式:采用高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 采用低位安装方式时,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且应确保照明灯的光线直接照射到地面上。
    • 3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标志灯 安装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出口标志灯 安装要求①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 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②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 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楼层标志灯 安装要求 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安装要求①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 疏散通道的顶部; ② 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 3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门≤3.5m≤200mm门>3.5m宜3~6m宜≤50mm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
    • 3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标志灯 安装 方向标志灯 安装要求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 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①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②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 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 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 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 地面上时①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②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 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③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 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 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m≤3mm≤1mm
    • 3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 系统调试 调试 一般规定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 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系统调试应包括 ① 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 ②全数检查 调试结束后 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① 应编写调试报告; ② 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 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 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I 应急照明控制器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一步: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配接的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相连接后, 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 常监视状态。 第二步:按下列方式进行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自检功能控制器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 功能自检操作级别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主、备电源的 自动转换功能① 控制器主电断电后,备电应能自动投入 ② 主电恢复后,主电应能自动投入 ③ 主电、备电工作指示灯应能正确指示控制器 主、备电的工作状态
    • 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故障报警功能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控制器应 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通信故障 时,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且 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标准一致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连线短 路、断路时,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 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标准一致消音功能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 一键检查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采用一键式操作方式,手 动检查其配接所有系统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 3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II 集中电源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一步:将集中电源与灯具相连接后,接通电源,集中电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步:按下列方式进行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操作级别集中电源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故障报警功能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连线断路 时,集中电源能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 示故障类型集中电源应急输出回路开路时,集中电源 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类型消音功能集中电源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
    • 3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电源处于主电或蓄电池电源输出时,各 配电回路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 转换手动测试功能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实现主电源 和蓄电池电源的输出转换
    • 4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III 应急照明配电箱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一步:接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使应急照明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步:按下列方式进行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各配电回路的输 出电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应能手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 主电源输出,并能手动控制应急照 明配电箱恢复主电源输出
    •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灯具蓄电池电源的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输出供电方式,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电箱的工作状态主电输出系统正常 工作模式 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照明灯的类型,对 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 情况该区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持 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该区域内持续型标志灯的光源应按疏散指示方案保持 节电点亮模式;该区域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时,区 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 4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源蓄电池电源主电源蓄电池电源电源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系统 示意 此图不代表系统实际结构,仅供理解原理使用接非持续 型灯具电源集中电源(正常状态)接持续 型灯具此时为 节电点 亮模式
    • 4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 系统正常照明 断电控制功能切断该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的电源输出,对照 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点 亮情况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非持续型照明灯的 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 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恢复该区域正常照明的供电,对照设计文件和 疏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的工作状态恢复正常照明的电源供电后,该区域所有灯具的 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 4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切断建、构筑物的消防电源,对照设计文件和 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状态,用 秒表计时灯具持续点亮的时间消防电源断电后,该区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 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 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点亮时间应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且不应大于0.5h系统主电源 断电控制功能恢复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 对照设计文件和疏散指示方案检查灯具的工作 状态消防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再次切断建、构筑物的消防电源,并保持至设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后,计文件规定的持续应急时间,检查灯具光源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光源熄灭
    • 45. 主电源蓄电池电源主电源蓄电池电源集中电源 (应急点亮状态(蓄电池供电))电源接灯具接灯具电源集中电源 (应急点亮状态(主电供电))1.未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断电2.未发生火灾,系统主电源断电3.发生火灾 应急照明控制器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 输出 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 4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系统功能调试前,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 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 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 应发出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用秒表计时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间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高危场所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系统中配接B型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系统配接的B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 工作状态,切断系统的主电源供电,再次检 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 作状态系统中配接的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系统主电源断电后,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 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 4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调试的功能具体做法应符合的要求 系统手动应急 启动功能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 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后,应急照明 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 源的点亮情况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 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 状态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 断主电源的输出
    • 4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系统调试记录; 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 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5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7 系统运行维护——巡查巡查设备巡查内容应符合的要求 应急照明控制器设备外观控制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运行状况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指示灯、显示器无异常显示 集中电源设备外观电源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运行状况电源应处于主电输出状态,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显示正常应急配电箱设备外观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照明灯、出口标志灯、方向 标志灯、楼层标志灯设备外观灯具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运行状况灯具周围应无遮挡,持续型标志灯具的光源均应处于点亮状态,灯具的指示显示正常
    • 5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7 系统运行维护——周期性检查检查对象检查项目检查数量 集中控制 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进行一次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5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供配电 主讲:王晓明
    • 53. 本节内容说明及学习建议本节内容说明及学习建议: ①本节内容对应《技术实务》教材第3篇第14章消防供配电; 《综合能力》 教材第3篇第12章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 ②本节课内容重要程度不高,对所学系统有认知性的了解即可,主要掌握课程中指出的重要考点。 ③本节重要程度 内容难度
    • 54. 消防电源基本要求 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安全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消防负荷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 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1.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
    • 55. (本页无文本内容)
    • 56. (本页无文本内容)
    • 57. 什么地方要用 一级负荷供电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知识解读:一级负荷供电工业建筑厂房:H>50m + 乙丙类 仓库:H>50m + 丙类
    • 58. 怎样的供电形式 才叫一级负荷供电① 由两个电源供电 ②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③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 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 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第三个备份,备胎) 例如:手机自身带电池,还可以直接充电,再弄个充电宝知识解读:一级负荷供电
    • 59. 具体哪些供电方式 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① 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② 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③ 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知识解读:一级负荷供电
    • 60. (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 61. 例题(2017年技术实务真题) 消防用电应采用一级负荷的建筑是( )。 A.建筑高度为45m的乙类厂房 B.建筑高度为55m的丙类仓库 C.建筑高度为50m的住宅 D.建筑高度为45m的写字楼
    • 62. 答案:B什么地方要用 一级负荷供电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工业建筑厂房:H>50m + 乙丙类 仓库:H>50m + 丙类补充: 1.住宅建筑:大于54米为一高住宅 2.公共建筑:大于50米为一高公共建筑,另注意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 63. 例题(2018年技术实务真题) 消防用电负荷按供电可靠性及终端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下列供电方式中,不属于一级负荷的是( )? A 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的电源 B 来自两个35kV的区域变电站的电源 C 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两个6kV回路 D 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和一台柴油发电机的电源
    • 64. 答案:C具体哪些供电方式 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① 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② 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③ 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 65. 知识解读:二级负荷供电什么地方要用 二级负荷供电①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 类液体储罐(区); ③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④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⑤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 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66. 知识解读:二级负荷供电怎样的供电形式 才叫二级负荷供电① 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路线路供电 ②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时,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 级负荷)
    • 67. 知识解读:三级负荷供电 三级负荷供电是建筑供电的最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建筑要尽量通过设置两台终端变压器来保证建筑的消 防用电。除需采用一、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68. 知识解读:电源的自动切换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比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用电设备 最末级配电箱消防设备一般采用2路供电,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的时候,备用电源应该随时 快速的切换,那么,在哪切换呢
    • 69. 备用 电源知识解读:备用电源 定义:为消防用电设备应急供电的独立电源 ①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种类 ②柴油发电机优点独立可靠,机组运行不受城市电网运行状态的影响 功率范围广,可从几千瓦到数十千瓦不等 操作简单,容易实现自动控制 工作效率高,对油质要求不高缺点:工作噪声大,过载能力小,适应启动冲击负荷能力较差 ③应急供电电源(EPS):平时以市政电源给蓄电池充电,市电断电后利用蓄电池继续供电 的 备用电源装置
    • 70. 知识解读:备用电源在特定防火对象的建筑物内,消防备用电源种类不是单一的,应采用几个电源的组合方案。一般根据建筑负荷等级、 供电质量、应急负荷的数量与分布以及负荷特性等因素来决定方案的选择。 消防用电设备在正常条件下由主电源供电,发生火灾时由消防备用电源供电,当主电源不论任何原因被切断时, 消防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以保证消防用电的可靠性。这些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 均要求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持续运行时间最长者的要求。
    • 71. 消防电源供配电方式消防电源 供配电方式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电线电缆的选择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配电设计 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为了保证消防负荷供电不受非消防负荷的 影响,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采用分组设计方案, 这无疑将大幅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要根据 负荷性质及容量合理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 护、接地故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 72. 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路进线断路器和同 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岀而 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 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 73.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4. 消防备用电源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 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确认火灾后要在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 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之间。
    • 75. 消防备用电源设计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 1 ) 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 2 ) 供电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 3 ) 线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当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 ) 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倍;三相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相供电的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
    • 76.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 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 控制室内自动切换。配电设计
    • 7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8.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 EPS/UPS 作为备用电源。 主消防泵为电动机水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机水泵,主消防泵可采用一路电源供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 箱宜安装在配电室、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当必须在其他场所安装时,箱体要采取防火措施,并 满足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配电设计
    • 79.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 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比如:消防水泵因轴封锈蚀而使消防水泵堵转,启动电流会很大使电缆发热,温度在达到设定值时,为了保护电器而切断电源,这是不允许的。 如果不设置过负荷保护而出现堵转,电缆温度上升100℃或200℃时,对于耐火 750℃或950℃的电缆影响不是很大,在最大转矩的作用下,有可能克服电动机轴封阻力,使电动机逐渐转动起来。
    • 80.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因为在火灾这种特殊情况下,不管消防线路和消防电源处于什么状态或出现什么故障,为消防设备供电是最重要的。 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与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宜分列安装;若必须并列安装,则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消防配电 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专用消防配电柜宜采用红色柜体。
    • 81. 设备供电方式两路低压电源自动切换位置控制装置备用电源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 放射式设备机房内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不能采用EPS/UPS作为 备用电源(电动机类)消防电梯设备机房内/防烟排烟风机 放射式或树干式设备机房内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防火卷帘、疏散照明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内//
    • 82.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应具备不宜设置不能设置 短路保护功能 过负荷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过、欠电压保护
    • 83. 消防 用电 供配 设备 电系 供配 统的 电系 设置 统安全 可靠 独立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 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 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配电 装置 检查入口设置 主备分开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受地域限制,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 处要设置防火隔断。启动 装置 检查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84.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5. 消防 用电 设备 供配 电系 统供配 电系 统的 设置自动 切换 检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 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 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
    • 86. 消防 用电 设备 供配 电系 统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消防 用电 设备 供电 线路 的敷 设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又名氧化镁电缆或防火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 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 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当线路暗敷设时,要对所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进行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
    • 8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8.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9. 电缆敷设方式保护措施是否需穿管(线槽)矿物绝缘电缆可直接采用明敷设 或 在吊顶内敷设无不需难燃性电缆 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当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若采取了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不需若未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需当不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与“其他电缆”要求一致 其他电缆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对导管或线槽 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需当线路暗敷设时要对导管进行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 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需
    • 90. 消防 用电 设备 供配 电系 统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 管线进出竖井处。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至建筑物的入口处,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 电缆引至配电箱、柜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消防 用电 设备 防火 供电 封堵 线路 部位 的防 的检 火封 查 堵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