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法典物权编详细解读—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物权编—
    • 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针对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物权编拟在加强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增加对居住权的规定、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规则等方面有所改进。物权制度是产权保护的基石。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言导读
    • 3.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物权编亮点解读第一章节第二章节目 录
    • 4. 第一章节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 5.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物权篇主要内容概况之什么是“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 6.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1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关于通则2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所有权3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关于用益物权
    • 7.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物权篇主要内容概况之什么是“物权编”?关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关于占有 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 8.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关于通则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9.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2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 10.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内容概况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概况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内容概况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 11.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 12.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1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2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3
    • 13.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关于担保物权关于担保物权
    • 14.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第一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三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第四百条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第四百一十四条)。
    • 15.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内容 概括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第二编第二十章)。1
    • 16. 第二章节物权编亮点解读
    • 17. 物权编亮点解读新设添附制度1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二条
    • 18. 物权编亮点解读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1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19. 物权编亮点解读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
    • 20. 物权编亮点解读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2
    • 21. 物权编亮点解读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3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4
    • 22. 物权编亮点解读5: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23. 民法典物权编详细解读—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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