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急 诊 制 度 培 训 急诊室
    • 2.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儿科:新生儿(尤其早产儿)、惊厥、意识障碍、脱水、高热、室息、哮喘急性发作、急性喉炎并发喉梗阻及其他危及患儿生命的病症亦符合此标准。 (二)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
    • 3.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院外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 4.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 5.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 6. 3.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负责和专科医生就病人的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专科医生制定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 7. 4.经急诊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急诊科医生通知专科医生直接到手术室,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急诊科医生将病入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5.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
    • 8.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门诊护土责任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生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生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生送急诊科。 (二)接诊医生在没有其他医生接收时,要对病人负责,在交接病人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 9.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性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在院外的二线医生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
    • 10.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 11. (四)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 12. (五)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在右上角盖红色“抢救”印章,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六)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可由两名主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医务科长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 13. 五、报告和会诊 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接诊医生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同时报告医院(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和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总值班在抢救病人指挥有困难时可请示主管院长、医务科长。
    • 1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 15.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 16.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 17. 六、医院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 18. 急诊会诊制度一、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二、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 19.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 20. 四、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六、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 21. 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一、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 二、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相应的检查、手续由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执行。 三、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
    • 22. 四、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人员,在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及医院医务科(夜间、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 五、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抢救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
    • 23. 注: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复合伤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 24. 急诊留观制度一、收治标准 (一)疾病需要专科治疗,暂无床位不能转出或拒绝住院,病情允许留院观察者。 (二)诊疗后不能立即确诊,病情会发生进展者。 (三)有发热、咳嗽、乏力或消化道症状、腹痛等症状,诊断尚不明确,需做进一步检查者。 (四)患者因病情特殊或病情需要,要求床位者。
    • 25. 二、观察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
    • 26. 三、收治流程 (一)留观患者由首诊医师开出医嘱,建立留观病历。 (二)值班护士安排床位后,医师、护士2小时内对患者进行初次评估,完成相关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三)值班医护人员严密观察病情,做好患者的再评估,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 27. (四)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及危重患者随时查房;上级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工作重点。 (五)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护理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的床头交接。
    • 28. 四、患者离开观察室标准 (一)诊断明确 1.符合住院标准,及时收住院,执行《入院制度》。 2.拒绝住院时,告知患者病情及相关注意事项,签字后离院。 3.不符合住院标准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离开观察室。 (1)原症状、体征好转或消失,生命体征平稳,无新发症状和体征。 (2)辅助检查无收入院指征。
    • 29. (二) 诊断不明确 1.经观察及相关辅助检查后,按照《会诊制度》进行会诊,收入院进一步明确诊断。 2.拒绝住院时,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3.患者需要转院时,执行《转院制度》。
    • 3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