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爆破工程安全常识2013年
    • 2. 本工程爆破采用松动、光面微差爆破,微差爆破采取孔内延时、排间微差,按预定起爆顺序起爆,起爆网路采用非电导爆系统,环形闭合网络。浅孔、深孔爆破装药结构为耦合装药,光面爆破装药结构为非耦合装药;爆破方法具有降低爆破地震效应、降低大块率,提高填筑用石渣质量。不论采取何种爆破方法,在正式实施前均应根据初步设计参数进行试爆,根据结果修正爆破参数,然后在每次正常爆破后根据检测的情况适时调整爆破参数,为下一循环爆破提供理想的参数。
    • 3. 一、安全措施 1、警戒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界线,警界线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和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应有明显标志。在规定时间内非爆破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按计划撤至安全地点,如无法转移,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严禁起爆。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坚固牢靠。如需人工点炮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撤离条件
    • 4. 2、起爆 放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用对讲机先与各安全哨的取得联系,发出爆破警戒音响统一信号,只有安全哨警戒人员确认爆破警界线内无行人车船及机械设备或采取保护措施,各自报告爆破负责人方可点炮,若有问题及时汇报爆破负责人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起爆应遵守厂家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使用。
    • 5. 3、哑炮处理 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等待爆破负责人派有经验炮工进行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如果是孔外的导爆管损坏引起的瞎炮,则切去损坏部分重新连接导爆管即可,但此时的接头尽量靠近炮眼。如因孔内导爆管损坏或其本身存在问题造成瞎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6. 4、防护措施 爆破施工前应在通往爆区附近主要路口张贴公告,设立警示牌,警示标志。 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路口用警戒绳拦截过往行人及车辆,山上插警戒旗杆,警戒标志和警戒点在空旷地方不能距离太远,工棚设在最小抵抗线的相反方向, 爆破警戒线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或具体设计设置。雷雨天、夜间、大雾天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盲炮必须及时处理,禁止掏出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禁止在台阶工作平台边缘堆放岩石或物件、禁止农用车等重型机械在平台边缘小于2米的地段行驶、停留、装车等。 爆破前的警戒工作,定人、定点、专人负责。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15分钟才准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7.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清楚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生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距离主要道路及建筑物方向应设立防护栏架,防止产生飞石飞出
    • 8. 二、爆破安全及技术基本规定 ⑴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国家规定参加外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库管员证》并定期参加受检培训,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⑵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⑶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⑷采用新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应进行爆破设计,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⑸每一次爆破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钻孔,装药,爆破。 ⑹工点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安全交底、工后安全讲评。 ⑺安全员每天上班前例行检查,下班后对所有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并对重点危险源做好安全生产台账。 ⑻施工人员未撤离现场,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最早进场、最晚离场。
    • 9. 2、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 ⑴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⑵装运爆破器材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⑶运输车辆应有帆布覆盖,用绳子绑牢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⑷车箱底应加软垫,电雷管、火雷、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⑸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和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 10. 3、爆破器材的保管、领用 ⑴为确保安全对采购进货爆破器材数量必须严格清点,作好验收记录。对于数量或品种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处理。 ⑵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己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⑶严格领发清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⑷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登记表。当面查清物和账目,严禁涂改和撕页。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⑸剪下导火索、导爆索线等,清点数量顺方向盘作好标记放回原处。 ⑹不同爆破器材应分别堆放,库房贮存量应小于允许量,雷管和炸药不得存于同一库。 ⑺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m ,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⑻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和通风检查。 ⑼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内容包括:①名称;②产地;③厂标;④批号;⑤生产日期;⑥试验方法、结果等。 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并应有安全保卫人员。
    • 11. 4、路基石方爆破作业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 12. (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7)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9)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井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开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0)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食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 13. (11)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填充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铵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行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接用木楔填塞。
    • 14. (12)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3)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防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 15. (1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
    • 16. (15)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16)爆破时,应清点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过1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 17. (17)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②爆破网路连接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铺设; ③必须严格检查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断路; ④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⑤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⑥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 18. (18)暴露爆破必须保证先撂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洼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19)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有关规定办理。 (20)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1)动岩石必须从上而下逐层橇(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搞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插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2)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23)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24)在电雷管起爆作业区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对讲机应经检查无漏电无感应电。工作区杂散电流大于30A和可能产生静电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
    • 19. 5、装药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药前检查炮孔深度、位置与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要向爆破手或现场工程师报告; (2)将炮孔中的岩粉、泥浆除净(可用吹风法),如炮孔内有水要掏干净,为防止炸药受潮,可在炮孔底放一些油纸或使用一些经过防潮处理的炸药; (3)在干孔中可装粉药,宜分几次装入,每装一次,用木棍轻轻压紧;如装药卷,可用木棍将药卷顺次送入炮孔并轻轻压紧; (4)起爆药卷(雷管)应设在由炮孔口算起,装药全长1/2-1/3的位置上,并为保证起爆应装双雷管; (5)装药时,应按规定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不得投掷,严禁使用铁器,不得用炮棍用力挤压或撞击,防止碰撞雷管引起爆炸事故。或将雷管脚线或导爆管拉得过紧,损伤,弄断,造成拒爆; (6)堵塞材料应选用于炮壁摩擦作用大、充填宜密实、不过潮和有较好塑性、不漏气的土料,如干细沙土、沙子、粘土等,最好用一份粘土和二-三份沙混合而成; (7)堵塞要轻捣密实,不得用力挤实,应保证其堵塞质量与长度,并注意保护好起爆导火索或电雷管的脚线; (8)水平或倾斜抛炮孔可用粘土制成比炮孔稍小、长100-150毫米的圆柱土条,一节一节的填塞。
    • 20. 谢谢参与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