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 2. 2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 3. 3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 2.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 3.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4.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
    • 4. 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11项个人应税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5. 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 6. 6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 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 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7. 7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的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指个人从事的是由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行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 8. 8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不扣除费用。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 9. 9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10. 10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扣除费用。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此外,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11. 11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籍个人、台湾同胞等。
    • 12. 12 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①、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并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13. 13 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并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14. 14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税项目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3%~45%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按其应内税所得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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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2018个税调整最新消息:   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6
    • 17.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7
    • 18.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18
    • 19. 19二、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并按 应纳税额减征30%。因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30%) 故其实际税率为14%。   
    • 20. 20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 21. 21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中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1、费用减除标准 ①、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减除5000元费用。 ②、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平均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 22. 22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 ①每月4800 ②适用: 1、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5、上述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 23. 23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扣 例: 赵先生在一公司任职,2018年10月的工资 为10000元,计算赵先生10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5000(元) 应纳税额=5000×10%-210=290(元) 如果是2015年,起征点是3500.
    • 24. 24 注意: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换算公式为: 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扣除免征额后的余额,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 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 25.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不超过2,910元的部分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8,910元至42,91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9,160元的部分45151602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26. 26例:2018年10月公司代赵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9000元为不含税收入,则10月份赵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解: 应纳税所得额=(9000 – 5000 –210) (1 – 10%) =4211.11(元) 应纳税额= 4211.11 ×10%–210=211.11(元)
    • 27. 27税收优惠 1、免征: ①、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等奖金。(级别、用途)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救济金仅对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⑤、保险赔款。 ⑥、见义勇为奖金。 ⑦、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超过规定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 28. 282、暂免征: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④、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⑥、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 29. 减征政策: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5、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9
    • 30. 商业健康保险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试点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