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沈东升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有色金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实验室 1
    • 2. 危险废物的概念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 危废管理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危废规范化管理的现场检查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2
    • 3.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固废法第八十九条) 3
    • 4.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4
    • 5. 鉴别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 险 废 物 鉴 别 通 则腐 蚀 性 鉴 别 标 准易 燃 性 鉴 别 标 准反 应 性 鉴 别 标 准急 性 毒 性 初 筛 标 准毒 性 物 质 含 量 鉴 别毒性危险特性鉴别浸 出 毒 性 鉴 别 标 准5
    • 6. 否固体废物鉴别是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否是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标准鉴别 专家认定危险废物 非危险废物 否是是否鉴别程序(危险废物鉴别通则)是危险废物的前提:首先是固体废物6
    • 7. 二、危废管理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 199520042008《固废法》《固废法》修订1996鉴别标准颁布《危废名录》修订《危废名录》颁布1998鉴别标准修订2007固废鉴别标准征求意见《危废名录》修订20162014危废鉴别标准修订历史沿革 7
    • 8. 8
    • 9. 名录管理 制度列出50类危险废物及相应危险特性,该目录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申报登记 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经营许可证 制度转移联单 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9
    • 10. 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将现有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1、通过宣传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2、通过企业信息公开促使企业守法; 3、通过规范化考核促使企业落实法规要求; 4、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10
    • 11. 企业的责任: 1、程序合法(环保手续齐全) 2、申报(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记录(清晰的台账)、贮存场所(符合相应的规范)、转移(及时、联单)、处置利用(包括委外和自行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 3、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对员工培训,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进行预案的演练。11
    • 12. 三、危废管理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认识不到位 重水气,轻固废,认识不足。 非法处置多发 利益驱动明显,企业违法行为突出。 近年来关于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环保案件较多,部分影响较大。 (靖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危废、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新余仙女湖污染物超标事件等) 12
    • 13. 13
    • 14. 三、危废管理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能力不足 1、监管能力不足 2、处置能力不足 3、技术支撑能力不足14
    • 15. 四、危废规范化管理的现场检查 检查流程 1、资料阅读 环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台账、联单、经营单位许可证、转移审批、相关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相关申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及备案、人员培训等。15
    • 16. 四、危废规范化管理的现场检查 检查流程 1、资料阅读 重要依据:环评报告(产品、工艺、产污环节,治理措施) 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有无出入,是否超环评范围) 危废管理计划(真实性,与环评固废章节及工艺对比) 危废台账(产生、贮存、处置环节相互对应,有逻辑关系) 危废联单(联单的规范性,与台账对比核对数量及日期,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危险废物的申报情况(有无申报,是否真实) 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等) 其它(许可证、经营情况记录及报告、特性分析报告、设备巡检、环保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监测情况、员工危废相关培训) 16
    • 17. 四、危废规范化管理的现场检查 检查流程 2、现场勘察 厂区环境(包括外环境、有无非法填埋、渗排等) 环保手续(厂区车间、设备、原料、产品与环评的一致性) 危废品贮存是否规范(数量及种类是否与台账吻合、是否混堆、标签标识、堆放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堆存时间是否超过一年) 危废无害化处理是否规范,处置设施能否满足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水管网(危废非法排放) 锅炉煤堆(掺烧、混入煤渣处置等) 17
    • 18. 常见问题 环评: 1、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不全); 2、有环评但超环评范围生产(改变规模、工艺、产品种类等)。 现场查看厂区车间、装置与最初设计是否一致,有无增加厂房、设备、原材料等。18
    • 19. 常见问题 环评: 3、环评不能准确反映危废的实际产生数量和种类,存在疏漏。 常见的环评问题: a、将危废列为副产品 b、将危废量做小甚至规避 c、编造危险废物有自行利用途径19
    • 20. 某环评机构为山东某年产5万吨草甘膦项目做的环评报告固废部分。 仅列出300吨废催化剂+50吨原料包装。 量?种类?如何监管?20
    • 21. 21
    • 22. 22
    • 23. 问题 危废和副产品的界定: “危险废物”常被作为副产品。(只要能够利用或者有单位需要的就不属于废物?) 显然有问题,极端的例子:A公司产生的精馏残渣,B公司可以掺煤焚烧,利用热量。该精馏残渣是否就可以不按危废管理? 危废鉴定标准通则中常被利用的地方。需进一步完善。(产品和危废的动态变化)23
    • 24. 已出台制定环评编制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相关导则,加强环评编制和审查阶段专业人员的参与,减少失误。24
    • 25. 常见问题 申报、实际产生阶段: 1、称环评有误,将危废量估算多了; 是否进行了后评价、补充环评之类的工作? 2、称产量/品种没有环评中多,所以危废量减少; 检查生产报表。25
    • 26. 常见问题 申报、产生阶段: 3、称进行了技改,危废量大幅减少; 是否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取得相关环保部门许可。 4、自行委托进行分析,说明环评中列出的某些危废并非危废。 取样是否规范?程序是否正当?26
    • 27. 常见问题 贮存阶段: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 外包装破损、混堆,标识不全,超期贮存。 种类数量与台账不吻合。27
    • 28. 28
    • 29. 常见问题 标识不全: 29
    • 30. 常见问题 未分类存储:30
    • 31. 常见问题 包装破损: 31
    • 32. 常见问题 贮存场所不规范: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32
    • 33. 常见问题 危废转移环节: 转移前无相关转移计划审批,联单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有效期内的处置合同,交由无相关资质单位处置。33
    • 34. 常见问题 台账混乱、不真实;34
    • 35. 35
    • 36. 常见问题 联单不规范: 1.多种危废一张联单 2.多车危废一张联单(有一张联单大于3000吨) 3.印章不全 4.缺关键项(经营单位名称、数量、种类)36
    • 37. 印章不全37
    • 38. 一张联单 多种危废38
    • 39. 常见问题 危废的利用、处置环节: 自行利用处置的(包括危废经营单位): 1、环保手续不全,无相关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 如:化工企业的废溶剂回收系统无环评,危废经营单位无相关处理设施却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等。 2、对污染物排放未进行相关监测。 抗生素生产企业菌丝掺煤进锅炉焚烧,无任何监测数据。39
    • 40. 常见问题 自行利用处置的(包括危废经营单位): 3、非法处置 危废掺煤直接进锅炉焚烧(危废仓库建在煤堆旁、浇煤水)、危废倒卖。 4、非法转移倾倒(包括偷排、渗排) 填埋、渗排、混入煤渣中等。40
    • 41. 常见问题 自行利用处置的(包括危废经营单位): 5、设施破损运行不正常 二燃室温度不达标、烟道破损、排放超标等41
    • 42. 42
    • 43. 43
    • 44. 44
    • 45. 45
    • 46. 46
    • 47. 47
    • 48. 48
    • 49. 49
    • 50. 常见问题 委外处理的: 超过对方实际处理能力(资质、规模)。 如PTA生产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量巨大,出现此类情况较多。 某企业将四氯化碳残液交由无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50
    • 51. 常见问题 其它要求方面: 应急预案: 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雷同,针对性不强。甚至从网上下载通用模板,不加修改就使用。 管理制度、员工培训: 制度完备、培训记录齐全,但员工对危废制度、法规还几乎不了解。51
    • 52.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化工行业(包括制药、农药等): 工艺复杂,通常包括反应、分离、提纯等步骤,涉及反应、萃取、结晶、离心/过滤、压滤、蒸馏/精馏、废气吸收、物料干燥、废水处理等操作,每个操作环节都可能产生危险废物。因此,相关行业常产生蒸馏残渣、废溶剂、废酸碱、废包装物、沾染物、废活性炭、母液、过期试剂、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等多种类型危险废物。52
    • 53.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有色冶炼行业: 通常有烟尘、冶炼渣等。个别涉及深加工的可能还涉及乳化液、废矿物油、废酸。 如铜冶炼涉及的白烟尘、铅滤饼等。 黄铁矿制硫酸,涉及的含砷废渣。 从铜块生产铜杆、铜线时产生的废乳化液等。 表面处理时产生的废酸。53
    • 54.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电镀行业: 电镀槽渣、电镀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某些时候还有废酸碱等。54
    • 55.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机械加工行业: 废矿物油及沾染物,如涉及表面喷涂还会产生废漆渣、磷化渣、可能还涉及废酸碱等。55
    • 56.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电子线路板制造行业: 废蚀刻液、废胶片、废碱、边角废料等。 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 铅尘、铅泥、废酸、废蓄电池、沾染了铅尘的废劳保用品等。56
    • 57.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医疗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行业: 飞灰。57
    • 58. 一些重点行业的危废种类 危险废物(非医疗废物)焚烧行业: 飞灰、炉渣。 家电拆解单位: 锥玻璃、废线路板、荧光粉、氟利昂、废油等。 58
    • 59. 危废规范化考核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检查指标具体指标要求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9
    • 60.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60
    • 6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61
    • 6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62
    • 6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六、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63
    • 6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64
    • 6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65
    • 66.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九、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66
    • 67.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九、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22.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67
    • 68.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十、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5.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26.*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8
    • 69.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十一、处置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2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8.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29.*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69
    • 70.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十二、业务培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3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70
    • 71. 危废规范化考核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检查指标具体指标要求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71
    • 7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72
    • 7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73
    • 74.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74
    • 7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1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1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15.有与14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75
    • 7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8.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76
    • 77.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七、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2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21.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77
    • 78.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八、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22. *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2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国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78
    • 79.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2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25.*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当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79
    • 8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定(《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27.*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28.*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3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80
    • 81. 监管人员检查时应尤其注重现场的检查81
    • 82. 五、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企业 1、台账资料齐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需要的资料包括: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贮存台账、转移台账、联单保存、应急预案以及变更说明等。 好的台账是管理的基础,也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地区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反映。 好的台账要准确、全面、清楚。 82
    • 83. 产品名称:安伐他汀盐 产生环节:s4 产废名称:蒸馏残渣日期产生量(kg)处置量(kg)今年累计产生量(kg)厂内贮存量(kg)贮存容器数量厂内贮存位置转移联单编号累计转移量(kg)4.110010010010袋1号库4.2 1005020015015袋1号库******504.3 20040035035袋4.4 10040025025袋******1504.5 4.6 83
    • 84. 五、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企业 2、相关技术材料要全 环评要准确。 工艺变更、技术的改进导致的产废环节、产污量的变化;母液、废料的套用;溶剂回收等必须要有环评的支撑,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变更材料。 生产量的变化导致产废变化的,需有生产报表等材料的支撑。 84
    • 85. 五、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企业 3、如实申报各类危险废物 危废申报登记是危险废物管理起点和宏观决策的基础。也是做好危废管理的基础。不重视危废申报登记,也是我国目前危废管理基础差(基数不准、决策失误),监管难、违规处置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从督查掌握的情况上,能够准确申报的企业少之又少。 85
    • 86. 五、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企业 4、现场符合要求、处置规范 近几年来,各级环保环保部门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有了相对固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但是很多企业厂区原料、废料、中间体堆存混乱,无法准确区分厂区内混乱堆存的是否为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应交给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经营单位应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 86
    • 87. 五、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企业 尽力做好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开发强度、产业结构、工艺水平、废物利用程度。) 87
    • 88.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监管方面 1、提高认识,加强对危废管理的重视程度 88
    • 89.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水、大气的末端治理监管体系不同,实行从预测、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对监管队伍的义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危险废物管理基础特别薄弱,特别是一些老的环评,对危险废物交代不清,或者相当混乱,明白一个监管企业大致有哪些种类的危险废物,大致的量是多少,对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相当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89
    • 90.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2、 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 (1)对重点行业的工艺、可能的危险废物种类心中有数。 (2)台账资料的同类型比对 产生的同样的产品和类似工艺的其他企业的危险废物的产排污情况(种类、数量等),力争弄清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疑点。 (3)现场监管不能只看危废仓库走过场,多转转,多看看,多想想。 90
    • 91. 91
    • 92. 92
    • 93. 93
    • 94. 危废管理方面的几点建议 3、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1)以危险废物环评预测分析为切入点,严把环评准入关。将危险废物管理关口前移。 对已有的对危险废物描述较差的环评,研究出台相关的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主要是三种:后评价、核查、补充环评。 94
    • 95. 环评法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
    • 96.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3、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2)做好危险废物源头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危险废物管理起点和宏观决策的基础。不重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也是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管理基础差(基数不准、决策失误、监管困难、违规处置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3)督促企业规范台账资料。提高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96
    • 97.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4、严格执法97
    • 98. 危废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5、稳步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98
    • 99. 个人浅见 不当之处 敬请指正!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