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 任务与实施2017年10月3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XXXXXXX
    •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监 管标 准 化执 法
    • 3. CONTENTS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概念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内容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实施
    • 4.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的概念概念理解意义1、形势所迫,必然性要求。 2、发展所需,必要性要求。 3、现实需要,技术性要求。1、监测是技术工作,前期基础。 2、监测是科学工作,严谨规范。 3、监测是结果运用,重过程控制,更重结果分析。1、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初级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甚至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通过生物、理化、生化的技术,对农产品及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比如生产环境、化学品使用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鉴定、检验检测,并作出判断或评价的过程。 公益性事业 (一)概念
    • 6. (二)如何理解1、监测是技术工作,前期基础。 ——内容为产品质量和安全 ——对象: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 具有三个特征: --形态隐秘 --因子多样:残留、重金属、病源性污染、生物毒素、外源添加物。 --问题多发重现
    • 7. 2、监测是科学工作,严谨规范。 ——依据:各类对应的标准(抽样、判定、建设等)。 ——手段:物理分析、化学分析、生物学手段 ——运行:完备的运行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适当的经费保障 ——实现方法:适合现场的快速检测; 适合实验室的确证性检测和司法仲裁检测,定量检测。
    • 8. 3、监测是结果运用,重过程控制,更重结果分析。 ——职能:监管支撑、制定标准及执法的依据、专家发声的前提。 ——作用: 评价验证、发现问题、市场准入、风险评估、认证认可
    • 9. (三)意义1、形势所迫,必然性要求。 ——政府层面:最严要求 ——社会层面:全员关注 ——现实层面:问题倒逼
    • 10. 2、发展所需,必要性要求。 ——基本国情:保障数量、保护生态 ——发展要求: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 11. 3、现实需要,技术性要求。 ——膳食结构:农产品占90%比例 ——农药使用现状:农用化肥施用量超过440千克/公顷,是国际公认安全上限近 2 倍,单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3.6倍;全国每年使用各种农药约175万吨,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达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标准情况: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了铅、镉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中160余个限量规定,433种4140项农药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发展阶段的集中反映,虽然不能做到零发生,但一定要坚持零容忍,即使有1%的问题,也要付出100%的努力,千方百计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12.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的内容农业部监测工作 内容与运行模式我省监测工作 内容与运行模式风险监测 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监督抽查 风险监测
    • 13. (一)农业部监测工作内容与运行模式 第一类:风险监测,指为了掌握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步,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和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例行监测、专项监测、普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普 查
    • 14. 工作布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100多个大中城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开展例行检测,检测参数94个,样品数4.5万个左右,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品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交错抽检的形式,委托省级检测机构承担任务,三年轮换,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每个省市而言,每年选择3个市州,固定省会城市必检,其它2个轮流选择,抽检蔬菜4次各40批、水果4次各10-15批、茶叶2次各6-8批,抽检地点涵盖基地与市场,每年比例有所调整。 结果运用:检测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进行判定,以农业部办公厅秘密文件的形式通报各省,对监测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提出工作要求。对省、市监测结果进行合格率统计,区分了抽样地点合格率,特别是统计了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合格率,合格率水平作为对各省质量考评和农业部延伸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1、例行监测
    • 15. 工作布局:主要对产品或指标未纳入例行监测范围,但对质量安全或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一些品类的农产品,如薯类、油料、水生蔬菜、果品、粮食、蜂产品、复原乳等,在全国主要产区或销区开展专项监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农业部部级中心承担任务,全年监测1次,根据需要安排批次和种类。对省级而言,按照部里每年下达工作通知,由承担单位与质监处联系,征求产业处室意见后,确定2-3个市,配合完成抽样和调查任务。 结果运用:监测结果可以发文对省级通报,也可以在每年部监测工作会议上进行简要说明,提出风险隐患及防控建议。2、专项监测
    • 16. 主要针对部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及抽样检测,摸清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它的工作布局及结果运用与专项监测类似。近五年来,农业部基本没有安排普查工作。3、普 查
    • 17. (一)农业部监测工作内容与运行模式 第二类:监督抽查,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主要目的为了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处问题产品和企业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监督抽查对象主要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容主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饲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外源性非法添加物、防腐剂、保鲜剂等残留污染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农产品质检机构承担任务。监督抽查的结果通报各省区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并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和整改,报送情况报告。
    • 18. (二)我省监测工作内容与运行模式例行监测 (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
    • 19. 1、例行监测 第一类:例行监测,与农业部模式一致,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求、相对定期开展、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进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评价的监测。 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相关情况,制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 20. 2、监督抽查 第二类:监督抽查,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针对重点时段、重要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隐患开展的检测。 作用:主要是为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推进监管措施落实,同时,为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置、特定时期及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检打联动建立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目前,重点针对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农品消费安全保障、工作督查考评等,突出重点时段、产品、区域,采取定量检测方式开展,排查风险隐患,实施检打联动。
    • 21. 3、风险监测 第三类:风险监测,是针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的监测。作用:排查和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潜在危害,不断探索、了解、掌握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的成因、发展动态及发展规律,为科学评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防范性措施、划定禁止农产品种养殖区等提供工作指导和决策参考。 今后一个时期,省级将建立完善省级风险评估体系,对产地环境中土壤重金属、投入品中隐性成分、农产品产收储运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生物毒素、致病微生物等质量安全重大危害因子进行全面摸底、系统评估,分类建立目录,密切监测研究,科学防控,并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排查。市县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开展,及时排查和整治重大风险隐患。
    • 22. 【整体思路】 1、依托一套体系: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乡镇监管站为补充的四级检验检测体系。(分设) 2、健全一个机制:联动互补的监测机制(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结果共享)。 3、涵盖主要对象:监测对象要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稻谷、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兼顾农兽药、肥料、水质、土壤等相关因素。 4、突出重点环节:以农产品生产过程为主、收储运过程为辅,主要对生产基地进行监测。 5、采取多种方式:采取层次监测、分类实施、检打联动等的监测方式。
    • 23. 【工作内容】1、省级 省级主要承担省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包括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分析、产地认定检验、评价鉴定检验等。 主要以定量检测为主,对象侧重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延伸到主要商品基地乡镇。 工作性质是验证性、仲裁性、预警性监测,对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2、市级 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具备条件的可针对主要产业开展风险监测;承担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承担本区域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含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支持和各类委托检验任务;负责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 目标能力:要求以定量检测为主,兼备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侧重于农产品生产过程规范化、产地准出和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要实现对本区域食用农产品品类和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全覆盖,能够满足本区域主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检测任务,兼顾环境、土壤监测、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和重要禁、限用农兽药残留定量检测。检出限能满足国家限量标准要求,年检测能力达到8~10万项次,定量不少于500批次。
    • 24. 3、县级 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协助承担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本区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的技术指导。 目标能力:要求以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兼顾环境、土壤监测、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和重要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的定量检测,具备在本区域进行流动检测的能力。 要求:县级质检机构检测方式从单纯的定性分析扩充到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检测范围由单一产品向各类农产品逐步扩展,国家规划县要能够开展定量检测工作,检出限要能满足国家限量标准要求,年检测能力达到1~3万项次,定量不少于100批次。
    • 25. 4、乡镇级:主要承担本区域内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情况进行巡查,对基地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及配合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检测工作。 要求:不少于500批次
    • 26.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发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程序。 1、原则:遵循“依法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 2、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信息;农产品因生产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消费者或媒体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其它依法由农业部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3、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以通过文件公函、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4、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书面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会商。发布的信息内容涉及本省(区、市)其它地区的,要将有关情况提前通报所涉及地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区、市)的,应当逐级上报至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提前通报所涉及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国务院食安办六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结果运用】
    • 27.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实施监管部门检测部门
    • 28. 监管部门1、组织监测工作 2、协助指导检测机构建设 ——项目验收、“双认证”、 资源整合、提升能力(组织能力验证和技术竞赛等)
    • 29. 检测部门1、开展监测工作 2、机构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及验收、“双认证”、资源整合、规范管理 3、提升能力素质 ——学习培训、竞赛练兵、考试考核
    • 30. (一)机构怎么建设1、完成项目验收 背景及政策:从2008年立项并投资建设以来,中央财政共投资2.87亿元,支持111个市县检验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建设,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省农委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均应在2016年底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发挥财政投资效益。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每个市州建设一个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综合检测站,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实现农品检测功能全覆盖;必须通过“双认证”,取得开展检测工作的合法资质;必须承担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任务。
    • 31. 推进依据: 1、《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意见》(湘农发[2015]275号)、 2、《关于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湘农办计[2016]140号) 3、省发改委、省农委《关于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湘发改农[2017]324号) 4、培训、督查、约谈、限期整改。
    • 32. 现状:截止10月中旬,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71个,通过“双认证”的35个。 近年来,农业部连续对该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延伸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评估,今年初,审计署湖南省2017年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以及今年初国务院食安办和审计署组织食品安全督查,都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开展了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 33. 要求: 2014年前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必须在今年8月前完成竣工验收;逾期一年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约谈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逾期两年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3个月后仍无法实施的,撤销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还有没有完工的单位、还没有验收的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 34. 2、加快“双认证” “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是检测机构依法从事检测工作、出具合法检测报告的门票和身份证,是质检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 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根据计量认证或资质考核要求,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实现检验工作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使实验室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 35. 政策依据:湖南省农委 省质监局《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6】217号),双认证同步;湖南省机构考核办法和细则的一百条。 现状:全省有18个市级、17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双认证”,部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就连最基本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内审员等质量控制体系文件都空缺;一些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在具体管理检测工作过程中,没有完全进行规范,管理不严谨,随意性大。 要求:2017-2018年试点示范县完成机构的双认证,2020年前,原则上全部完成。
    • 36. 3、推进资源整合 政策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农业部门在内的10个重点部门推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规定“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明确,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尤其是要将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切实提高基层综合检测服务能力。 2015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农发〔2015〕275 号),明确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机构分设,推进管检分离,各市县要将种植、养殖业分设的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功能配置,充实配备相应设备,统一承担种植业、养殖业检验检测任务。
    • 37. 要求:整合工作这是贯彻落实政策方针的需要,也是做大做强农业质检体系的必然要求。 2020年前要完成农业系统的整合任务。
    • 38. 4、加强能力建设 1、规范组织管理 硬件要求:市级质检机构建设面积一般要达到1700平米,县级质检机构建设面积要达到600平米。同时,按照符合安全、防护、疏散和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附属设施,独立设置实验室配套的气瓶库、危险物品储存库等。 管理要求:实验室管理落实内部质量控制、管理评审、申诉和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质检机构有效管理和安全运转。
    • 39. 2、稳定技术人员 农业部要求: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市级:要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熟悉检测业务;检测部门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5年以上检测技术工作经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15-25人。县级:要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10-15人。
    • 40. 我省要求:市级不少于10人,县级不少于7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要求,具备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具备检测水平、风险评估、技术指导、科研创新等技能;所有人员应经专业技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与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或省农业委员会认可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41. 3、保证运转经费 要发挥农产品检测工作功能,必须依托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 政策依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逐年增加。 我省要求:按照绩效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年检测费至少需50万元、20万元,要将这一刚性需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且专项专用,用于质检机构实施检测、维护设备、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确保质检机构有序有力运行。
    • 42. 4、提升技术水平 能力验证:省农委每年确定目标要求,组织检测机构参与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作为检验质检机构工作运行的关键因子,作为检测能力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通报各自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升质检机构整体业务素质,确保检测质量和水平。 检测竞赛:农业部和我省每三年组织检测技术竞赛活动,自下而上,主要组织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基本知识和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等,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检测程序、提高整体检测水平。
    • 43. (二)监测怎么抓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问题处置(一)组织 (二)抽样 (三)确认 (四)报告 (五)注意事项(一)组织 (二)抽样 (三)报告 (四)注意事项
    • 44. (一)组织。监管部门是例行监测的组织部门,要根据全年工作需要和经费状况,提前部署安排,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原则上要求全区域覆盖,年初下达工作计划,严格遵照实施。例行监测采取定量检测的方法,一般委托同级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完成,便于工作衔接和配合。 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根据例行监测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的任务、实施办法、人员安排等。【例行监测】
    • 45.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依据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1、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2、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3、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4、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5、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 46. (二)抽样。 抽样由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人员完成,要坚持随机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 --随机性:随机选择抽样时间、地点、品种。 --代表性:关键核心,要按照科学、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标准、数量。 --真实性:已经成熟上市的产品,对样品的相关信息要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抽样单位与被抽样单位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 47. (三)报告。例行监测报告可以分为情况概括、监测结果、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几个部分。 情况概括主要介绍监测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抽样、检测、结果判定以及所采用的依据等;监测结果主要是通报监测的合格率,可以分地区、分环节表述;结果分析主要是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查找规律,可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表述;存在问题主要是依据监测结果和现场抽样了解的情况指出问题;原因分析主要是对导致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意见建议主要是在针对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可能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科学合理并可操作的意见建议。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是整个报告的核心,也是例行监测工作价值所在。
    • 48. (四)注意事项 1、进度安排。要按照例行监测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报告等环节的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性。 2、处理运输。抽样工作完成后能够当天返回实验室的,必须在实验室完成样品制备与冷冻保存;如抽样工作完成后当天不能返回实验室,必须在抽样所在地有样品制备与保存条件的实验室完成样品制备并冷冻保存,还需要用泡沫箱等保温工具密封后,乘便捷快速的交通工具在8小时内返回实验室,及时将样品冷冻保存。
    • 49. 3、质量控制。样品检测要按照标准的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过程步骤都要规范操作到位,不能随意的更改标准,检测对象要严格按照GB2763-2016附录A中的测定部位执行。在进行批量样品检测时,可采用间隔进标样和间隔进添加回收率样品的方式对方法和仪器性能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超标确认。发现超标或接近限量值三分之二的样品,必须重做平行样,同时准确的定性定量,以平行样定量结果确定是否超标。 5、例行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监督抽查工作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 50. (一)组织: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各级监管部门是例行监测的组织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状况,可以提前部署安排,也可以随机安排。原则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可以委托同级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完成,一般采取定量检测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 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抽查抽样、检测、结果判定、报告等环节的实施办法,并于抽查工作开始前10个工作日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准备好抽样单,做好实施准备。同一个任务多个单位承担时,事先互相协商沟通,按照统一方案明确分工和实施。【监督抽查】
    • 51. (二)抽样。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规定的限制。 --监督抽查抽样至少要有2名具备资质的人员参加,在坚持随机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同时必须保证抽样程序和操作过程的合法性。 --抽样前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通知书》以及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再按照相应的农产品抽样标准与规范进行抽样;所抽样品一式三份,抽样后要如实填写抽样单,一份样品留存被抽查单位(需制备的样品现场制备后留存),三份样品都须贴好封条并由被抽查单位、质检机构和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 52. (三)确认。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对结果无异议的,被抽查单位要盖章确认。对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查单位应自收到结果后5日内(速测的4小时内申请),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交任务承担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处理。 ----需要复检的,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和程序对复检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查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 53. (四)报告。报告可以分为情况概括、监测结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几个部分。 ---情况概括主要介绍监督抽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抽样、检测、结果判定以及所采用的依据等;监测结果主要是通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的结果分析;存在问题主要是针对不合格产品,结合现场抽样了解的情况提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可进行简单的原因分析;意见建议主要是在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处理处置的意见建议。监测结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是整个报告的核心。任务承担单位在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监督抽查总结报告,报监管部门。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任务承担单位需同时将结果附检验报告一并报送。
    • 54. (五)注意事项 1、时间进度。要按照监督抽查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报告等环节的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性。 2、确保合法。监督抽查是一种执法的手段,各个环节都要具有合法性,尤其是在与被抽查单位的工作沟通中,抽样环节需当场亮证(抽样一行人员中需有2人持行政执法证)、出示文件、讲明要求,再开始抽样。在结果反馈环节,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被抽查单位,告知其具有申诉和复检的权利,并要求被抽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结果进行确认。检测机构不得将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 55. 3、处理运输。抽样完成后,监督抽查的样品需现场制样,同一批次样品制备三份,一份留做复检样,一份留作备份样,一份用于检测。 ---检测样和复检样由检测单位带走进行检测,备份样由被抽查单位保存。在经过被抽查单位同意后,也可在被抽查单位就近的实验室进行样品制备,被抽查单位可派人监督样品制备过程,制备样品份数同上。 ---样品处理后,三份样品全部要现场封存,被抽查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同时抽样人员可拍照留证。 ---样品制备完成后,需严格依据样品性状和检测保存的要求进行储运,鲜样需冷冻保存,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降温措施,在确保不影响检测的前提下,最多不超过8小时运送至实验室;干样不需冷冻保存,常温条件下不超过8小时运送至实验室。 ---所有样品间都要单独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 56. 4、质量控制。样品检测要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过程步骤都要规范操作到位,不能随意的更改标准,检测对象要严格按照GB2763-2016附录A中的测定部位执行,结果严格按照GB2763-2014的规定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在进行批量样品检测时,可采用间隔进标样和间隔进添加回收率样品的方式对方法和仪器性能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样品必须提供质谱确认图谱。 5、超标确认。发现超标或接近限量值三分之二的样品,必须重做平行样,同时准确的定性定量,以平行样定量结果确定是否超标。定量检测结果还须提供质谱定性结果。
    • 57. 【问题处置】依据目前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行政处罚,具有八大处罚权: ①对违法使用添加剂方面的处罚; ②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违禁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的处罚; 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检测、不报告的行为处罚; ④对包装标识违法处罚; ⑤对未依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⑥对检测机构违法的处罚; ⑦对破坏产地环境行为的处罚; ⑧对违法使用农产品标志的处罚。
    • 58.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主要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突出问题。 ----监测结果通报后,监管部门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对产品进行溯源,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对于发现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等问题的,及时与农业执法部门衔接,要彻底清查,依据 调查结果进行下一步的处置。
    • 59. 谢谢大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永远在路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任重道远!期待大家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