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学习新宪法
    • 2.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01为什么要修改宪法02本次宪法修改的原则和要求 03本次宪法具体修改的内容04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05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06
    • 3.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01
    •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五个有力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 5. 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国现行宪法是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是是
    • 6.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维护宪法 尊严和权威关键词: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尊严维护权威
    • 7. 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 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要地位 和作用
    • 8. 为什么要修改宪法02
    • 9. 我国宪法的发展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
    • 10.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什么修改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 11. 自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重要变化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重要发展变化
    • 12. 本次宪法修改的要求和原则03
    • 13. 本次宪法修改的要求要求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要求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五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要求六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要求七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求八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 14. 本次宪法修改的原则八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1234
    • 15. 本次宪法修改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5678
    • 16. 本次宪法修改的原则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
    • 17. 本次宪法修改的具体内容04
    • 18.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 19. (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 20. (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21. (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 22. (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23. (六)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 24. (七)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25. (八)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26.  (九)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 27. (十)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 28.  (十一)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29. (十二)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 30. 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 (1)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31. (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32. (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33. (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34. (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
    • 35. 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05
    • 3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2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 37. 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01020304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 38.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39. 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宪法
    • 40. 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06
    • 41. 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 42. 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个要!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 43. 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要增强宪法观念 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 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 44.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 45. 学习结束 谢谢!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