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农村社会学主讲教师:
    • 2. “土地实现流转后也能产出黄金。” ——李克强在江苏考察时提出 “下一步改革要好好研究土地流转等问题。”—— 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提出第四节 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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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广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征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狭义:主要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以及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7. 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指土地利用权利的流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镇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类用益物权的流转。集体不能流转农 村 集 体 土 地所 有 权使 用 权农民可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农 村 集 体 土 地农业用地宅基地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其它未利用土地
    • 8. 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未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客体和主体都作了扩大理解。 “农用地流转”概念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平等协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等方式流转给受让方并获得收益的行为。
    • 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流转形式: 流转价格: 包括出让、转让、出租、转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出让、出租不得低于最低价,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 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 流转期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何谓集体建设用地?
    • 10.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及必要性
    • 11. 1.我国现有土地制度的局限性 第一,影响了农村规模化进程,阻碍了生产力水平提升 第二,影响了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影响了农业的科学发展 2.农民工的出现导致土地撂荒
    • 1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13. 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 1993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户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转让土地使用权。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 2001年的中央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系统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规范。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上升为法律。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以国家层面承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延长。
    • 14. 200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确定承包方对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至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要求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文件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比如,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时就要求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在土地政策方面,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15.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http://news.sina.com.cn/c/2014-11-20/180531177401.shtml
    • 16. 16.2015年2月1日,《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次锁定“三农”。
    • 17.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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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0. 黄金模式——“保底收益+参股分红”的土地入股模式 具体做法: 一是整组型,村民小组全组将土地全部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时间不少于10年的,其收益标准为每年每亩1100元或600斤晒干扬净的粳稻,农户可根据每个年度稻谷实价来进行选择。 二是园区型,在一个组或者几个组范围内,连片建设优质粮产业园区或制种、育秧基地的,凡流入园区内的土地不少于10年的,收益标准为每年1000元或者550斤稻。 三是片区型,在一个组有多家农户流出土地连片达20亩以上,时间不少于10年的,其收益标准为每年每亩600元。 四是零散型,收益标准为每年每亩500元。
    • 21.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22. 比较早的实例:山东平度:两田制 两田:口粮田和责任田 承包方式:口粮田按人口承包,只完成农业税,实现公平的功能;责任田完成合同定购,实现效率功能(1)按人承包,(2)按劳承包,(3)招标承包。 两田制的推广面曾相当大,1994年全国1/3的村组、1/2的承包地实行了两田制。 变异:“集体”借改革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提高租金,进行出租。 1997年中央明令不搞两田制
    • 23. 广东南海:土地股份合作制 背景: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非农开发收益分配。 做法:按人分配股份,集体收回土地统一配置,农户则按股分享土地非农开发的收益。 疑问: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农地制度创新,由于它改变了农地的用途,因而是谋求土地非农化收入的一种制度安排。 山西吕梁:拍卖“四荒” “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 做法: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留所有权,但经营权的出让一般在50-100年,因而较之于耕地,经营者有更大的自主权利。
    • 24. 北京顺义:集体农场 背景: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土地大量撂荒。 做法:集体收回土地,由集体农场承包经营;集体向农户提供低价的口粮供应。 绩效:改善了规模效益,但集体农场经营的成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农场,集体有大量的投入。 湖南怀化:山地租赁 背景:家庭承包制的缺陷在山地上得到更明显的反映 做法:山地的租赁期长达60年以上,给租赁者更为稳定的预期
    • 25. 崇州市怡顺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社    该合作社于2010年5月成立,位于崇州市桤泉镇生建村,是由生建村3组、8组、12组、14组、20组的22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124. 79亩。合作社主要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一、组织形式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22户农户自愿将确权后的124.97亩承包土地,按0.01亩折成一股,共折股12497股,组建合作社。    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3人,设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    合作社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监事会负责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流转案例:土地股份合作社
    • 26. 二、运行机制    由理事会决定“种什么、如何种”,现种植模式是:大春种粮食(富硒水稻)、小春种经作(特色蔬菜、食用菌等)。 合作社与崇州国储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和订单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    合作社通过入社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借贷4万元,作为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由理事会出面聘请崇州国储公司技术员杨复明为生产经理,并与生产经理签订了劳动报酬支付和收益预期协议。按协议约定:2010年大春种植富硒水稻亩产指标为800斤,每亩生产费用控制在510元以内,超产、短产部分分别按50%奖励、赔付。 三、利益联结方式    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红,即: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收入的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
    • 27. 第二种模式:土地股份公司    邛崃市汤营农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05年10月成立,位于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公司现有股本金构成为: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注资190万元(占50%股份),村集体入股土地60亩与823户农户入股承包土地2010亩(共占50%股份)。公司法人代表胡桂全,系汤营村村支部书记。 一、组织形式    2005年,汤营村506户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了汤营农业有限公司,初期入股土地1060亩。   2007年,公司实行增资扩股,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土地整理新增的60亩耕地入股,入股农户扩展到823户,入股土地达到2070亩。    公司制定完善章程及财务收支制度,成立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镇财政所监督公司财务,公司实行报帐制,定期公开财务,接受监事会监督。 流转案例:土地股份公司
    • 28. 二、运行机制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经营,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行机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实行产销分离,在用工上全部采用计件制。    固定管理人员不足10人,主要吸纳入股农户、本村村民和周边农户参与公司生产经营。 统一组织生产。目前,2070亩入股土地中,有130亩转租给4个业主发展水产养殖、有400亩转租给1家业主发展中药材生产。其余的土地由公司自行组织种养业生产,兴建有标准化规模猪场(20亩)、蔬菜大棚(60亩)、食用菌大棚(50亩)等。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有西瓜、时令蔬菜、水稻、生猪等,均实行项目负责制,由职业经理人负责项目管理,按项目核算。    统一产品品牌。公司产品已注册“汤营”牌商标。  
    • 29. 统一市场营销。与大型批发市场、批发商、加工龙头企业直接对接,解决了产品营销问题。公司生产的“口口脆”小西瓜,对接成都市水果批发市场,设点进行销售;生产的各种时令蔬菜采取直接进羊安工业园区企业和固定批发商上门收购的方式进行销售;生产的食用菌采取鲜销和初加工结合方式进行销售;养殖的生猪采取同龙头企业建立“保底收购”制度,由生猪龙头企业进行收购。 三、利益连接方式    2008年以前,公司对入股土地实行“保底+分红”,每亩土地保底收入为800斤黄谷,除去保底费用后,公司经营净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采取按股分红方式分配给入股股东。   2009年起,公司对入股土地不再实行保底,每年经营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按股分红。   
    • 30. 第三种模式:“土地银行”    彭州市磁峰镇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    该合作社位于彭州市磁峰镇皇城村,系借用银行经营理念,于2008年12月22日挂牌成立的成都市首家“土地银行”,入社265户,存地(入股)面积965亩,贷地(转出)965亩。  一、组织形式    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入”的方式,组建“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由于是按照银行的经营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进行“存贷”经营,形象称为“土地银行”。    二、运行机制    “土地银行”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需求集中“预存”起来,统一贷给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进行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    三、利益联结方式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存入“土地银行”即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50%根据农民存入面积进行二次分红。  流转案例: “土地银行”
    • 31. 第四种模式:业主租赁经营    成都市龙泉惠民草莓合作社    该合作社位于龙泉驿区黄土镇三村村,成立于2007年4月25日。 目前,合作社社员168户,发展无公害草莓生产基地1000余亩。 一、组织形式    龙泉惠民草莓合作社最初由三村村党支部牵头,18户种植大户采取股份合作的模式集资28万元成立,合作社以1000元/亩的土地租金价格在当地租赁土地100亩发展草莓种植。 二、运行机制    合作社采用统一生产规程对草莓生产进行管理。    实行“六统一”管理运作模式,即统一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统一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经济信息;统一采购和供应农户的生产资料;统一质量和包装;统一收购和销售。 基地农户每种植1亩草莓补助资金200元。    合作社注册了“芳好”牌草莓商标,商标入选龙泉驿区“十大”地方特色名牌产品。    基地顺利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认证,是成都家乐福有限公司的草莓直采基地。  流转案例:租赁经营
    • 32. 第五种模式:“大园区+小业主”   新津柳江蔬菜产业示范园    该示范园是位于新津县普兴镇,是2008年开始建设的以蔬菜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之一。园区规划面积3.2万亩,涉及2个村、7648户农户。目前,园区已建成面积2.3万亩。 一、组织形式    采取“园区+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进行建设。   由政府主导在基础设施、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    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以专合组织为联系纽带,以农户为主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流转案例:大区小主
    • 33. 二、运行机制    成立园区管委会。由新津县统筹委、农发局和普兴镇政府联合成立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协调推进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设施、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制度体系建设等。政府共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对园区内沟渠、道路进行整治和打造,提升了园区规划建设品质和园区形象。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10月,由柳江村蔬菜种植大户、营销大户等9人发起,成立了柳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蔬菜的生产、收购及销售工作。目前,合作社成员300余人。    实行六个统一。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生产物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创建和商标注册,统一市场营销。    实行“菜—稻—菜”一年三熟的生产种植模式,大春抓粮保稳定,小春抓钱保增收。
    • 34. 推进高效农业发展分红增收;吸纳劳力务工增收;劳力转移增收增加农民收入种田不弯腰,挖沟不用锹,粮草不用挑,吃水不用吊,做饭不烧草,粪坑旱厕全改掉,垃圾清运专人搞,部分家庭有车有电脑。促进新农村建设壮大集体经济黄金米市场价卖20元一斤,效益是常规大米的8—10倍。亩产效益达2238元,已超过高效农业每亩2000元的标准,亩均净收益达860元,比种常规水稻增收500元。村集体通过资金、机械、技术参股,2011年收益分配约60万元。四、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
    • 35. 田老板杂谈广西玉林:71万亩土地出租 农民成“老板” 收入增倍 自2000年起,村里农户形成传统的农田出租经营方式,自家流转的农田每年每亩租金从最初的300元、400元,涨至近年的700元、800元;自家晚稻种植的优质水稻亩产接近1000斤。
    • 36. 田老板杂谈茌平土地流转催生200田老板,条条地变身整装田 “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我租种的这600亩地,预计盈利近20万元,说来还真是托了土地流转的福。”9月13日,茌平县冯屯镇前赵村种植大户赵传其接受采访时喜得合不拢嘴。茌平县积极引导农民走集约化经营之路,全县16.5万亩“条条地”变身“整装田”,催生出200多位规模效益过10万的“田老板”,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悄然发生改变。
    • 37. 田老板杂谈连云港市土地流转催生“妇女田老板” 近年来,连云港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使有限的土地快速“流”向高效生态农业,现已催生了800多位年规模效益超过10万元的妇女“田老板”。 为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连云港市在各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的运行机制,有效化解了原有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效益低、外出打工农民无暇照应土地和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技术特长,想从事土地规模生产的农户之间的矛盾,架起了互惠互利的桥梁。据了解,目前该市农村妇女通过土地入股,每亩年可轻松拿到400-500元的土地股金收益
    • 38. 田老板杂谈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毛家村村民毛献初: “土地流转不仅能让我们农业大户‘吃大餐’,还能让那些家里缺少劳动力的农户坐收租金。” 2004年,毛献初看到当地许多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村里大部分土地闲置,感到很可惜,就以每亩一年400元左右的租金,向村民租下40多亩土地,并逐渐引导村民以地入股。通过土地流转,他成了名符其实的农业大户,目前已发展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达150多亩。为了侍弄好这片“土宝贝”,他还在当地常年雇佣30多个村民管理基地。去年,他销售蔬菜获利150多万元,管理基地的村民也拿到了一笔可观的工资。在富川像毛献初这样的农业种植大户还有很多,他们都得益于土地流转的好政策。
    • 39. 福建松溪蔡加明: “多亏了县里的土地流转政策”,蔡加明憨厚地笑笑对记者说,2010年,他看到很多村民外出打工,耕地抛荒不少,就和几个要好的村民组织了华贵果蔬合作社,将闲置的耕地租赁下来,开展绿色农业规模经营。 “目前有1000多亩,其中300多亩是合作社基地,700多亩是公司加农户的形式。”蔡加明介绍,主要种植小黄瓜、紫薯、黄秋葵等“养生保健”的果蔬,销往上海、浙江等地大中城市。   田老板杂谈
    • 40. 福建松溪蔡爱娇: “现在土地转租转包的价格越来越高了”,松源镇下段村村民蔡爱娇说,她将5亩地租出去,一亩地每年的租金是600元,好的地价格还要更高一些。 土地流转让村民的地值钱了,收入也提高了。“原来的地用来种烟叶、水稻,一年赚的钱刚够生活。”村民老李说,“现在地租出去,外出打工,加起来一年能有五六万元的收入,在农村算很不错的了。”   田老板杂谈
    • 41. 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7%~10%,是1992年农村土地流转水平的2~3倍80年代初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2003年2009年流转面积逾1.5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2%沿海地区:5%~6%,部分发达地区:8%~10%,有些县市已达到20%~30%,但内地约1%~2%。占农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左右五、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国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
    • 42. 到2011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2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 至2012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2.7亿亩 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 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
    • 43.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农地流转的规模小,速度慢 原因: 1)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还不充分。 2)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3)产权不明。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 政府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角色不明确 农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
    • 44. 农民对土地流转有“三忧” (1)思想观念的束缚 恋土情结 最后保障 增值预期 概念不清 (2)自然条件的限制 (3)客观因素的制约
    • 45. 开发业主心中有“三怕” 一怕农业产业风险大 二怕投资环境差 三怕成片流转难
    • 46. 乡镇政府服务监管有“三难” 一是工作人员专司其职难 二是工作经费落实难 三是指导管理监督难 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认识不清 草率承诺 怕事 听之任之
    • 47. 2.对流转方式限制过多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和《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仅限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土地。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抵押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 弊端:融资难、迫使农民放弃法律保障的权利、土地市场难以激活
    • 48.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缺陷:对取得方式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尽合理 其他流转方式的保障缺失 未注明具体而明确的登记部门
    • 49. 5.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忽视农民利益倾向 “非自愿”流转问题 农民的抗争
    • 50. 六、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2.尊重农村土地流转规律 历史规律 经济规律 3.农村土地流转必须要有国家的管理和支持
    • 51. 4.农村土地流转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5.农村土地流转一定要做到依法流转 6.注意经济作物的种植与粮食安全的冲突
    • 52. (二)政策建议制度建设 与改革市场培育方面外部环境方面
    • 53. 1.制度建设与改革 (1)土地产权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鲜明地指出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永佃权=私有制? 永佃权PK承包权 赋予农民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农户农地权能划分国家(包括集体)与农户的权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股权
    • 54. (2)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3)在农业补贴方面适当平衡土地流入方与土地流出方的利益 设 想给种田大户当年购买农机具全部实行补贴给一定规模的种田大户专项补贴三补政策照样落实即补给土地的流出方,另外由中央 或地方财政出钱补一块给规模经营大户
    • 55. (4)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 (5)采取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农业保险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 (6)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行政专职机构 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值评估机构和项目策划机构 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仲裁机构
    • 56. 2.市场培育方面 (1)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培育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土地社会保障功能 创新机制,积极培育种粮大户
    • 57. (2)中介组织的培育 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能有效地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 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能有效地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能有效地提升土地流出方的谈判地位
    • 58. 3.外部环境方面 (1)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农业与农村的投入力度 农村教育、公共卫生事业、以及对弱势群体扶持等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
    • 59. [聚焦三农]依法治国 保护农民权益(三)土地流转需规范_聚焦三农_视频_央视网http://tv.cntv.cn/video/C10380/b28f02c90fd841f5acb80af26b9124fc 变了味的土地流转: http://v.ku6.com/show/mvyDqRLBjzedxfaE.html
    • 60. 法国农业
    • 61. 美国农业
    • 62. 日本农业
    •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64. 要点1.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 成员权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65. 3.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 承包期限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 66. 4.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67.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