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防 范 岗 位 风 险 远 离 职 务 犯 罪
    • 2. 古人云,“家有金山银山,一日不过三餐”。 这说明职务也好,金钱也罢,都是身外之物,对待这些东西必须要超脱一些。 把官看透了,不过是个责任;把权看透了,不过是个义务;把钱看透了,其实也“无所谓”。
    • 3. “水煮青蛙”
    • 4. 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立即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慢慢加热,开始它会舒服地游来游去。感到水热、意识到危险想跳出来时,已经没有能力从水中跳出来了。
    • 5.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潜在的危险存在时,很容易被忽视,当现实危险来到的时候再做任何努力都为时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动物,不具备敏锐的分辨力,同时也缺乏相应的自制力,酿成大祸到也说得过去。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有时候却也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犯着同样的错误。因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因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栽跟头”,后果是巨大的。
    • 6. 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 要认识到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 7. CONTENTSONE职务犯罪概念及所涵盖的种类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对策 TWOTHRREFOUR法律法规警示案例
    • 8. ONE职务犯罪概念
    • 9. 从广义上讲,职务犯罪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 但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中约定成俗的职务犯罪概念仅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而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犯罪纳入“经济犯罪”的范畴。
    • 10. 因此,我们把职务犯罪界定为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 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 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 犯罪等等。
    • 11.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这种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或是国家权力的派生权力的一种体现。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的公共事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而进行的,它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
    • 12. 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共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贪污、贿 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民主权 利犯罪修定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划分为三类。
    • 13.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贪污罪
    • 14. 有人会想,立案标准是5000元,那我只贪污4900元,而且不是以上所列的几种款物,不就没事啦?? “人心不足蛇吞象” “莫伸手,身手必被捉!”
    • 15.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
    • 16. 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S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W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T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O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检察机关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
    • 17.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18. 此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输入标输入题渎职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在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19.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累计数额在10万元 以上的,应予立案。私分国有资产罪
    • 20. TWO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危害以及预防对策
    • 21.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不断深入开展,财政对医疗投入不断加大,县乡基层医院的医疗条件逐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广大群众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医疗改革带来的实惠,但该领域职务犯罪也呈现高发、多发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 22. 卫生系统是技术性强,知识密集,高学历人才云集的行业。在近两年查处的卫生系统职务犯案件中,50岁以下的涉案人员占该系统职务犯罪涉案人数的比例占到60%多。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一大批中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在这些干部中绝大多数同志品质好,业务精,成为各级领导岗位的中坚力量。但也有个别干部到了领导岗位上以后,就放松了思想政治要求,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从而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路。在被查处的职务犯罪人员中,绝大多数都在不同的岗位担任着一定职务,或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有相当的人、财、物权力。除此之外,卫生行业当中医生的医疗权如:处方、检查、手术等,也是权钱交易诱发职务犯罪的条件。这也说明行政和医疗权都具有双重性,既可以造福人民,又有强烈的腐蚀性,引发祸害。涉案人员年纪轻、学历高。涉案人员基本都处在重要岗位。
    • 23. 在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犯罪占了总立案数的70%多。 人生活在社会上,没有钱确实是难以想象的,但是一个人活着应有更高的理想和价值观,不应该只是为了钱,不能正确对待金钱也是犯罪的根源之一。在查处的案件中,医院与外来人员相互勾结,医院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个受贿人涉及几个行贿人,单个行贿人又涉及多个受贿人,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案件。贿赂犯罪比例大,金额多。。涉案罪名集中,窝案、串案突出案发主要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试剂、工程发包、医疗机构承包、调入员工等环节。此外,在医院收款 的岗位,也容易发生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
    • 24. 医疗卫生行业维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人民群众“看病难”虽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住院、择医、繁多的检查以及“看病贵”等,仍然是大多数就医者沉重的负担,这种供求关系是造成医疗行业权钱交易屡禁不止的客观因素。此外,医疗行业的药品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经营战略直接拉动着其它产业的发展。各种利益驱使单位及个人之间相互竞争,谋取利益。按一般规律而言,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要在临床一线摸爬滚打15年, 才有可能晋升到高级职称。况且,在这15年当中,要经历无数次夜班、抢救、手术和繁重的医疗工作,而又不能出,任何差错,责任重大。这种高风险的职业,国内医务人员所得到的报酬远不如国外同行,医生年收入还达不到香港某些医生的月收入。加上现在大医院博士后、博士、硕士高学历人才日益增多,他们数年为攻读学位所投入的经济费用,在工作之后又长期得不到补偿,在客观上造成部分人员的心理不平衡,所以,“有机会能捞就捞一点,”不利于医疗队伍的稳定和廉政建设。一些发生案件的医疗单位,领导大多数是专家型管理人才,长期身兼多职,办事立求快捷,有时缺乏一定的透明度,监督意识相对薄弱些,“黑箱操作”也在所难免。 此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些重要岗位如:药品采购、仓库管理等人员长期不轮换,主管信任代替监督制约,给具体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这些都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原因剖析行业特殊 利益驱动高风险职业 待遇不高监督制约机制 不健全客 观
    • 25. 卫生系统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但也有个别少数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他们认为政治是虚的,技术是实的,因此,忽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掌权,怎样做人这些重大问题。当他们看到腐败现象不断发生时,便认为这是当今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认为自己保持清醒会吃亏的,最后发展到由看不惯到跟着干,从众心理使他们上行下效走向歧途。。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医疗水平是医务人员的天职。而在医疗卫生实践中却有少数人不能很好地履行职业义务,将手中的医疗权力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砝码,寻求利益最大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完全违背了职业道德,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崇高形象。当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违法犯罪,甚至顶风作案,并不是这些人不懂法,也并非不害怕党纪国法的惩罚,而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其结果是这些人胆子越来越大,陷得越来越深,不能自拔。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中,一般对普通医生的收回扣行为,大多数只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处罚,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居多,加之手段隐蔽,查处打击难度大,起不到震慑作用。 原因剖析不重视主观 世界改造不注意职业 道德修养存在着侥幸 心理主 观
    • 26. 滥用药物,恶化医患关系。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不顾医疗原则,滥用高回扣药品、高价值耗材,小病大处方、乱开药,收红包、收贿赂等不仅损害病人的利益,而且极易引发医疗事故,严重恶化了医患关系。 贿赂成风,破坏公平竞争。医疗系统贿赂成风,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不仅导致国家资产的流失,而且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国家利益。123危害助长侥幸心理,加重医德滑坡。医务人员犯罪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你做、他做、大家都做,法不敌众”,“你不说、我不说,不会有啥事”。从而长期收受贿赂,而心安理得,无形中加重医德滑坡。。
    • 27. 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医护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建立医德医风和业务能力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把医德医风的职业评价标准纳入医院的管理目标中去。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或者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监管场所、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帮助认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并适时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风险点的自查自纠,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使廉洁从医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构筑思想防线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28.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预防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制止暗箱操作,提高采购的透明度,打击医药销售中收受回扣的行为。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29. 腐败实质上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只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公款送红包数 额巨大的,影响恶劣、屡 犯不改者要从重处理。做 到严处当事人,警示其他 人,严惩一起,警示一片 ,不断开创卫生系统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30. 处方权在医生手中,使用何种药品的决定权由医生把握。医药代表把医生作为主要腐蚀的对象。个别医生为能从中获得利益,人为的选择回扣比例高的药品使用,极大地损害患者的利益。因此,医生的职业道德显得优为重要。重点要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患者的实际出发,对症下药。把好处方关。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31. THRRE法律法规
    • 32. 1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违规收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 33.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 34. 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 35. 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36.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的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164条) (3)受贿罪;(刑法385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 (5)行贿罪;(刑法389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391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392条) (8)单位行贿罪。 (刑法393条)《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 37. 第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第三款,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 38.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2)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 39. 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40. FOUR警示教育案例 《防患未然》
    • 41. 职工祁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祁某某2004年7月河南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同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月至8月,利用职务便利将收缴的养老保险挪用,又私自收取医院29名职工费用。两项金额合计182211.8元。
    • 42. 三道关: 一是过好人情关 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应该情为民所系。但权利,通常都被别有用心的人作为人情攻关的重点对象。总是想法设法结识你,千方百计拉拢你,想尽所能晓你以情,送你以礼。大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 “三道关”、“四个谨慎”、“七本帐”
    • 43. 三是过好金钱关 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狱,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现在我们公职人员的待遇是不错的,我们应该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甚至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二是过好权力关 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过程,应当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权力又是一种约束,是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 44. 这里有二则故事,题目叫《贪官如狗》: 一则是说四川简阳市原市长王善武喜欢与大款交朋友。一日,一姓李的大款宴请几位朋友。酒后三巡后便实话粗说:“简阳这个地方谁最大?王善武最大。可我喊他什么时候来,他就乖乖的什么时候到,就像唤狗一样!”在场的人不信。相激之下,李某拨响了手机。过了一会儿,王善武果然是急急火火的敢到并连声道歉,使在坐众人借着酒兴亲眼目睹了一场“唤狗直播”。原来,王善武曾收过李的10万元钱,自然就得听使唤了。 另一则是河北有一家物资回收公司每个月都要给区里的几位领导送“工资”。到年底会计无法下账,便请示头头问如何处理?头头皱皱眉头看看工资后说:把他们的“工资”与我们养的几条大狼狗的伙食费捆在一起吧!“就算我们多养了几条狗,往后好处总是会有的。”真叫人眼界洞开。
    • 45. 1、慎权 (小心使用手中的权力) 2、慎欲 (控制好自己的欲望) 3、慎微 (对小事情也不能放松警惕) 4、慎独 (不要独断专行)
    • 46. “政治账” 不要自毁前程; “经济账” 不要倾家荡产; “名誉账” 不要身败名裂; “家庭账” 不要妻离子散; “亲情账” 不要众亲蒙羞; “自由账” 不要身陷囹圄; “健康账” 不要身心交瘁。 算好人生七笔帐
    • 4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8.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