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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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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入点: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反腐的范本 依据世界透明组织(TI)的“国家清廉指数”排名,香港1997年排在全世界 第18位,2002年和2003年均排在第14位;而在亚洲的排名,近几年一直紧随新 加坡之后,位列第二。 20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贪污成风。特别是警界最严重,高层警官与黑社 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现象比比皆是,不参与、不同流合污都很难。廉 政公署社会关系处东港副总廉政主任严厚蕴女士形象地说:当时贪污好似一辆 行使中的公共汽车,追不上,拦不住,上车才行。 1973年,一名涉嫌贪污且正在接受调查的总警司葛柏携带430万港元不明财 产潜逃到英国匿居,引起市民愤慨和学生的游行。港督麦里浩感到事态严重, 经高等法院研究,决定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在1974年应运 而生。廉署一登台就在次年年初成功引渡葛柏回港接受审判,极大地增强了市 民反贪的信心和热情。
2. 切入点: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反腐的范本 第一、廉政公署直接隶属于行政长官 :机构独立是香港廉正公署的最大特点 第二、廉署职员不属于公务员序列 :大部分是以和约方式聘用或借调于香港警 方 ;开支经费也是单独列出,由最高长官负责调配 第三、廉署用法治精神治理腐败:《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 《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第四、廉署执法案例:梁锦松(香港财政司司长2003年3月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 记税计划)偷步买车廉署请你喝咖啡 反腐败是权力对权力的斗争
3. 切入点: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高官承担责任的四个层面: 第一、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 第二、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 第三、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 负责 第四、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 否有渎职情形存在
4. 切入点:2014年国家清廉指数排名国家清廉指数: 0—100(0代表高度腐败,100代表非常清廉) 全球范围13家独立研究机构经过调查研究进行排名 2013年中国排名80,得分为40分 2014年中国排名100,得分为36分 据悉美国两家机构(非盈利组织“世界公正项目”和HIS 公司)对中国评分比去年平均低4分和10分。他们宣称数 据来自北京、上海和深圳办事处的民意调查。
5. 切入点:2014年国家清廉指数排名 西方民主国家(印度、菲律宾、印尼、东帝汶、蒙古) 有大幅度提升 新加坡、中国、中国香港、巴基斯坦有所下降 丹麦92分居首位 朝鲜和索马里8分垫底
6. 切入点:2014年国家清廉指数排名 中国政府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一、百姓应知道更多的政府预算 第二、财产公示更加透明 第三、政府应公开公司的幕后利益持有者的身份
7.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一、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理论背景 1、经济人假说为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德治:人性善作为前提,笃信每个人经过教育可以克服自私 之心和自利行为 法治:承认人并不完善,还藏有私欲,因此需要设计一种制 度,使得生活于这种制度环境中的人,即便出于自利 之心的驱动,也会做出对整个社会有利之事。 第一、经济人鼻祖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从利己 主义本性出发论证经济人的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师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8.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第二、泰罗 第三、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这一经济学的范式扩展到对人的 政治行为和公共行为的分析泰罗的科学管理原理就是建立在人的最大的欲望就是获得金钱上的,因此,他认为对人不能过分相信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活动的是同样的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只是由于场所不同就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动机进行活动。在政治市场,同样适用于经济人假设,并且正式因为此而导致了政府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偏差。 在设计制度时,只有假定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进行纯粹个人主义的成本与收益计算的经济人,且缺乏足够的理性,我们才可能设计出一种一视同仁的正规制度。
9.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2、个人的心性伦理和道德理性在市场经济道德体系下表现为有限 性 中国古代社会——小农经济——血缘宗法关系——个人的伦理修养 中国近代社会——商品经济——公共生活伦理和制度伦理 注:依靠制度性的力量来建立和维系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是市场经 济道德体系区别于自然经济条件下道德体系的根本特征, 在伦理观念相互碰撞的今天,用制度明确道德规范,告诉人们什么是应当做的和什么是不应当做的。 个人的私欲是膨胀的,制度可以提供约束,强化个体的道德意志。
10.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二、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现实迫切性 1、原因 第一、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对公共权力的监控机制不健全 第二、社会分配调节机制乏力,公务员收入水平较低 第三、政府行政行为受到市场“逐利原则”和“交易原则”的影响 2、公共伦理失范的表现 第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 第二、干部人事制度弊端重重,买官卖官现象严重 第三、部分公务人员道德败坏,思想颓废 第四、公共权力腐败的主体越来越法人化、集团化、高层腐败现象增加。 第五、寻租现象严重租:指由于通过特殊的途径得到国家的控制物质或享有特权而获得的利润。
11.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三、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是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 印度——1964——《中央文官准则》 美国——1978——《政府道德法案》 1993——《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 韩国——1981——《公职人员伦理法》 加拿大——1994——《加拿大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 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和道德官员 英国、加拿大:行政裁判所 韩国: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12.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的大致内容 第一、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职守 第二、廉洁奉公,不能以权谋私 第三、履行职责,服从命令 第四、严守国家秘密 第五、树立公务员良好社会形象 第六、对于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者严厉惩处
13.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四、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弥补当前公共伦理建设存在的缺陷 第二、有助于克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不良影响 第三、有助于树立新的公共伦理原则与规范 情理法
14.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一、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的辩证关系 1、制度建设内含着公共伦理 第一、制度的设立是以一定的道德为前提的,道德为制度提供伦 理支持。 第二、区别制度的公共伦理性和制度中的人的公共伦理性制度中的人尤其是执政者的道德是由制度本身的伦理所决定的。忽视制度本身亦有一套伦理规则,就会造成制度伦理在实际运行中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无法对制度中的人起到有效的道德规范与调节作用。
15.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2、公共伦理体现着制度建设,就是公共伦理的制度化,其核心是“道德立法” 道德是法律形成的伦理依据,而法律则是一定伦理精神的体现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禁止杀人、强奸、抢劫以及人体伤害;调整两性关系,制止在合意契约的缔结与履行过程中欺诈与失信等,都是将道德观念转化为法律规定的例子道德立法: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提供和实施的一套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道德行为规范,是以规则和条令的形式建立的一套行为约束机制;它还是一种人性恶的制度安排,其伦理目标是张扬善的行为,让行为善者得到鼓励,让行为恶者付出代价。可以说,道德的制度化是现代市场经发展的一只“看得见的手”,只有在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引导下才能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伦理秩序,规范仅在那只“看不见的手”作用下的“经济人”谋利行为。
16. 补充内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体中世纪时期 法律富含道德因素文艺复兴时期 法律本身具有道德性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法律模仿道德
17.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相对独立
18.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补1、互补的原因 第一、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必然因果关系 第二、法律的功能优势及局限 优势:抑制人性中的恶,限制行为中的非法 局限:调整范围有限,需要较大成本 第三、道德的功能优势及局限 优势:范围的普适性,内容的多样性 局限:较弱的强制力,非统一的规则
19.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补2、互补的依据 第一、多元的人性 法律禁恶并抑制人的损人利己行为和非理性 道德扬善并激励人的利他行为和理性行为 第二、社会中的人:人际利益关系 道德扬弃个体自身需要,达到与社会利益的一致 法律确立普遍同意的是非解决标准
20.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补
21.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 制度的道德性是制度伦理的内在价值 道德的制度化是其内在价值的外显化 道德立法 道德立法并非把一切道德变成制度化的法律,或者把一切制度道德化,而是指对一些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规范通过制度安排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法律的效力并不仅在法律本身,还在于人们对它的普遍道德自觉 道德产生以来有一个从习惯走向法律,从个体德行走向制度伦理的进程制度是强制的道德 道德是自觉的制度
22.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二、我国当前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状况 《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人员守则》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3.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一)公共伦理制度的规范化 把对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要求用公务员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公务员必须遵守 1、公务员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底线伦理的制度化) 第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底线伦理的制度化) 第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德性 要求的制度化)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对国家的道德要求的制度化) 第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工作态度的制度化) 第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国家的道德要求的制度化) 第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德性要求的制度化) 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底线伦理的制度化)
24.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2、公务员奖励条文 3、公务员处罚条文 第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 对政府的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第二、玩忽职守,贻误工工作 第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第四、压制批判,打击报复 第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第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第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25.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二)公共伦理制度的纪律化 把对公共事务主体的道德要求用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固定下来,并必须遵 守,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一、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纪律化的规定 第二、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贪污贿赂行为进行纪律化的规定 第三、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纪律化的规定 第四、对失职、渎职和侵犯党员权力、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纪律化的规定 第五、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纪律化的规定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6.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三)我国在公共伦理制度化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地方 第一、这些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影响其权威性和强制 性。如没有行政伦理法、公务人员伦理法等 第二、有些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并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不便于执行 第三、将公务员的纪律、义务和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既不全面,也不明确, 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 第四、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保证。如伦理委员会等 第五、没有建立对公共伦理的公共监督机制,缺乏公众参与
27.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三、加强我国的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公共伦理制度的法律化 1、公共伦理立法的具体措施 公共伦理立法是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 治、法律同等地位的监督、执法权力和法律效力和作用。 道德良心是软件政治法律是硬件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伦理规则的汇编。洛伦兹:在决定个人行为方面,道德只是一种力量非常有限的补偿机制。因此,为了保障公共伦理,还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外在控制,通过依法制权,从而使权力变成相对的权力,可以监控的权力。
28.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 除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行政伦理规范的规定以外,还应制定 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 第一、从事公务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确定管理廉政事务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三、对公务员进行从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 第四、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尺度及程度,加强对有关惩处的的规定。惩 处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种类、权限、程序,以及受理举报和防止打击报 复等 第五、对离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的某些活动做出限制性规定 第六、行政伦理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即从一般原则性规定向定量规定转变 美国:每次礼品不得超过市场价20美元我国: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9.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2、公共伦理立法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行性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 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它是一种把道德规范上升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法律规范或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的 活动。 学理基础: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联系及其共性 范围:将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法律要求上升为法律 我国对行政道德的法律化: 借用刑法等法律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道德的一些底线伦理要求法律化 把行政道德的一些底线伦理层次的要求直接上升为专门的公务员道德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 在一个法律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为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30.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注:道德法律化的“度”的问题 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转变不是无限度的,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或者说只能将一定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由于在社会生活中,一定的道德规范被社会成员有效地遵行是确立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以它必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这就是道德法律化的范围。 如果将自律的道德全部变为他律的法律。那么不仅道德作为社会重要规范体系失去了自身独立存在的意义,也必然会使社会的法律建设由于失去伦理的基础和道德的支持而难以实现其价值目标。
31.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二)加强公共伦理制度的公开化 政府活动的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工作:政府作为公共政治生活以及一般公共生活的组织者与服务者 的活动,这方面的基本问题是政府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问题, 即政府“是不是把该做的事做好了”的问题 第二、政府行为:与政府作为公共政治生活及一般公共生活的组织者与服务者 的活动有关,其基本问题是政府是否能获得广大民众的基本 信任问题 所做的事是不是该做 该做的事是不是做了 政务公开: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 定的程度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务和活动都置于人民 普遍的监督和关注之下。 神秘性、秘密性、内部性都是对民主的损害。
32.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1、完善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权力运行程序机制 程序作为一种预订的行为约束机制,既有利于防止权力行使者主观武断地 行使权力,又赋予了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监督和控制权力滥用的权利和 机会 程序比实体更重要,实体法所蕴含的公平与正义也只有通过公正与公开的 程序法才能得以实现 没有程序,权利就难以合法、合理地运作。 我国目前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性规范欠缺表现在: 一方面某些重要的行政程度尚未法律化、制度化 另一方面已有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是程序法的发达和完备,从而保障权力的正常运转和公民权益非经正当法律程度不被剥夺
33.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行政公开是行政程序法的生命,通过以下制度得以保障 第一、表明身份 第二、说明理由 第三、咨询 与通知:一般通知和厉害关系人通知 第四、告知权力 第五、举行听证 第六、行政决定公开
34.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2、健全情报资料公开制度 情报资料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应主动地或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使其知晓 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每个政府机关都应使公众知晓其办公地点及其各机构的职权范围、活动 程度和方式 第二、政府机关的法规、规章、命令、官方记录、基本政策说明及普遍适用的 解释,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均须向社会公开 第三、政府机关在行政职权时要保障公民的参与 第四、合议制国家机关的会议,除法律规定不公开举行的以外,必须公开举行 第五、政府机关应任何公民之申请,必须迅速向其提供与其权益有关的档案材 料,除非这种材料法律规定应予保密或涉及他人隐私
35.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3、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收入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就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度和方式将 自己以及配偶、子女的财产收益、负债状况按时向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申报登记 并公布于众以接受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 财产申报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 一方面可以起到早期监督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作为起诉贪污舞弊行为的证据
36.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一、申报对象:领导干部、财务人员 第二、申报内容 第三、申报程程序 就任和离职前后的一定时间内 任职期间每年在法定时间申报一次 书面申报 递交主管机关 审查、听取群众意见 结束后,申报书与审查结论同时公布(金融实名制) 第四、主管机关 权力集中,不以级别分配权力 垂直领导,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法律责任: 政纪、党纪处分;刑事责任 一定数额的罚款 公布其姓名 责其限期申报
37.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四)以网络为媒介开辟人大监督的新途径和强化舆论监督功能 1、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与通信网络 第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介入监督 第二、推动政府进一步廉洁高效 2、强化舆论监督功能 第一、新闻舆论的宣传鼓动功能 第二、信息传播功能 第三、新闻舆论的监督控制功能(以前被忽视) 美国四权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新闻马克思: 新闻媒体就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表现;它不强颜欢笑,始终如一地维护正义;它必须成为公共利益的法庭,将现有的一切丑恶与肆虐展现出来,而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
38.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1998年舆论监督的内容在全年节目中的比例是47%,2002年将为17% 舆论监督下降的背后并不是因为缺乏新闻线索,反监督力量的增长是关键。说情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潜规则。 由个人说情发展到组织说情 腐败出现了,再用腐败的手段去解决,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事情。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的媒体是十分脆弱的。
39.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五)构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的专门机构 专门的管理机构可以行使监督公共伦理规范执行及负责伦理教育和培训功能 1、行政伦理委员会(设想):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检查国家公务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的控告、检举 2、对公务员进行公共伦理教育、培训 第一、应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运行 第二、培训时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40.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公共伦理与制度建设3、公共伦理机构的三种角色 第一、门卫:对已经构成或者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公共伦理的行为进行 调查或起诉 需要足够的资金、权威和独立地位 如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的独立反腐委员会 第二、顾问:向行政机关或各公共机构提供咨询和建议,而不是执法和调查 英国“公共生活规范委员会” 澳大利亚“管理顾问理事会” 第三、推动者:向公务员甚至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所有公务员提高伦理 意识,掌握公共伦理分析技能 新西兰“国家服务委员会” 挪威:公职部门负责伦理教育和培训 价值观 公正、公开的管理 人事政策的规范和指导原则 方式贿赂的规章制度 确保公务员廉政、诚信的规范
41.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一、美国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 (一)公共伦理的立法概况 1958年《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以国会两院通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985年《美国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指导美国立法机构人员道德行为的宪章 1978年《美国政府行为的道德法》: 制定道德行为方面的规章制度 审查财物申报 纠正违背公众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1989年《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改革法案》 布什“本届政府决心维护从政道德”,任命由8位专家组成的总统道德委员 会,45天后提交改革法案,为美国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工作人员规定了道德 标准 1992年《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
42.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二)公共伦理机构及其管理 1、众议院行为规范委员会 2、道德委员会:众议院的常设机构。金里奇的美国梦想 3、美国政府伦理办公室: 对有关政府行为的法律进行解释 解释可以作为法院处理有关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 包括总统在内的美国最高级官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 4、司法道德委员会: 大法院会议设立 负责研制司法部门官员财产申报 5、监察长办事处:在12个最主要的部门中设立 6、特命道德督察:国防部机构设立 7、各州和各市的伦理委员会: 公正、廉洁、不分党派 成员都是自愿者 如当选,5年任期内不得离开 对政府方面具有独立性
43.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三)公共伦理的社会监察机制 强调非政府性与超党派性,拒绝接受政府资助,活动经费自筹 1、改进政府工作协会: 芝加哥 选择报纸和电台合作 文斗 2、公仆廉政中心: 1990年成立的非盈利组织 记者睡着了 做国家与人民的看门狗 3、卡门考草根游说组织: 美国第一个由公众成立的游说组织 强调公众的参与和民众的利益 防止利益集团从其私利出发用金钱影响政府行为政府做了好事,是它们应尽的责任,没有表扬的必要;如果做了错事,就必须接受公众的批评。
44.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四)公共伦理的研究、咨询与培训 1、美国公共事务管理科学院(NAPA) 1968年根据国会的提议成立 经费由国会和政府拨款、也接受社会的赞助 承接国会和联邦政府关于公共事务方面的研究课题 拥有独立的培训中心 2、美国伦理咨询中心 为政府和大公司进行公共伦理和商业伦理的咨询 1995年在香港成立了伦理发展中心,遵守中国的伦理规则 3、美国的高等院校 美国公共伦理的研究、培训和咨询的重要基地 承接政府部门的课题,同时也主动研究社会中出现的有关行政伦理的问题乔治顿大学的温特教授当年曾是克林顿总统的教师:如果克林顿在大学期间学习过公共伦理学,那么他现在当总统会少犯许多错误。
45.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4、设立在洛杉矶的伦理咨询公司 第一、私人伦理机构——卓斯波施恩:伦理的核心是人格 第二、政府官员遵循行政道德规范的原因 职能是为公众服务 指导政府官员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 政府工作要向社会开放,以利于公众监督 政府官员的行为不但要合法,而且应合乎道德 政府官员一定要以身作则 信任、尊敬、责任感、公正、关心、好公民卓斯波施恩评价墨西哥的腐败问题:美国政府官员腐败是因为贪,墨西哥官员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穷;政府必须下决心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和物质待遇。尽管发展中国家财政困难,但是这笔钱无论如何也要花,因为政府官员腐败造成的损失比这大得多。
46.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二、韩国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 (一)特色:高度重视公共伦理的法规化与制度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1、《大韩民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公职人员伦理法》、《公共事务 条例》 第一、宣誓就职 第二、伦理原则:诚实 第三、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伦理规范 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职责 服从上级命令的职责 全力以赴做好公务的职责:限制辞职 和蔼和公正无私的职责 保守机密的职责 2、多领域、多层次、具有实权的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47.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2、多领域、多层次、具有实权的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大法院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处理法院、法院所属公务员以及本系统退职公职 人员的事宜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处理中央选举委员会、各级选举委 以及本系统退职公职人员的事宜 首尔特别市、直辖市、道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政府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处理上述各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管理范围之外的事 宜中央一级的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由包括委员和副委员长在内的共9人组成。其中包括委员长在内的5人要在法官、教育工作者、学识渊博和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任。
48.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二)韩国的制度反腐之路:金泳三和金大中 韩国的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反腐 1992年,韩国第一个民选政权金泳三上台,把清除腐败作为执政第一任务 1、公职人员财产公开 1960年张勉政权提出财产登记法案,后被议会否决 1964年朴正熙政权提出公务员财产自愿申报,只实行一次就中断 1981年全斗焕政权制定《公务人员伦理法》将公务人员财产登记作为主要 内容,但迫于压力没有真正实施 1993年2月20日金泳三将自己和直系亲属的全部财产公开,并于同年5月20 日向临时国会提交并通过了高级公务员财产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职人员伦理 法》。7月11日生效。伤及金泳三政权本身:第一、两个部长和汉城市市长被迫辞职;第二、执政党议员和在野党议员富裕程度差距大。25亿韩元比14亿韩元;第三、执政党内部设立的财产公开真想了解特别委员会,致使执政党一位议长和两位议员辞职,一名议长和一名议员被开除出党,多名议员被公开警告。
49.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2、金融实名制 指禁止在一切金融活动中使用假名。通过金融实名制可以防止偷漏税,使 低下经济表面化,使财产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全斗焕政权、卢泰愚政权都提出要实行金融实名制,但都因为各种社会力 量的发对而不了了之 金泳三政权以紧急命令形式对非法资金进行突然袭击。规定自1993年8月12 日后一切金融交易必须实行实名交易。所有非实名资产必须在两个月内实名 化,否则课以重税。1995年,金泳三将卢泰愚、全斗焕送上法庭。全斗焕死刑,卢泰愚22年6个月有期徒刑。分别罚款2259和2838亿韩元。虽然个人清正廉洁,生活简朴;但其亲信和儿子都因腐败而被拘留金泳三的反腐主要针对高层,但中下级官员的腐败现象尤其严重
50.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金大中的《防止腐败法案》 第一、扩大了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 第二、加强了对财产公开的审查 第三、增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第四、把市民团体纳入反腐力量中 第五、针对中下级官员进行反腐仅在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就搜查了2246名腐败嫌犯,拘留810名。美国商务部在2000年发布的一份关于评价各国履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防止贿赂协定书》状况的报告中,高度评价韩国政府为反腐所做的努力,并介绍说,韩国是模范成员国之一。
51.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三、启示 1、对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应实事求是,分层次提出不同的要求 在中国,基于道德人假设,对行政人员的伦理建设的期望是很高的 在西方,基于经济人假设,对行政人员的个体建设的期望是很合实际的 2、既要道德自律,更要强化公共伦理制度的他律 中国—人性本性—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行动—忽视公共伦理制度建设 —主观合理性 西方—注重用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外部约束—客观合理性西方要求行政人员的道德因其职位特殊而略高于一般的公民:应具备公共精神、谨慎、实质理性 公民的个人利益应受到尊重,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被认为是现代公民的品德,允许契合群体利益的个体利益的存在
52.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中国“为政以德”——暴露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人治、吏治的弱点:皇帝和官吏的廉政无法依赖外在的制度保证;个人的内在品行可以决定政治制度的存废西方:一系列被制定出来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主体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53.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3、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应注重实效性,防止流于形式 韩国的廉政规章制度只有两个:《公职人员伦理法》和《防止腐败法案》 中国香港只有两个:《防止贿赂条例》和《廉政公署条例》 美国也只有11个 中国已有近千项廉政规章制度。79%只具有教育功能而无处罚措施 我国的财产申报规定: 1、申报人为处级以上干部 2、申报内容为工资及工资类收入、从事讲 学、写作、书画之类的工作外所得、事 业单位和企业领导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申报部门为本单位人事部门 4、不申报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 分 ??如何核实申报者申报是否真实韩国的财产申报规定: 1、规定的申报内容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 的财产 2、财产既包括房地产、现金、存款、证券、 股份,也包括宝石、古董、艺术品 3、可以要求金融机关的首长提出关于金融往 来内容的资料,金融机关的人员不得拒绝 4、高级官员的申报结果,1个月内必须在官 报或者公报上刊载公开 5、拒绝登记财产,处以1年以下徒刑,提供 虚假材料者同
54. 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国外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及其启示4、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必须与政治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从形式上说,政治文明就是指国家各种政治关系都以法律的形式来确认和 保障,实行法治。 从实质上说,政治文明本身就包括政治制度文明,即指政治与法治规范、 政治与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序,是政治思想文明在制度上的表现 公共伦理制度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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