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5
    • 2.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组织机构职责
    • 3. 医疗机构职责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部等也应配备专(兼)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内容
    • 4. 医疗机构职责(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估。 (8)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8)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规范和指南的要求执行。
    • 5.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发现、登记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框架
    • 6.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 7. 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需要基层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或协助提供风险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有风险排查相关信息、风险信息分析报告或预警信号处理工作记录,视为开展工作。
    • 8.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发现、登记与报告
    • 9. 传染病信息发现、登记与报告发现和登记 (1)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影像登记。 ①门诊日志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 初诊与复诊定义:病人首次到本院就诊定为初诊,慢性传染病的同一病人第二次到本院因该病就诊定义为复诊。 ②入/出院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③检测检验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④放射影像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开单医师、病人姓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验检测登记和放射影像登记应按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设置。)(有异常结果反馈机制) 内容
    • 10. 内容(2)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立即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真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检查报告卡内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核实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或完成直接数据交换。 传染病信息发现、登记与报告
    • 11. 内容(4)根据疫情报告先行的原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时,无论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完成信息报告或数据交换,再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和报告流调、随访、诊治、转归等信息。 (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发现、登记与报告
    • 12. 内容(6)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 (7)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的病例,不需报告。传染病信息发现、登记与报告
    • 13. (8)责任报告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呈报本单位领导,同时在院内通报。如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内容传染病信息发现、登记与报告
    • 14. 传染病信息发现、登记与报告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作出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采供血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证试验或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应按HIV感染者报告,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内容
    • 15. 传染病信息报告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内容内容
    • 16. 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共39种。 ①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共2种。 ②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26种。 ③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共11种。 ④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 内容
    • 17. 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内容
    • 18. 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 ①肺结核 Ⅰ.治疗失败病例、返回病例、未完成疗程病例、中断治疗后重新治疗的既往肺结核病例,不需报告,可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 Ⅱ.对新发现的、经规范治疗治愈后再次复发的病例需要报告。 Ⅲ.诊断为耐多药结核需要报告,并在备注栏中填写“MDRTB”。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
    • 19. ②梅毒 Ⅰ.复发病例不需要报告。 Ⅱ.年度内或跨年度的梅毒血清随访检测阳性病例不需要报告。 Ⅲ.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而未做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按疑似病例填报。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
    • 20. ③丙肝 Ⅰ.既往已治愈再次感染的病例需要报告。 Ⅱ.抗-HCV检测结果阳性,符合临床诊断但未开展HCV RNA检测的病例,填报“临床诊断病例”。 Ⅲ.HCV RNA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填报“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填报“急性”或“慢性”。 Ⅳ.18个月及以下的婴儿或幼儿,抗-HCV阳性并不一定代表HCV感染,应以HCV RNA阳性作为其HCV感染报告的依据;6个月后复查HCV R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 Ⅴ.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的病例,不论抗-HCV检测结果如何,均不需要报告;已按抗-HCV检测结果阳性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应订正为其他疾病。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
    • 21. ④乙肝 Ⅰ.乙肝病原携带者,包括慢性HBV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不需要报告。 Ⅱ.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并明确报告过的乙肝病例,不需再次报告,应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
    • 22. ⑤其它感染性腹泻 1.学习诊断标准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1004/03/7651326_153241982.shtml 2.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标准报告,不得自行其是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
    • 23. 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可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人须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内容
    • 24. 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①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建议按年度编制,如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16-03-0001”,或者采用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②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和初诊死亡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人,在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 内容
    • 25. ③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 ④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儿家长姓名。 ⑤有效证件号:必填项,原则上要求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如无法获取也可填写护照、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无法获取的原因可在备注中说明;暂无身份证号的婴儿、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号;劳教、羁押或服刑人员可填写该患者所在场所的编号,备注中填写说明。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26. ⑥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⑦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如不详时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按日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天”。 ⑧工作单位: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 ⑨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病例追踪、核实和随访。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27. ⑩病人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Ⅰ.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居民。 Ⅱ. 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 Ⅲ. 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 Ⅳ. 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28. ⑪现住地址: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必须填写省、市、县、乡(镇)等信息外,还要详细填写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患者的详细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Ⅰ.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如某病人患手足口病,该病人由A城市至B城市就诊,现住址应填写A城市。 Ⅱ. 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Ⅲ. 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Ⅳ. 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29. ⑫人群分类:病人同时符合分类中一种以上时,应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分类。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详细列入分类的,如警察、飞行员、军人、和尚、道士、乞丐、劳教人员等可填写在“其他”项中,并注明具体分类;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分类。 ⑬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丙肝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其余病种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 符合HIV抗体确认试验、替代策略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判断标准上报的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应填报“确诊病例”。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30. ⑭发病日期:填写病人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本次就诊时间;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HIV感染者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日期;艾滋病病人填写本次就诊日期。 ⑮诊断日期:须填写到小时。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填写接到确认(替代策略、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单的日期。 ⑯死亡日期: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 ⑰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病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的传染病应分别报卡。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31. ⑱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填写纳入报告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种名称。 ⑲订正病名:当卡片类别为“订正报告”时,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 ⑳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 ㉑21报告单位: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科室名称。 ㉒22填卡医生:传染病报告卡的医生姓名。 ㉓23填卡日期:填报本卡日期。 ㉔24备注: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用户可填写文字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订正为其他疾病的病名、境外输入病例的输入地等信息。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或订正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的患者在此栏补充填写“MDRTB"。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32. 报告程序与方式 (1)传染病信息报告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至属地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代报传染病报告卡时,应以自身账号登录系统,若被代报单位已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创建,则“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的填写单位;若被代报单位未在系统中创建(如村卫生室、诊所),则“报告单位”选择自身,并在备注中注明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单位名称。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33.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2小时直报;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2小时直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进行直报;寨卡病毒病病例24小时报告;拉沙热、裂谷热、黄热病、西尼罗病毒病2小时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或传真)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具体事项
    • 34.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相关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病房住院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要保存3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分月、分科装订,集中归档存放;乡镇级医疗机构可不分科但需分月装订、集中归档存放。 ) 内容 资料保存
    • 35. 规范处置 针对被考核机构责任管理的病种(抽取2-3种),和上级要求本机构开展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号协查等处置工作,随机抽取5起(不足5起全部核查),核查流调表、隔离指导存根或健康教育明白纸、随访记录、消毒记录,缺少一项视为为处置不规范。
    • 36.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专机专用;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使用公共场所计算机登录系统) 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 3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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