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培训课件 XXX市税务局 2018年03月
    • 2. 1目 录1.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及意义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5.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6.征收管理及计算实例
    • 3. 一、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 1.广义的环保税:是对具有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目的的税收制度的统称。 (1)对个体作用:增加排污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促使其减少污染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对行业作用:社会资源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向绿色低碳产业和高效能产业。 2.狭义的“环保税”: 指对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为课征的税种。狭义环保税的范围相对较窄,国际上基本根据具体征税对象的不同命名:大气污染税、二氧化硫税、氮税、废水税、垃圾税、噪声税、碳税、温室气体排放税等税种。 我国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属于狭义的环保税概念。
    • 4. 国家税种税率税基瑞典硫税30瑞典克朗/千克煤、焦油氮税50瑞典克朗/千克 氮氧化物排放量瑞士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激励税 2.5欧元/千克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 德国 废水税 35欧元/污染单位 污染量(有害性物质) 英国 垃圾填埋税 2.877-64.4欧元/吨 废物填埋处理 荷兰 航空噪音税 每架飞机每次起降95.75欧元 飞机噪音 环保税并不是我国的首创,上世纪70年代起,世界各国纷纷开征环境税应对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 5. (二)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特点 一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同时对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诸多改良,如取消超浓度、超总量加倍征收规定,对目前不易监测的污染物因子暂不纳入征税范围。 二是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科学确定纳税人和税额标准。根据2014年将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1.2元、1.4元每当量,现行税法对大气、水污染物最低税额分别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1.4元;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排放行为不征税,只对其超标准排放的行为才征税等等。
    • 6. 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
    • 7. (四)环境保护税诞生2016.12.25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7.6.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税法》颁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条例》(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2017.12.25国务院令2017第69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8. 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2条《环境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9. 三是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合理确定税基。 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收费项目平移作为税目征税。对于二氧化碳,目前不征税;取消对建筑噪声征税,减少工业噪声档次并降税负,取消对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即反应锅炉烟尘黑度(浓度))征税。赋予省级人大一定的地方环境税立法权,可增加计税污染物种类、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规定等。 四是按照减少污染物排放原则科学设计税收减免。包括五种免税情形、二档优惠税率(减按75%、50%征税),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二)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特点
    • 10. 1. 对缴纳主体的规定 (1)从性质上看,主体包括:
    • 11. (2)从行为上看 构成纳税人的行为要件:必须要具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行为要件1:有向环境直接排放的行为,间接排放不属于应税行为。行为要件2:排放的必须是应税污染物。排放非应税污染物,不属于应税行为。
    • 12. (3)从对象上看要求:必须是应税污染物。排放非应税污染物的,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如二氧化碳,VOC(挥发性有机物),林格曼黑度(即反应锅炉烟尘黑度(浓度)),建筑噪声,交通噪声的排放者,就不具有纳税义务。
    • 13. (4)小结: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属于应税行为,不是纳税义务人。 环保法第四条: 1.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 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 直 排 就 不 纳 税2.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4.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国家机关、居民个人(仅指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等。3.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 14. 从2018年1月1日起 2.缴纳时间规定具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才成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1)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15. (二)特殊纳税人规定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结合《环境保护税法》第12条第三项免税规定理解: 税法对于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设定的征税情形是:只有超标才征税,这是对此类纳税人的一种优惠规定。主要考虑其具有公益服务性质,且由财政负担运营费用。
    • 16. 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环境保护税 不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 17. 如何界定——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同时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情形,如何区分与界定— 依法认定: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规定,查阅排污许可证、立项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确定。
    • 18.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渣和臭气,须具备一定前提条件才能成为纳税人。 (1)养殖规模要求(要达到一定的养殖规模) ——养殖规模要符合《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中有关猪、牛、鸡鸭数量的规定(牛50头以上,猪500头以上,鸡鸭5000羽以上)。 ——要达到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 —规模如何理解。是指养殖场的养殖能力是多少,即存栏能力,不是实际的养殖头数。实践中不用一头头的细数,若实际只养殖20头牛,但其存栏能力是100头,则按100头计算。具体按照文件规定计算。
    • 19. (2)排放口规定(要具有水污染物的排放口) 规模化养殖场要具有排放口,才成为纳税人。这里的排放口,是指必须要有水污染物的排放口,不是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因为:养殖场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臭气,但是臭气并不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此类污染物不征税。 若没有水污染物的排放口,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就不是环保税纳税人。但是,要受到环保部门或农业部门的行业监管,其排放行为违法,会受到处罚。 (3)未依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根据《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尽管达到了省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有污染物排放口,但是,若其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需要缴环保税。
    • 20. 3.固体废物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影响环境质量的排放者。包括: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单位。
    • 21. 4.海洋工程纳税人(由海洋税务管理分局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 目前暂不包括的生产作业活动——海上堤坝工程、海底隧道工程等产生的污染物,不需要纳税。
    • 22. 三、征税对象1。危险废物应 税 污 染 物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噪声向环境排放的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向环境排放的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23. (一)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中表四《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大气污染物有44类,主要是: 1. SO2,二氧化硫 70—85 % 2. NOX,氮氧化物 工业源 3. 颗粒物(PM10和PM2.5) 4. O3,臭氧 5. CO,一氧化碳 6. 重金属 7. 其他 ———— 应税污染物不含 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臭气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非金属矿物制品; 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其他工业源
    • 24. (二)水污染物 水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色度、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等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砷、 六价铬、总镍、苯并芘、总银、总铍、第一类水污染物10类其他类水 污染物55类
    • 25. (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税固体废物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国家危险废物名目海洋工程固废是向海洋水体排放的生活垃圾《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 26. ——与水和气不同,固体废物在产生时不能马上处理的,需要先行贮存,然后再行处置或者综合利用。而水和气的污染物需要在排放的同时就进行治理。 ——综合利用:指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包括能量的利用和原料的利用(放错位置的原材料)。 ——处置:必须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设施中处置,包括焚烧或者填埋(指环境保护领域特有概念,符合环境监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才允许从计税排放量中扣除。 ——贮存:必须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设施中贮存,才允许从计税排放量中减除。 —— 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方式:有的是生产企业自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有的是委托其他企业贮存或处置。
    • 27. (四)噪声 《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 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 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只有工业噪声一个税目,取消了原排污费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
    • 28. (五)小结(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征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税。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征税。
    • 29. (六)实例练习 下述几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1)A药厂产生的工业废水,全部通过管网向所在园区青山污水处理厂排放;(A厂不缴;青山污染处理厂缴税) (2)B火电厂产生的炉渣,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标准建立专门设施进行贮存(不缴税);
    • 30. (3)C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排放,排放的水质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超标(缴税); (4)D冶炼厂产生的冶炼渣自行贮存,经环保部门验收,发现其贮存条件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缴税); (六)实例练习
    • 31. 四、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一)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第7条规定:
    • 32. (1)污染当量国家危险废物名目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 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只有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才需要计算污染当量数。
    • 33. (2)使用污染当量值表应当注意事项(一) (1)三选一征收:同一排放口,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对排放量大的征税。 (2)二选一征收:同一排放口,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只征收一项,对其中排放量大的征税。 (3)无论三选一还是二选一,都是先计算各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然后进行比较,选取其中当量数最大的污染物计算应纳税额。
    • 34. 污染当量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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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色度当量数=污水排放量 × 色度超标倍数 ÷污染当量值色度超标倍数=(色度实际排放值-标准排放值) ÷ 标准排放值(3)色度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 超标征税
    • 41. 色度超标倍数计算实例例子:某印染厂色度排放标准为80倍,实际排放监测值为320倍。请计算该厂色度的超标排放倍数。 第一步:先看色度超标倍数公式: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实际排放值-标准排放值) ÷ 标准排放值 第二步:代入数字 即:色度超标倍数=(320- 80)÷80=3倍 所以:得出该厂色度超标排放倍数是3倍。
    • 42. 2、PH值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计算 3、大肠菌群/余氯量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计算(二者只取其一)— 超标征税。PH值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大肠菌群/余氯量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PH 值,偏离中间值越大,污染越大。0-1,13-14并列,值越低酸性越强,值越高碱性越强,PH值在0-1和13-14的区间内,不论酸性强或碱性强,二者的污染程度是等同的。
    • 43.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数计算 使用《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二表四的污染当量值进行计算。 (适用条件: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水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特征值(养殖数量或污水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 44. 3)对每个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折合成污染当量数。 4)将各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按从大到小顺序进行排序(需纳税人手工排序)。对大气污染物取前三项、对第一类水污染物取前五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合并计算污染当量,然后再将各排放口不同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累计。 1)计算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的排放量,要以每一个排放口为一个计算单位。 2)从二个或二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个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应当分别计算排放量。 小结:以排放口为单位计算污染物当量
    • 45. (二)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计税依据(污染当量)计算1.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或应税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查污染当量值表)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 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介质总量 《环境保护税法》第7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 46. (三)固体废物计税依据
    • 47. 1)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处置量(包括自行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处置)-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包括自行综合利用和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三)固体废物计税依据2)应税固体废物当期产生量 = 本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 本企业前期贮存当期处置的固体废物量 + 本企业前期贮存当期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量 + 本企业当期接受外单位委托处置的固体废物量 + 本企业当期接受外单位委托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量3)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时应减除的排放量 = 当期固体废物贮存量 + 当期自行处置固体废物量 + 当期自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量 + 当期委托外单位处置固体废物量 + 当期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量1.固体废物排放量的一般计算
    • 48. 注意事项: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留存与计算固体废物排放量有关的资料:与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来源于原辅材料、燃料)、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的资料,包括采购单、合同、单据、发票、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检验报告、建设批文、环评文件、许可证、审批材料、计算过程等资料。
    • 49. 2.固体废物排放量特殊情形以当期 产生量 作为 排放量 计税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当期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量一般来讲,当期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 当期产生量纳税人要制作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月计量和记录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产生数量、流向、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等相关数据,并保留相关去向的证明资料。
    • 50. (四)工业噪声(超标征税) 应税噪声属于超标排放才征税。 应税噪声计税依据=噪声超标分贝数=噪声实际排放分贝数 - 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51. 四、计税依据—噪声
    • 52. (1)每月应税噪声,以本月昼(夜)间最高超标分贝数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2)昼、夜分贝数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申报缴纳。昼间是指6时至22时之间时段,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时段。 (3)昼间、夜间超标天数分开计算。一个月内昼间或夜间超标天数不足15昼、夜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4)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分别计算,合并征收(以每一个作业场所为一个计税单位)。 (5)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的,按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纳税。沿边界长度超过100m以上,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即按最高一处的超标声级计算得出应纳税额,然后以此乘以2 。 噪声计税依据计算规则
    • 53. 噪声计算实例某钢铁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其2018年3月份,该厂昼间月均工业噪声值为77分贝,夜间月均噪声值为80分贝,昼间超标天数不足15天。该厂区座落于交通干线附近。请计算该厂昼间、夜间噪声超标分贝值。 计算:1.明确计算规则: (1)昼间和夜间要分开计算;(2)题干中没有说明边界长度,则按不超过100米处理;(3)确定实际噪声排放值和国家规定和标准值。该厂实际噪声排放值昼间77分贝,夜间80分贝。国家规定标准噪声值昼夜70分贝,夜间55分贝(查找功能区表,铁路干线附近对应的是4类区,适用昼间噪声标准值70分贝,夜间标准值55分贝);(4)计算公式:实际噪声排放值— 国家规定标准噪声值. 2.计算: (1)该厂昼间噪声超标数值=实际噪声监测值-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77分贝-70分贝=7分贝 因昼间超标天数不足15天,因此计税时,要对7分贝对应的月纳税额除以2。 (2)该厂夜间噪声超标数值=实际噪声监测值- 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80分贝- 55分贝=25分贝
    • 54. (五)排放量的特殊情形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特殊情形2.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未将污染物 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的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稀释排放,以及不 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的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 55. 排放量的四种算法1.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则首选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记录的数据计算2.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一是可以使用监测机构符合国家要求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进行计算;二是纳税人使用自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规定的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四种方法顺序3.不能使用前二种方法计算的,可选用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保部发布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规定)4.不能按前三种方法计算的,选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核定办法)
    • 56. 1. 自动监测方法(排放数据核算的首选方法) 1)纳税人要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备,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规定。 2)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要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3)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4)不得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环保部规定了重点排污行业:包括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 57. 2. 监测机构监测法(排放数据核算的次选方法) 1.适用情形: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具体规定: (1)监测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测取得的数据,符合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的)。 (2)纳税人自行监测数据符合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视同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使用(自行监测)。 (3)环保部门的监测机构,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排污情况进行监测所取得的监测数据,属于监督性监测数据。监督性监督数据作为环保执法监督使用,
    • 58. 1.前提条件:在不具备监测条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 2.法律依据: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法规定。 3.计税依据:适用此法计算需要查产排污系数表,其中有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一般来讲,产污系数 > 排污系数,关键就在于生产工艺末端有无治理技术和措施。 各行业排污系数法的计算公式不尽相同,具体见环保部2017 第81号公告对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和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各行业,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公式。需要注意: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后,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还要换算成污染当量数。3.排污系数法
    • 5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60. 4.物料衡算法 1)专业性比较强,计算过程复杂; 2) 对计算所需参数收集成本高; 3)需要有专业人员。 在税法规定的次序上,物料衡算法列在排污系数法之后。物料衡算法相对于排污系数法更加复杂,涉及到原料、燃料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以及过程当中的各种量,需要收集各环节的数量,收集不容易、计算起来也比较繁琐。下面,是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物料衡算计算公式:
    • 61. 物料衡算法(此方法使用少)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行核算,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ESO2— 指二氧化硫排放量,t; Bg— 指锅炉燃料耗量,t; q4— 指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St,ar— 指燃料收到基全硫分,%,St,ar取核算时段内最大值; K—指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q4与炉型和燃料等有关,可取生产商锅炉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数,燃气和燃油锅炉取0,燃煤锅炉按锅炉用煤种类不同有不同的取值,0.5—4不等。
    • 62. 小结:计算方法的使用1.对于一个纳税人,其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方法不是唯一一种,可能有多种方法并列,关键看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以及取得数据的程序、方法、手段等是否符合环保法律规定及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适合用哪种方法就用哪种方法计算。 2.计算污染物的方法,当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保机构传过来的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要以环保机构传过来的监测数据为准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和应纳税额,要求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符合环保法律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取得的自行监测数据,视同法律规定的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排位于第二位使用。
    • 63. 计算方法比较核算方法 优点缺点产排污 系数法使用成本低,方便快捷1.只能反映行业平均水平,无法代表先进工艺和落后工艺; 2.使用时必须满足“四同”组合。物料衡算法对单一污染物和在较为简单的工艺过程中,数据准确性较高1.计算过程复杂 2.核算中各参数收集成本高; 3.对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监测数据法1.在监测数据准确性高,代表性强的条件下,监测数据法核算的排放量最接近企业真实情况 2.方法适用灵活,既可以核算全年量,也可以核算某一时间段的量;既可以核算全厂排污量,也可以核算某一工段排放量。1.设备投入资金较大; 2.监测过程成本高,数据传送的次数和时限有要求; 3.对人员能力要求高,需要环保专业人员; 4.数据的准确性约束条件多,受制于监测过程的准确性和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 64. (七)应纳税额计算《环境保护税法》第11条规定四种应税污染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 65.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元
    • 66.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
    • 67. 应纳税额计算单位 — 排放口对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计算,以排放口为 单位,要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的 排放量分别进行计算。—对不同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按排放口的不同分别进行计算; ——按照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大小,对污染物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按规定取前三项或者前五项合计计税。
    • 68.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1.2元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 × 具体适用税额(5元、15元、25元或1000元)4.应税噪声应纳税额(月)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50元/月、700元/月、1400元/月、2800元/月、5600元/月、11200元/月 共6档税额)2.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1.4元
    • 69. 应税噪声计税规则(超标征税)(1)每月应税噪声以本月昼(夜)间最高超标分贝数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2)昼、夜分贝数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申报缴纳。昼间是指6时至22时之间时段,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时段。 (3)昼间、夜间超标天数分开计算。一个月内昼间或夜间超标天数不足15昼、夜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4)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5)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按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纳税。沿边界长度超过100m以上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
    • 70. 五、税收减免
    • 71. 税收减征排放浓度低于标准浓度30%(指大气和水污染物)减按75%征收排放浓度低于标准浓度50%(指大气和水污染物)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 72. 减免税额计算计算减免税,要以污染物的排放口为单位,分别计算同一排放口每一种应税污染物的减免税额。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减免税额
    • 73. 减免税管理——
    • 74. (一)税收征管模式及职责分工 —— 突出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 —— 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 —— 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模式: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
    • 75. 1.税务机关职责(1)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环境保护税规章、制度文件——主要是征收、管理、培训、宣传、辅导咨询、部门协作、公示等工作职责。
    • 76. 2.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法》及污染物防治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是:复核与结果反馈,在线数据、监督性 监测数据提供、物料衡算(系数法)方法确定、抽样测算方法确定 (省级)。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 77.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申报
    • 78. ————2018年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间(三个申报期)(1)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第1个申报纳税期:4月1日—18日 第2个申报纳税期:7月1日—16日 第3个纳税申报期:10月8日—24日a.自主填报申报表A — 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 b.通过稅库银联网自动划缴税款,或者其他规定方式缴纳税款(现金、支票、pos机、到银行缴纳等方式)2、申报时间
    • 79. (2) 不能按固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 需要填报申报表B表,并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是指临时性发生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是常规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 80. (三)纳税地点1. 一般规定(有排放口)—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1)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固体废物产生地; 3)工业噪声产生地。 2.无组织排放(无排放口)—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污染物的产生地。一般情况下,按照排放口的位置确定纳税地点——
    • 81. 3.税务机关比对数据结果 (1)比对结果处理。 ——发现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部门交送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部门交送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对申报数据异常纳税人解释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或者经催报催缴期限届满后仍不申报的,按照复核程序,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
    • 82. 六、税收征管 实例计算例1: 辽宁省某甲化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污水排放口且直接排放污水,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显示,2018年1月份,该排放口共排放污水50万吨(折合50万立方米),其中:含一类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六价铬0.5 mg/L;总砷0.6 mg/L;总铅1.0 mg/L;总镍1.1 mg/L(升);总铍0.005 mg/L;总铬1.5 mg/L;二类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总氰化物0.5 mg/L;硫化物0.025 mg/L;氨氮25 mg/L;氟化物10 mg/L。请计算该化工厂1月份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 83. (1)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进行列表计算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案例甲化工厂1月份污染当量计算表 一类污染物二类污染物1月份排放总量(L)名称浓度值mg/L当量值kg污染当量排序名称浓度值mg/L当量值kg污染当量排序500000000六价铬0.50.02125005总氰化物0.50.0550003总砷0.60.02150004硫化物0.0250.1251004总铅10.025200002氨氮250.8156251总镍1.10.025220001氟化物100.5100002总铍0.0050.012506     总铬1.50.04187503     前五项合计  88250 前三项合计  30625 
    • 84. 六价铬污染当量=1月份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 =500000000×0.5÷1000000÷0.02 =12500 (2)计算污染当量①一类污染物当量=∑由大到小前五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总镍当量+总铅当量+总铬当量+总砷当量+六价铬当量 =22000+20000+18750+15000+12500 =88250
    • 85.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案例(2)计算污染当量②二类污染物当量=∑由大到小前三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氨氮当量+氟化物当量+总氰化物当量 =15625+10000+5000 =30625排污总当量=①+②=118875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118875 × 1.4 = 166425元
    • 86. 辽宁省内某排污企业2018年1月,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得出下列污染物排放数据:悬浮物115千克,化学需氧量3000千克,生化需氧量123千克,氨氮75千克,总汞12千克,总铅19千克,硫化物45千克。请计算该企业1月份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一)对污染物进行分类 第一类水污染物:总铅,总汞 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 (二)查找污染当量值表,进行计算。例2:水污染物计算
    • 87. (二)计算 悬浮物污染当量数=115千克/4千克=28.75 化学需氧量污染当量数=300千克/1千克=300 生化需氧量污染当量数=123千克/0.5千克=246 氨氮污染当量数=75/0.8千克=93.75 总汞污染当量数=12千克/0.0005千克=24000 总铅污染当量数=1.9千克/0.025千克=76 硫化物污染当量数=45千克/0.125千克=360
    • 88. (三)排序,取有效项计算 1.一类水污染物取前五项合计 这里只有两项,故全部选取计算,即总汞24000,总铅76 2.二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合计 这里硫化物360,化学需氧量300(生化需氧量246,与化学需氧量和总有机碳,三项中只征收一项),氨氮93.75 (四)合计污染当量数 24000 + 76 + 360 + 300 + 93.75 = 24829.75 (五)计算应纳税税额(1.4元/污染当量) 24829.75 × 1.4 = 34761.65 元
    • 89. 例3:大气污染物计算乙火力发电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废气排放口,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2018年2月份,该排放口共排放大气污染物1000万立方米,其中含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350mg/m³;汞及其化合物0.1mg/m³;一般性粉尘20mg/m³;氮氧化物140 mg/m³。请计算该火力发电厂2月份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该厂所在省的大气污染物税率为1.2元/污染当量)
    • 90. (1)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注意单位的转换)a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2月份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 =10000000×350÷1000000÷0.95 =3684.21b.汞及其化合物污染当量= 2月份废气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10000000× 0.1÷1000000÷ 0.0001 = 10000 c.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 = 2月份废气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10000000 × 20 ÷1000000 ÷ 4 = 50 d.氮氧化物污染当量 = 2月份废气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10000000 ×140 ÷1000000 ÷ 0.95 = 1473.68
    • 91. (2)对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列表计算乙火力发电厂2月份污染当量计算表2月份排放总量(m³)名称浓度值mg/m³当量值kg污染当量排序10000000二氧化硫3500.953684.212汞及其化合物0.10.0001100001一般性粉尘204504氮氧化物1400.951473.683前三项合计  15157.89 
    • 92. (4)计算该厂2月份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该厂2月份大气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 15157.89 × 1.2 元 = 18189.47 元 排污总当量=∑由大到小前三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汞及其化合物当量+二氧化硫当量+氮氧化物当量 =10000+3684.21+1473.68 =15157.89(3)合计各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 93. 丙钢铁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2018年3月份,该厂月昼间工业噪声最高值77分贝,夜间噪声最高值为80分贝。该厂坐落在铁路干线附近。请计算该钢铁厂3月份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1)计算该厂的噪声超标值该厂3月份噪声超标值=昼间超标值+夜间超标值 例4— 噪声应纳税额计算
    • 94. ——昼间超标值=昼间实际噪声值 - 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77分贝-70分贝=7分贝 —— 夜间超标值=夜间实际噪声值 - 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80分贝-55分贝=25分贝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2)查找超标分贝所对应的月税额标准:7分贝对应税额是1400元/月;25分贝对应的税额标准是最高一档税额,即11200元/月。 (3)该厂3月份应纳噪声税=昼间应噪声应纳税额+夜间噪声应纳税额 =1400+11200=12600元 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95. 例5:噪声应纳税额计算 某企业2018年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1. 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按不同作业场所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2.具体计算—— 1) a场所有2处噪声超标,对于同一单位边界多处噪声超标的,要按照超标声级最高处超标分贝数计算应纳税额。 故: a场所1月噪声夜间应纳税额 =(超标7—9分贝)对应的月税额标准1400元。 2) b场所边界长度超过100米,且有2处噪声超标,应按最高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并且要按照2处超标进行计算,即按最高超标声级对应税额的2倍征收。 故:b场所1月夜间噪声应纳税额 = 超标7-9分贝对应的月税额标准1400×2=2800元,但由于b作业场所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需要减半计算。故: b场所1月噪声应纳税额= 2800 ÷ 2 =1400 元 3) 该企业1月噪声应纳税额=a作业场所应纳税额+b作业场所应纳税额= 1400元+1400元=2800元
    • 96. 工业噪声税额表
    • 97.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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