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相关政策讲解2018.12 高新园区 税政科
    • 2. 软件退税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税款属性区分: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当时没有营改增,所以,使用”不征收增值税”的说法,现在属于营改增的征收范围(技术服务)。2019/5/232
    • 3. 退税基本政策——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2019/5/233
    • 4. 软件产品定义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2019/5/234
    • 5. 退税的满足的列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9/5/235
    • 6.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6% 2019/5/236
    • 7.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 2019/5/237
    • 8.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2019/5/238
    • 9.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2019/5/239
    • 10. 嵌入式软件中硬件的成本核算(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2019/5/2310
    • 11. 嵌入式软件中硬件的成本核算(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五条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019/5/2311
    • 12.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2019/5/2312
    • 13. 税收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019/5/2313
    • 14. 税收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019/5/2314
    • 15. 备案及办理退税流程在网报系统中进行资格备案 填写有效的软件产品证书或著作权证书(系统默认为无效) 凭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到大厅进行现场查验,相符后在系统中证书标记有效 在网报系统中录入软件合同 按月填写软件退税明细,选择合同,填写每个合同当月退税金额 嵌入式软件上传硬件成本核算汇总表 提交退税申请 2019/5/2315
    • 16. 2019/5/2316一般纳税人主表 经过备案才能填写即征即退列 主表进项均在一般列,需先调小一般列进项,才能填报即征即退列进项
    • 17. 2019/5/2317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 软件退税先正常填写第1行,再将即征即退部分收入填入第6行
    • 18. 税收征管——税务稽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 (财税字【1998】第080号) 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2019/5/2318
    • 19. 税收征管——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019/5/2319
    • 20. 2019/5/2320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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