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培训
    • 2. 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掌握所得信息并能够控制支付所得过程的单位,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为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方应当协助其履行扣缴义务。对于两个以上单位掌握同一项所得信息并均能控制支付所得过程的,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中一个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4. 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 5.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 6.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及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除经营所得外,其他各类所得均需要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偶然所得。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概念 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 2概念&范围要点
    • 7. 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 8. 基础信息采集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并填报纳税人基础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基础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有效身份证件:华侨为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为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个人为永久居留证、工作许可证、护照。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并告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采集节点 1更新节点 2采集节点&更新节点要点
    • 9. 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 10. 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10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 务人提供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 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 11. 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扣多少?接受教育范围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 12. 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 的个人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谁能扣?扣多少?起止时间12
    • 13. 专项附加扣除 — 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谁能扣?13
    • 14.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扣多少?首套住房贷款起止时间14
    • 15.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住房租赁支出的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开始时间为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至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谁能扣?扣多少?主要工作城市起止时间15
    • 16. 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扣除额度谁能扣?扣多少?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起止时间17
    • 17. 如何办理扣除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工薪族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 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1仅有其他综合所得的纳税人2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要点
    • 18. 工资薪金的办理资料报送办理时间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为纳税人办理。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内容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接收;内容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予办理。 一般情况: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特殊情况: 新入职或者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当月,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扣缴义务人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重复享受。
    • 19. 工资薪金的办理补充 扣除信息 更新信息 确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 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纳税人本人将相关变化信息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20.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远程办税端报送告知方式和渠道纸质表 方式报送电子模板方式报送纳税人通过远程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经确认,远程端将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致其选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扣缴义务人的,扣缴单位接收后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签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扣缴义务人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将本人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分别留存备查 扣缴义务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
    • 21.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权利和义务由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
    • 22. 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 23. 扣缴申报变化所得类型2019年1月1日前2019年1月1日后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预扣预缴申报非居民纳税人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申报(无变化) 计税方法(有变化)其他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无变化)
    • 24. 扣缴申报010203(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二)非居民纳税人所得代扣代缴申报(三)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02
    • 25. 纳税申报01(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年度中间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月36K144K300K420K660K2月3月````````12月3%10%20%25%30%适用税率00%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 26. 纳税申报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181920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0202
    • 27. 纳税申报03(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2)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工作月份数计算。
    • 28. 纳税申报04(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申报(3)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后,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29. 纳税申报01(一)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2.其它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 30. 纳税申报02(2)具体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一)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 31. 纳税申报01(二)非居民个人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即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入库。 工资薪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 32. 纳税申报02(二)非居民纳税人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33. 纳税申报03(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的部分 45% 15160
    • 34. 纳税申报01(三)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按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税款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35. 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 36. 其他事项0102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一)扣缴信息反馈
    • 37. 其他事项0102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直接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除外。 扣缴义务人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代扣代缴手续费
    • 38. 其他事项0102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拒扣税款的处理
    • 39. 其他事项0102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五)法律责任
    • 4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