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 2. 前言 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
    • 3. 目录《条例》主体内容修订内容解读《条例》再修订意义 01 02 03
    • 4. 第一部分:《条例》主体内容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5. 第二部分:1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马列 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 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 发展观三个 代表
    • 6. 第二部分:1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党章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7.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二部分:1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 8. 第二部分:1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新增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 9. 第二部分:2违纪与纪律处分修改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 10. 第二部分:2违纪与纪律处分修改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    (二)解散。 原: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 11. 第二部分:2违纪与纪律处分修改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12. 第二部分:4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修改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修改 第二十九条
    • 13. 第二部分:6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增 第五十一条
    • 14. 第二部分:6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5. 第二部分:7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修改 第七十条
    • 16. 第二部分:7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修改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7. 第二部分:8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18. 第二部分:8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19. 第二部分:8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 20. 第二部分:10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修改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21. 第二部分:10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新增 第一百二十二条
    • 22. 第二部分:11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23. 第三部分:《条例》再修订意义修订 意义一、突出政治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二、彰显时代性 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三、增强针对性 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 24. 第三部分:《条例》再修订意义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这次修订《条例》体现了极强的政治性,是党中央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一个具体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着力体现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增写的内容都是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纪律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篱笆。《条例》通过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有助于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意识。 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 2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