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原产地原产地(Country of Origin),是指货物的来源地,即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产品的所在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进出口货物的“经济国籍”,具有“唯一性”。其含义可以包括国家、单独关税区及由国家、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及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原产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规范性概念,在表示方法上,只能用“某国(地区)制造”或“Made in XX”。
3.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 (Rules of Origin):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与方法,是一国(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确定产品原产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其一般由该国(地区)政府及其原产地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并根据该国(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状况及对外贸易政策的实际需要予以调整。一般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前者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的规定;后者关于原产地规则实施程序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素: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产地标准、监管程序、主管机构、原产地证书签发、争端解决机制、用语说明等。
11.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然而,加入公约的国家只有40多个,且公约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只规定了供成员国自由造择或参照的标准条款和建议条款,各成员国仍分别制订本国的原产地规则。直到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非关税措施谈判组才将原产地规则问题列入重要议题。
经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终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的1993年度,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议》(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该协议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内第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议。对简化、协调、统一国际间的原产地规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货物贸易理事会(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中专门下设了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旨在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
12.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原因原产地规则的产生最早是出于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征税的需要,继而是出于加贴原产地标记和实施贸易管理措施的需要。各国均按进口商品的出口国或生产国和出口商品的进口国或消费国分别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议日益增多,各种关税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随之产生,一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商品按不同的关税税率征税,实施区别待遇政策。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和(或)生产者的利益,规定进口商品须载有或加贴原产地的标记(marks of origin)。
39. 书面证明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由出口国经授权的官方机构或其他机构签发,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进口国海关确定货物适用税率、实施差别关税和贸易管制措施、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贸易中办理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索赔理赔等相关业务的有效凭证以及作为办理领事认证的必要凭证。因此,原产地证书是识别国际贸易商品“经济国籍”的“护照”。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一份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对应同一批次的出口货物。
40. 原产地证书一、.种类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大致可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三大类。
1.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CO ),是各国(地区)根据自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一种非优惠原产地证书。进口商凭以报关的进口货物,一般按最惠国税率(MFN)征税。 其适用范围包括:征收关税、贸易统计、国别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和政府采购。
2. 优惠原产地证书
41. 原产地证书(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签证机构须由受惠国政府指定,其名称、地址、印鉴均须在给惠国和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该证书须按照给惠国的有关规定填写和签发。其有效期由给惠国规定,欧盟和瑞士规定自签发之日起10个月内;日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1年内;加拿大规定为进口之日起2年之内。其他给惠国未作具体规定。
53.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3. 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活动。我国内地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该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的印章
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该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以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