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工作问答
    • 2. 工作问答1、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正式党 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 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 工作问答2、在党内选举时,对参加选举的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 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在召开党员大会时,如果有选举权 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 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 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 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 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 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 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 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 4. 工作问答3、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是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 5. 工作问答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党组织如何确定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 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 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 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 性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坚 持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 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 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 6. 工作问答5、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 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受到 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 体分析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受到党内处分以后改正错误的情 况。只有那些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践中证明已经改正错 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各方面表现好,得到所在党组织大 多数党员的信任,确实具备代表条件的,才能够提名为代表 候选人。
    • 7. 工作问答6、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上,如有人对个别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上,如有人对个别 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楚的,代表资格审 查小组对所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如 果属于一般性问题,虽然一时查不清楚,但不影响其代表资 格的,可以向大会主席团或预备会议提出准予参加代表大 会,会后由选举单位继续进行审查,请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 议作出决定。如果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虽没有查清全部事 实,但就已清楚的问题看,已明显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 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或预备会议提出暂不让其出席会议意 见,至于是否撤销代表资格,待问题全部查清后,根据具体 情况决定。确需撤销代表资格的,可按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 撤销代表资格的办法处理。
    • 8. 工作问答7、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 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 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 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被提名为委员候选 人。 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 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所犯错误,在工作中 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 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 9. 工作问答8、大会主席团如何组成? 为了便于对代表大会实施领导,主席团的组成,应本着 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保证代表大 会顺利进行,以及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一般可掌握在代 表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一般由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 会领导成员,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其他人员组成。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 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 10. 工作问答9、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是否一定要设大会主席团?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 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 党的基层委员会在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只讨论 决定有关问题,或只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 表,可不设大会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
    • 11. 工作问答10、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谁主持? 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于召开 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大会主席团尚未产生,因此,预 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具体主持人通常是党委领导成员中 拟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同志。
    • 12. 工作问答11、哪些人可以列席党员代表大会? 党员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上届党委根据工作需要 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第 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党员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1)不是代表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2)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 (3)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预备党员列席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有助于他们学习党内生活的有关知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他们广泛听取代表(党员)的意见,
    • 13. 工作问答12、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