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解读和实务操作 2019年2月 主讲人:邹海华
    • 2. 2019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年第7号公告,也就是《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3. 本次讲课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月(季)申报如何办理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 四、如何通过扣款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
    • 4.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 5.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 6.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一· 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 7. (二)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一· 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 8.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二· 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 9.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二· 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 10.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二· 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 11. 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二· 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 12.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月(季)申报如何办理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月(季)申报如何办理
    • 13. 2019年2月份开始,对于需要按月(季)申报缴纳2019年度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可参考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按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办理申报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月(季)申报如何办理
    • 14. 二、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ITS系统WEB端(即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端)办理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先按页面提示完成ITS系统局端或手机APP实名认证并注册用户。 纳税人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网站(www.jx-n-tax.gov.cn)首页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浮动窗口链接进入系统,或直接使用浏览器打开(its.jx-n-tax.gov.cn)地址。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金税三期实名认证的纳税人也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jx.gov.cn)自然人办税模块,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然后点击跳转进入ITS系统网页端。 二、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月(季)申报如何办理
    • 15. 三、对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类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继续填报,但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经营所得申报均需在ITS系统中完成。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月(季)申报如何办理
    • 16.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
    • 17.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 1.按月预扣预缴—用的是年度税率表;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例】某公司拟于2月初发放工资,需要在1月底计算2月工资应缴的税款。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 (3)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一· 工资薪金个税算法不一样
    • 18.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1、 完成各项信息采集 先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二· 申报的关键点
    • 19.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2、填写1月份工资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二· 申报的关键点
    • 20.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3、 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填写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需要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系统将所有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申报表。二· 申报的关键点
    • 21.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4、计算1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税额就会出现,1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然后点击进行税款申报。二· 申报的关键点
    • 22.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问: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三· 附加扣除注意事项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此时,你一定能体会到税局小哥在上述各环节都请您备份好数据的良苦用心。
    • 23.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问:专项附加扣除可补扣—首月没报上怎么办?三· 附加扣除注意事项答: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年度内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 24.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四·专项附加扣除留存材料一览表
    • 25. 三、新个税首月申报指南四·专项附加扣除留存材料注意事项
    • 26. 四、如何通过扣款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四、如何通过扣款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
    • 27. 三、如何通过扣款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 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四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计税,单位或个人在支付上述四项所得时,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那么,扣缴义务人如何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综合所得申报呢?下面这个视频会手把手教你↓
    • 28. 谢 谢 观 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