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和基础知识培训
    • 2. 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 3. 特种设备的概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8大类及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施。 根据特种设备的结构特征和属性,通常将特种设备主要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大类。 承压类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三类特种设备; 机电类特种设备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五类特种设备。
    • 4. 为何要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生产及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如美国、日本、英国等都设有专门的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制订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及改造等各方面一系列法规、规范、标准,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监督管理体制,目的是防止和降低事故发生率。
    •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划分 (一)、锅炉 (二)、压力容器 (三)、压力管道 (四)、电梯 (五)、起重机械 (六)、客运索道 (七)、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6.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的概念
    • 7. “锅”部分指盛装受热介质的密闭容器,是锅炉的吸收热量的部分。其主要受压部件包括锅筒、对流管束、水冷壁管、集箱(联箱)、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其中直接受火焰或高温烟气加热的部分称为受热面。 “炉”是指锅炉中使燃料燃烧产生热量的部分,是锅炉的发热部分。主要包括:燃烧设备、燃烧室(炉膛)、炉墙、烟道等。 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和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计、自动控制联琐保护装置;各类阀门、测控仪表、给水设备、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输煤与出渣设备等。 通常,也把锅炉分为本体(锅筒、水冷壁管、集箱、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炉膛、炉墙、钢架等)和辅机(给水设备、送风机、引风机、除尘器、输煤与出渣设备等)两大部分。
    • 8. 锅炉产生蒸汽或热水需要以下三个过程: 燃料的燃烧过程:燃料在炉膛内燃烧放出热量的过程。 传热过程: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量,通过受热面传递给锅内的水或蒸汽的过程。 水的加热、汽化、分离和蒸汽的过热过程:锅内的水吸收热量转换成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热水或蒸汽以及蒸汽进一步转变成过热蒸汽的过程。锅炉的工作过程
    • 9. 额定蒸发量(对于蒸汽锅炉)t/h 额定热功率(对于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MW,单位换算:0.7MW=700kW=1.0t/h 工作压力:单位为MPa ,单位换算:0.1MPa≈1 kgf/cm2锅炉的基本参数
    • 10. (本页无文本内容)
    • 11. 按燃料种类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核能锅炉、电加热锅炉、余热(废热)锅炉甚至还有以垃圾为燃料的锅炉。 按工作介质不同可分为: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导热油为介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立式锅炉、卧式锅炉;锅壳锅炉、水管锅炉、组合锅炉,快装、组装和散装锅炉等。 锅炉分类
    • 12. 按制造许可级别分为A、B、C、D四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2号令): A级锅炉 ――参数不限 B级锅炉――额定蒸汽压力P≤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P≤2.5MPa,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 C级锅炉――额定蒸汽压力P≤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P≤0.8MPa,额定出水温度t≥120℃的热水锅炉。 D级锅炉――额定蒸汽压力P≤0.1MPa;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按《特种设备目录》分(括号内为相应代码,下同):分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三类,有机热载体锅炉又分为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两个品种。
    • 13. 安全阀 防止锅炉超压运行,压力超过就自动开启,压力正常后,安全阀自动关闭。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司炉工一般应每月进行手动试验。 压力表 显示压力就是锅炉的工作状态,提示操作人员采取措施。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 水位计(水位表) 监视锅炉的水位。锅炉缺满水易引发事故。 其他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自动连锁、熄火保护装置等等。 锅炉的主要安全附件
    • 14. 锅炉的危险性:工作条件较恶劣,锅炉在承受较高压力的同时,还在高温下工作,受热面内外受火、烟、灰、水、汽等侵蚀,因此锅炉具有爆炸的危险性,如操作和管理不当一旦发生爆炸,其破坏性很大。 锅炉是高耗能特种设备,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为21.9亿吨,其中锅炉用煤达16.7亿吨,占煤炭产量的76%。目前,由于我国锅炉特别是工业锅炉的设计、制造的水平较低,运行过程中不注意节约,造成我国锅炉运行效率不高,能源浪费相当严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平均能耗高出5%-10%。如果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监管,每年可节煤1亿吨以上。1.3.1.6 锅炉的安全与节能
    • 15. 快装链条锅炉
    • 16. 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二)压力容器
    • 17. 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 0.1MPa≤P<1.6MPa; 中压(代号M)1.6MPa≤P<10MPa; 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超高压(代号U)P≥100 MPa。 压力容器分类
    • 18. 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 1、反应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代号R),如反应器、反应釜等; 2、换热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代号E),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等。 3、分离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代号S)、如分离器、过滤器、缓冲器、干燥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 19. TSG R0004-200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危害性及压力和容积的大小将压力容器分为:一类压力容器、二类压力容器、三类压力容器。 介质分组:压力容器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两组, 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燃介质;液化气体。 第二组介质:由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组成,如水蒸汽、氮气等。
    • 20. (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分类图
    • 21. 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分类图
    • 22. 《特种设备目录》将压力容器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四大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品种:分为超高压容器、第三类低压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和第一类压力容器四个品种。 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分为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五个品种。 气瓶品种:分为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三个品种。 氧舱品种:分为医用氧舱、高压气舱两个品种。 按《特种设备目录》分
    • 23. 安全阀:防止压力容器超压运行,压力超过就自动开启,压力正常后,安全阀自动关闭。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压力表: 显示压力容器的实时工作压力,提示操作人员采取措施。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爆破片: 是人为设置的压力容器上最薄弱点,一旦压力容器超压,爆破片破裂,使压力下降,与安全阀不同是不能自动关闭,只能更换。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安全附件
    • 24. 储存容器 分离容器
    • 25. 反应容器 换热容器
    • 26. 氧气瓶 二氧化碳瓶 液氯瓶
    • 27. 液氨瓶 液化石油气瓶 氧舱
    • 28. 定义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三)压力管道
    • 29. 按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及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分:将压力管道的分为长输管道(GA)、公用管道(GB)、工业管道(GC)和动力管道(GD)四类。 按《特种设备目录》划分: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类。其中 长输管道分为输油管道、输气管道两个品种; 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热力管道两个品种; 工业管道分为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三个品种;压力管道分类
    • 30. 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动力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各类压力管道的定义
    • 31. 长输管道分为GA1和GA2级,划分规则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和用户之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2、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另: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又将GA1级管道安装认可级别分为GA1甲级和GA1乙级。长输管道的级别划分
    • 32. 公用管道分为GB1和GB2级。其中 城镇燃气管道为GB1级; 城镇热力管道为GB2级。公用管道的级别划分
    • 33. 工业管道划分为GC1、GC2、GC3三级,划分规则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或者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除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小于GC1级管道规定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3.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小于185℃的工业管道为GC3级: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
    • 34. 动力管道划分为GD1和GD2两个级别,划分规则如下: GD1: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D2: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动力管道的级别划分
    • 35. 压力管道元件分为: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阀门、压力管道法兰、补偿器、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和压力管道特种元件七种类别; 1、压力管道管子品种有: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球墨铸铁管、复合管、非金属材料管。 2、压力管道管件品种有:非焊接管件、焊接管件、锻制管件、复合管件、非金属管件; 3、 压力管道阀门品种有:金属阀门、非金属阀门、特种阀门;压力管道元件
    • 36. 4、压力管道法兰品种有:钢制锻造法兰、非金属法兰; 5、补偿器品种有:金属波纹膨胀节、旋转补偿器、非金属膨胀节; 6、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品种有: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 7、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品种有:防腐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 压力管道元件
    • 37. 与锅炉压力容器基本相似,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装置。压力管道安全附件
    • 38. 长输管道 燃气管道
    • 39. 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
    • 40.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电梯的类别划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型电梯; (四)电 梯 的定义
    • 41. 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2.液压驱动电梯的品种: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品种: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4.其他类型电梯的品种: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 电梯的类别和品种
    • 42. 大类一般分为 1、载人(货)电梯(垂直升降) 2、杂物电梯(只能载货,且对运行速度、提升高度、轿厢面积和高度有限制) 3、自动扶梯(梯级,倾斜角一般为300--450。) 自动人行道(踏步,水平或有一定倾斜角,一般≤120) 按用途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也可载人)、杂物电梯(不可载人)、病床电梯、观光电梯、专用电梯等。电梯分类
    • 43. 额定速度(m/s) 额定载重量(kg) 层站数主要参数
    • 44.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特种设备中最多的,乘人的设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各种电气联锁和保护装置等。 电梯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 45. 电梯构造图
    • 46. 观光电梯 乘客电梯
    • 47. 病床电梯 载货电梯 杂物电梯
    • 48.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 49. 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 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五)起重机械概念
    • 50. 起重机械的类别划分: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也称立体车库)。起重机械分类
    • 51. 1.桥式起重机的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2.门式起重机的品种:通用门式起重机、防爆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架桥机; 3.塔式起重机的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和电站塔式起重机; 4.流动式起重机的品种: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5.门座式起重机的品种:门座起重机和固定起重机 6.升降机的品种: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 7.缆索起重机 8.桅杆起重机 9.机械式停车设备起重机械的类别和品种
    • 52. 额定起重量(t) 起升高度(m) 运行速度(m/min) 跨度和幅度(m)。主要参数
    • 53. 极限位置限制器(限位) 缓冲器 防风防爬装置 安全钩 超载保护装置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 54. 通用门式起重机 简易门式起重机 (双梁) (电动葫芦)
    • 55.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双梁) (单梁)
    • 56. 门座式起重机 港口台架式起重机 (码头吊)
    • 57. 履带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 58. 塔式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
    • 59.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品种: 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6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已确定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行政许可,列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现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 61. 叉车
    • 62. 堆朵机 电瓶车
    • 63.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 64. 行政许可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65. 目的:因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从源头上从严把关。   (一)行政许可制度
    • 66. 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检验 使用 范围:
    • 67.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 气瓶充装许可;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
    • 68.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四) 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名称
    • 69. 申请 受理 评审 审核 批准 发证 具体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规定在相应的网站上都有公布 程序:
    • 70.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型式试验许可由国家总局实施;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气瓶充装,D类压力容器和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监部门实施; 使用许可由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总局核准。 具体实施上国家局已将很多事项委托给了省级局。许可分级:
    • 71. (1)设计文件(图纸)鉴定: 对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和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图纸)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审查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来实现,对鉴定合格的设计文件(图纸)出具合格证明或者在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合格标记。1、设计许可
    • 72. (2)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是通过对设计单位实施设计资格许可来进行控制,因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质分为4个类别,10个级别,A(A1-A4)、C(C1、C2、C)、D(D1、D2)、SAD(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资质分为3大类,6个级别,GA(1-2)、GB(1-2)、GC(1-2)。 1、设计许可
    • 73. (一)A类         1、A1级 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A2级 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 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 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 74. (二)C类         1、C1级 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 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 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D1级 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 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 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 75.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 76.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
    • 77.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 78. (1)单位资格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制度。 (2)产品型式许可 对首台产品、特殊类型、超大型起重机(320T以上)和主要安全部件的生产实行型式试验和产品型式许可。主要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 2、制造许可
    • 79. A级:不限 B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制造资质分类
    • 80.  A类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类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
    • 81.   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类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类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 82.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实施安装、维修、改造资格许可制度; 对安装修理、改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3、安装、维修、改造许可
    • 83.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资质
    • 84. 对充装单位实施资格许可。 按照充装的介质来区分,无级别。 永久气体 液化气体 乙炔气。4、气瓶充装许可
    • 85. 对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实行注册登记,发放使用登记证(承压类)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电类); 对在用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强化管理,消除事故隐患。5、使用登记许可
    • 8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两个领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11类,36项,不同的级别。 依据总局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87.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机、 指挥、 司索; 作业人员分类:
    • 88. 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厂(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八大类设备的管理。
    • 8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四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
    • 90. 锅炉一般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池、教室、餐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墙为防火墙。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1、锅炉房位置的确定:
    • 91.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底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确保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震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 92. 由于条件有限制,锅炉需要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间时,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为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 93.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检验检测制度。检验检测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三种。都是法定检验(强制进行),应由生产使用单位提前申请,不申请或者不检验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验是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 定期检验是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 型式试验是指对特种设备整机(台)和部件实施实施的型式检验工作。 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94.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 95.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 监督检验
    • 96. 1、锅炉 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 97.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其他情况: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 98. 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其他情况: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 99.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其他情况: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 100. 2、压力容器 (1)、全面检验 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3.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不得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总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2)、运行检验(在线检验)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