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态管理 工作培训2017年11月
    • 2. 目录国扶办《通知》36号解读1自治区《通知》14号解读2指标解释3痕迹化管理4动态管理工作程序5
    • 3. PART1国务院扶贫办《通知》解读《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
    • 4. 1、工作内容 贫困人口的动态调整(脱贫退出、新识别纳入、返贫) 贫困县、贫困村退出管理 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2、工作原则 严格标准: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 规范程序:农户申请、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 检查验收:乡逐户、县抽查、市复查、自治区督查 接受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一、国扶办《通知》解读
    • 5. 第一阶段:贫困户、返贫户的申请,脱贫户的提出,入户采集信息,11月底前完成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识别、退出贫困户审核确认,贫困户、贫困村信息录入 12月20完成贫困县提出申请,自上而下组织检查验收,完成数据审核清洗12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国家层面第三方评估和贫困县验收1月底前完成一、国扶办《通知》解读
    • 6. A2017年动态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与2016年底的要求无大的变化,识别程序增加了比对环节B本次《通知》的指标解释继续沿用国开办司发2016年71号文件,作为信息采集的指导性文件一、国扶办《通知》解读
    • 7. PART 2自治区《通知》解读《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
    • 8. 二、自治区《通知》解读《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
    • 9. 1.工作目的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与自治区党委第61次常委会要求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2017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 对所有农牧户进行摸底清查,并对一般农牧户、贫困户、返贫户、稳定脱贫户、正常脱贫户、清退户进行分类研判与处理,并开展2017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全面摸底清查工作要与动态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二、自治区《通知》解读
    • 10. (一)摸底清查:以旗县范围内,以户籍为基础,以嘎查村为单位,对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二)贫困退出:贫困户退出、贫困户村退出、贫困县摘帽 (三)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 (四)动态调整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步进行 二、自治区《通知》解读
    • 11. 3.信息采集(填表执行国开司发﹝2016﹞71号文件要求) (1)贫困户脱贫、返贫、新识别的信息采集 返贫户采集返贫原因,比“致贫原因”增加了市场原因、产业项目失败两个选项。致贫原因一定要准确分析、准确填写,为制定帮扶需求、帮扶措施提供准确的依据。主要致贫原因一定要填,次要致贫原因有就填,没有就不填,有一个填一个、有两个填两个。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均增加了选项。 二、自治区《通知》解读
    • 12. 4.如何开展入户采集: (1)对所有农牧户利用附件《摸底清查入户调查样表》进行信息采集。 (2)针对新识别贫困户,利用附件《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表中家庭成员信息需增加健康状况指标。 (3)针对未脱贫贫困户、返贫户,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采集变化的信息,对上年度数据有问题的予以矫正,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4)针对脱贫户,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采集变化的信息,对上年度数据有问题的予以矫正。 PS.农牧户家庭收入的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自治区《通知》解读
    • 13. (5)如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家庭成员有自然变更,利用附件3和4采集,变更时间标注到月。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中,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原因增加一个"新入户籍“。解决过去超计划生育,没有户籍和身份证,现在入户籍办身份证的人口。 5.贫困村和自然村信息采集: (1)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变化的信息,对上年数据有问题的予以矫正。 (2)打印《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变化的信息,对上年数据有问题的予以矫正。如果是第一次采集,利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采集。 6.贫困县信息采集按照指标与各部门、苏木镇对接完成。 7.信息数据录入二、自治区《通知》解读
    • 14.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摸底清查、识别、返贫、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数据清洗工作、贫困旗县退出申请、审核、各项验收等工作12月22日自治区召集各盟市扶贫办统一核对数据2017年12月底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录入工作二、自治区《通知》解读
    • 15. PART 3指标解释依然模糊存疑的、需要解释的若干问题
    • 16. 一、入户摸底清查应注意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在旗县户籍人口范围内,对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以嘎查村为单位全面入户摸底调查。 (二)由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摸底调查结果逐户进行研判,准确把握识别、退出政策。 (三)研判结果分为:一般农牧户、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稳定脱贫户、清退户。研判结果要反馈回嘎查村按规定的程序处理,并作为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纠偏的依据。三、指标解释
    • 17. A一般农牧户: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调查档案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B贫困户: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研判为漏评,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程序纳入;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C返贫户:2014-2106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按照程序返贫。D正常脱贫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时已经享受的相关政策可以继续享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相关政策,按时限要求和标准执行,不追溯。E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成为“八类人群”的,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单独建档,不再享受入户扶贫政策。F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错误的判定为错评,按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三、指标解释
    • 18. (四)其他人员处理。对非农业户口等特殊人群,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农村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制定动态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五)结果审核应用。分类处理结果统计汇总后,综合考虑年度脱贫任务、扶贫开发成效等情况,由旗县扶贫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开展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完成后,以嘎查村为单位,将动态管理结果分别书面送达所有农牧户。三、指标解释
    • 19. 二、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的把握: (一)识别标准。主要衡量标准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且“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或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问题未解决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 (二)退出标准。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强调保基本,不能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障标准。三、指标解释
    • 20. (三)识别程序。按照“农户申请、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进行。农户申请与入户摸底调查同步进行,凡想当贫困户的农牧户均可以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参考民政部门的格式)。汇总后,旗县先开展比对,比对结果反馈回嘎查村进行民主评议的同时,汇总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再比对一次,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旗县、嘎查村。民主评议分两步走:先在自然村、组评议,再召开行政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公示要到自然村、组。旗县统一组织公告,无异议后上报备案,并抄送苏木乡镇。三、指标解释
    • 21. (四)退出程序。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强调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同时认可,入户验收与贫困户确认同步进行,签字确认要留存照片。要求乡镇逐户验收后公示,旗县抽验后统一公告,盟市核查,逐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上报自治区。 (五)相关要求。强调政策上墙、明白卡上墙。各地要利用好这次难得的契机,通过全面摸底清查,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识别、退出精准,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干净、真实、准确,切实打牢脱贫攻坚基础。 三、指标解释
    • 22. 三、相关指标解释: (一)农村牧区常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国开办司发﹝2016﹞71号) (二)常住人口。是指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国开办司发﹝2016﹞71号) (三)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三、指标解释
    • 23. (四)人均纯收入: 1、这次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识别时仍执行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 2、这次动态管理贫困人口退出时,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为了贫困人口脱贫时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各地根据实际,可按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基础上增长6%(3200元)掌握。 (五)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减免政策。贫困家庭子女上学享受国家、自治区高中、大学阶段相关特殊补助减免政策。不因学致贫返贫,不因贫困辍学。 三、指标解释
    • 24. 三、指标解释 (六)基本医疗有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贫困户享受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基本医保“两升两降”,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政策。 (七)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由旗县住建部门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 25. 三、指标解释(八)“八类人群”: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入股公司、合作社法人、购买小轿车、购买大型农机具。 各地可进一步细化
    • 26. 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再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三、指标解释
    • 27. 5、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三、指标解释
    • 28. (九)收入计算:帮扶措施中补贴的生产资料如牲畜、籽种和化肥等不作为当年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但是产生的效益可以作为收入。帮扶措施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路、水、电、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打井、上电等)、公益事业项目资金不算作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还包括政府或帮扶单位给予的现金,但不包括工程先建后补的工程资金。按照民政部《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三、指标解释
    • 29. (十)关于低保户。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均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户均要纳入低保范围,两项政策要有效衔接,不得相互排斥。目前自治区低保年平均补助水平2928元,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原则上只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不得脱贫。 (十一)关于五保户。集中供养的不再纳入,分散供养的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要纳入。但五保和低保在同一户上是互斥的,也就是不允许同时享受五保和低保。三、指标解释
    • 30. PART 4痕迹化管理
    • 31. (一) 痕迹化管理,最初多应用于企业管理,就是让所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都留下印迹,可供日后查证。痕迹化管理的实质就是流程管理、过程管理。近年来,这种管理方式被逐步引入政府行政管理和绩效评估考核中。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向贫困户制发了《扶贫手册》,其目的就是通过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使脱贫攻坚监督管理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罚分明有据可依。 自治区印发的“453”作战图、《扶贫手册》、建档立卡明白卡,都是痕迹化管理的凭证。 四、痕迹化管理
    • 32. 四、痕迹化管理《扶贫手册》《“453”作战图》(二)政策上墙、明白卡上墙
    • 33. 四、痕迹化管理明白卡
    • 34. (三)痕迹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贫困户人口、致贫原因和联系电话,帮扶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更新不及时,出现缺项、错项、漏项。 二是帮扶计划没真正做到因户施策。有的帮扶计划比较简单粗放,没有针对致贫原因、脱贫标准、脱贫路径来制定,多数只有走访慰问和低保兜底两项内容。 三是帮扶措施落实记载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有的只帮扶少记载、漏项严重。有的在时间上前后顺序颠倒、存在逻辑错误。有的没有贫困户签字确认。 四是扶贫手册丢失时有发生。有的贫困户把扶贫手册随手一放,需要查看手册时,贫困户东找西翻,有的甚至还找不到手册。 这些问题在自治区各地都存在,直接影响到扶贫工作的评估考核和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有时会严重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显得很无助、很无奈。有的干部据此认为少数贫困户不懂得感恩、对干部故意刁难,其实没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四、痕迹化管理
    • 35. (四)痕迹化管理不到位的影响分析: 一是帮扶政策信息不对称。扶贫政策宣讲到户之前,有的贫困户对扶贫政策“视而不见”,得到过一些帮扶,却在上级入户调查时回答“没有”或者“很少”,分析可能是贫困户对扶贫政策不理解、不掌握,情有可原。但在扶贫政策宣讲到户以后,这种现象却依然存在,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再深究细品味,才发现是痕迹化管理出了问题,基层干部对贫困户享受的扶贫政策比较了解,但贫困户却总是“遗忘”。 二是经不起督查考核。在各级督查考核不要基层干部陪同的情况下,督查考核组单从扶贫手册上看不出扶贫过程和扶贫成效,再细问贫困户也问不出多少情况,严格按照帮扶要求和脱贫标准就出了“问题”。在此情况下,不得不叫基层干部来进行核实时,在有的地方却发生了少数贫困户与基层干部就帮扶措施落实互不认可、贫困户收入帐算不清楚的情况,有的为此还争得面红耳赤,甚是尴尬。个别地方不得不重新查找各种佐证材料、写说明、作解释,既给督查考核组留下“不好印象”,更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无可奈何,有的发出了“早知如此,何不当初把扶贫手册记载详细”的感叹。四、痕迹化管理
    • 36. 三是督查考核费时费力。上级入户调查时,由于扶贫手册记载不全,贫困户在回答调查问卷内容时,往往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真假难辨,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帐很难算清,导致一户调查的时间很长,费时费力。相反,凡是贫困户扶贫手册信息完整的,入户访谈很顺利,花费时间也很短,也不会有问题。 四是贫困户获得感不强。痕迹化管理不到位,贫困户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不很清楚,不能从内心深处增强获得感,总有人认为扶贫工作做得不很到位。在实地督查考核时,贫困户可能碍于情面,普遍都说满意;而在第三方评估时,有的贫困户出于种种原因就说“坏话”,评估方从扶贫手册上也不能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最终反映在实地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时的两个满意度上总有不小的差距,这让基层干部很“苦恼”。四、痕迹化管理
    • 37. (五)痕迹化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痕迹化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对制发《扶贫手册》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对如何做好痕迹化管理不要求、不安排、不部署。在上级要来督查考核时,才组织力量、加班加点“做”资料。事中不做记载,事后来“做”资料,难免有的事情记不清具体时间和具体情况,有的事情没做也想当然地“做”资料,更得不到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时就漏洞百出、出丑丢脸。 二是对痕迹化管理本末倒置。基层干部普遍反映,扶贫工作忙在“做”资料,辛苦在“做”资料。浮在村上、浮在乡镇埋头关门“做”资料,而对处于基础中的基础的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不重视,势必导致痕迹化管理本末倒置。这样即使花再大的精力“做”出来的乡村资料,由于缺乏扶贫手册信息第一手来源和汇总加工提炼,“做”出来的资料总是经不起查的。有的人还错误地认为痕迹化管理是加重基层负担、会抬高扶贫成本,更有甚者认为痕迹化管理是逼迫基层造假,是典型的形式主义。 三是对痕迹化管理研究不深。资料不是事后“做”出来的,而是事中及时记载出来的。从帮扶措施的提供者来看,做好痕迹化管理需要基层组织、帮扶责任人、参与扶贫社会力量等来共同记载。有的地方只将记载责任落到帮扶责任人,从制度设计上就有问题。帮扶责任人一年上门次数有限,对基层组织和参与扶贫社会力量提供的帮扶情况很难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从扶贫手册的备份管理来看,一般有两份,贫困户和村里各有一份,这两份手册的记载要完全一致的确是个难题。有的地方要求帮扶责任人每次上门走访都要到村上去拿上备份手册,再到贫困户家里填写比对,再送回村里留存。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操作起来的确不方便、有难度,最终只能流于形式。四、痕迹化管理
    • 38. (六)加强痕迹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贫困户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是客观反映扶贫过程和扶贫成效的真实记录,是强化扶贫责任、增进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贫困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公平依据,是迎接各级督查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要把贫困户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管理到位。 二要坚持正确方向。贫困户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各级督查考核和绩效评估,而是做实做细扶贫工作的迫切需要,必须坚持正确方向。要明确“经得起看、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算”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全面、准确、真实”的工作方针,达到“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可问责”的目标任务,确保扶贫手册痕迹档案管理更新及时、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四、痕迹化管理
    • 39. 三要强化落实责任。从过去痕迹化管理的实践来看,要真正把贫困户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做到位,必须从制度设计上明确村级组织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体责任,帮扶责任人、帮扶社会力量的共同责任。村级组织,是扶贫政策落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每落实一项扶贫政策,首先要在村里留存的扶贫手册上做好记载,同时要定期将村上的扶贫手册与贫困户手里的扶贫手册信息进行比对,做到两本扶贫手册信息记载一致。帮扶责任人,是结对帮扶的责任主体,每次上门走访,首先要做好登记,同时要详细了解上一次走访以来贫困户得到的具体帮扶措施,一并做好记载。帮扶社会力量,特别是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帮扶主体,发放生产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收购销售农产品数量价格收入、发放务农务工工资等帮扶全过程,都要求贫困户要把扶贫手册带来,做好记载。各级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作为产业扶贫项目的考核验收重要依据,强化帮扶主体痕迹化管理责任。其他爱心人士、公益组织等社会扶贫力量,村级组织要提醒和协助做好扶贫手册的填写。每一笔记载,都要得到贫困户签字认可,确保痕迹档案真实准确。 四要加强督查问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将贫困户扶贫手册痕迹化管理纳入督查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管理、帮扶责任落实、是否达到脱贫标准、贫困户满意度调查等都要以扶贫手册记载内容为准,以此来倒逼痕迹化管理责任的落实。县以上扶贫部门要改革督查核查方式,重点是核实扶贫手册信息记载的真实性,以真实性核查取代过去的入户调查问卷,提高脱贫核查的效率,努力扩大脱贫核查面。对痕迹档案弄虚作假、突击记载、错漏项较多、贫困户签字认可率和满意度低的要进行问责。 四、痕迹化管理
    • 40. 四、痕迹化管理不管是入户采集信息还是帮扶措施中的协议签订,退出时的确认验收都需要贫困户签字,留下签字的照片是贫困户参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真实凭证。
    • 41. PART 5动态管理程序在本次动态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的程序,真正做到痕迹化管理
    • 42. 一、摸底清查相关程序 1、农牧户入户调查摸底信息采集表。工作人员根据摸底清查工作安排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采集表内容逐户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签字,调查的户签字确认,以自然村为单位按贫困户、非贫困户、脱贫户等情况分类保存。 2、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表。摸底清查工作完成后,由旗县组织从事建档立卡工作人员、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嘎查村“两委”以及摸底清查工作人员,根据入户摸底清查情况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户进行认真讨论、科学分析、合理分类,各自然村负责摸底清查工作人员填写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表,并形成电子版。特别强调其他人员纳入指,非农业户和信息比对存在“八类人员”。五、动态管理程序
    • 43. 3、农牧户摸底清查分类汇总统计表。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表填写完毕后,由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分类统计各自然村摸底清查情况,形成嘎查村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分类统计表电子版。 4、关于审核确认摸底清查情况分类处理的报告。嘎查村完成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分类统计表后,上报至苏木乡镇,由苏木乡镇汇总所辖各嘎查村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分类统计表,形成苏木乡镇农牧户摸底清查情况分类汇总统计表,并将本苏木乡镇农牧户摸底清查分类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5、关于对摸底清查研判结果分类处理的通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苏木乡镇上报名单核查分类处理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结果反馈苏木乡镇。五、动态管理程序
    • 44. 二、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贫困户(返贫)识别 1、贫困户申请书。原则上凡是想评选贫困户的农牧户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书要由农牧户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提出,要说明具体申请原因,贫困户申请与农牧户摸底清查工作同步开展。附贫困户申请书。贫困户(返贫户)申请书.doc 2、返贫情况说明。对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要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新识别贫困户程序纳入。附返贫情况说明。贫困户(返贫户)申请书.doc五、动态管理程序
    • 45. 3、贫困户申请名单信息比对。贫困户申请完成后,苏木乡镇、旗县将贫困户申请名单(包括返贫名单)逐级汇总,由旗县组织人员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自然村。同时将名单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进行统一比对,比对完成后及时反馈各旗县。附贫困户申请名单、返贫户名单、信息比对结果、信息比对清单。 4、比对信息核实确认。信息比对工作完成后,对比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农牧户由嘎查村“两委”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实确认,嘎查村留存信息比对清单和核实表。附信息比对存在异常情况入户核实确认书和核实统计表。五、动态管理程序
    • 46. 5、自然村评议。苏木乡镇、嘎查村统筹安排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脱贫、清退和标注)等各项动态管理工作,嘎查村两委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一户出席一人的村民代表会议,参考摸底清查情况,对贫困户的新识别或返贫、脱贫、清退、标注进行民主评议,苏木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村民大会参会人数不少于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村民代表会议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表决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通过生效。评议会议记录要有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讨论过程、会议表决情况、参加表决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等内容,包括信息比对存在异常情况评议结果和同意纳入、返贫、清退和标注等表决得票统计表以及会议现场影像资料。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记录、评议统计表。五、动态管理程序
    • 47. 6、嘎查村评议表决。嘎查村“两委”对各自然村评议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表决,苏木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评议会议记录要有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讨论过程、会议表决情况、参加表决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等内容。嘎查村要留存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脱贫、清退和标注)等表决得票统计表以及会议现场影像资料。附嘎查村评议表决会议记录、嘎查村贫困户初选名单、信息比对存在异常情况核实评议结果表。五、动态管理程序
    • 48. 7、初选名单公示。嘎查村将贫困户初选名单反馈至各自然村进行公示,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委会所在地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嘎查村要留存公示远近景照片(公示期不少于7天)。附嘎查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文本、贫困户初选名单。 8、嘎查村送审报告。公示无异议后,嘎查村将公示贫困户名单上报苏木乡镇审核确认。附审核确认报告文本、贫困户初选名单。 9、苏木乡镇审核确认公示。苏木乡镇根据各嘎查村核实评议结果,审核确定本苏木乡镇所属各嘎查村贫困户拟定名单,将贫困户拟定名单反馈至嘎查村、自然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嘎查村要留存第二次公示远近景照片。附苏木乡镇审核确认公示文本、贫困户拟定名单(打印版本)。五、动态管理程序
    • 49. 10、苏木乡镇报送复审报告。拟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苏木乡镇将拟定名单上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附苏木乡镇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苏木乡镇拟定贫困户名单。 11、旗县复审公告。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苏木乡镇送审的拟定贫困户名单复审结束后,将复审确认的名单进行公告,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或报纸等主流媒体渠道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告结束后,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备案,并将公告名单、公告资料(公告纸质资料或公告截图影像)返回苏木乡镇、嘎查村。附旗县贫困户公告文本、贫困户名单。五、动态管理程序
    • 50. 12、贫困户告知。公告后,由村委会将贫困户告知书盖章送到贫困户家中告知,确定贫困户年度为2017年,同时帮扶责任人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告知贫困户。附告知书文本。 13、填写新修订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使用填写新修订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真实准确地采集贫困户信息,按照采集的信息按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五、动态管理程序
    • 51. 三、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贫困户脱贫 1、摸底清查。根据入户摸底采集的信息和核查情况,利用信息系统打印2017、2018年《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调查采集扶持一年来的收入增长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现情况,采集填写变化信息。 2、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表。五、动态管理程序
    • 52. 3、自然村评议。苏木乡镇、嘎查村统筹安排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清退和标注)等各项动态管理工作,嘎查村两委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一户出席一人的村民代表会议,以2017年减贫计划为依据,参考摸底清查情况,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脱贫(新识别或返贫、清退、标注)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评议出贫困户退出名单,苏木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村民大会参会人数不少于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村民代表会议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表决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通过生效。评议会议记录要有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讨论过程、会议表决情况、参加表决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等内容。要留存贫困户脱贫(新识别或返贫、清退、标注)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影像资料。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记录、评议统计表。五、动态管理程序
    • 53. 4、嘎查村评议表决。嘎查村两委对各自然村评议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表决,初步选出贫困户脱贫名单,苏木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评议会议记录要有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讨论过程、会议表决情况、参加表决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等内容。嘎查村要留存贫困户脱贫(新识别或返贫、清退、标注)评议表决会议现场影像资料。附嘎查村评议表决会议记录、嘎查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五、动态管理程序
    • 54. 5、核实认可。按照“一高于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由村“两委”组织,与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初选脱贫户入户核实,并要取得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附初选贫困户脱贫入户核实认可表。 6、嘎查村送审报告。核实认可后,将达到脱贫标准和得到认可的初选脱贫贫困户名单报送苏木乡镇审核确认。附嘎查村送审脱贫贫困户报告文本、脱贫贫困户初选名单。 7、苏木乡镇审核确认。苏木乡镇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上报的脱贫贫困户,按照“一高于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逐户逐人进行验收。附脱贫验收表文本。 8、验收结果公示。苏木乡镇逐户逐人验收后,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返回嘎查村、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嘎查村要留存远近景照片。附苏木乡镇审核确认公示文本、贫困户脱贫名单。 五、动态管理程序
    • 55. 9、上报旗县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苏木乡镇汇总各嘎查村贫困户脱贫名单,上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附上报复审文本、苏木乡镇贫困户脱贫名单。 10、旗县复审公告。旗县扶贫领导小组按照苏木乡镇上报的贫困户脱贫名单,组织相关部门抽组人员,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脱贫贫困户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复审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或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统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告结束后,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备案,并将公告名、公告资料(公告纸质资料或公告截图影像)反馈回苏木乡镇、嘎查村。附公告文本、退出贫困户名单。 11、贫困户脱贫告知书。五、动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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