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XX市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8年8月 就业扶贫信息采集和系统 操作培训
    • 2. 目 录CONTENTS就业扶贫工作对象的范围及数据来源《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就业扶贫工作评价体系》指标解释当前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各项工作时间节点12345
    • 3. 就业扶贫工作对象的范围及数据来源一
    • 4. (一)工作对象的范围同时具备这4个条件即为就业扶贫的工作对象在湖南省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进行了登记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01在劳动年龄范围内, 男性16-60周岁, 女性16-55周岁;02有正常劳动能力,非残疾等(残疾属于社保兜底脱贫一批的工作对象);03有就业创业的意愿。04
    • 5. (二)工作对象的数据来源人社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库湖南省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1、全省贫困劳动力数据库2、贫困残疾劳动力数据库开展贫困残疾劳动力就业帮扶筛选对比3、全省贫困人口数据库4、人社部、省扶贫办数据剔出来的部发数据和自采数据
    • 6. (三)各级管理责任权限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抽查校验负责数据采集录入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把关县乡镇市省
    • 7. 《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二
    • 8. (一)基本信息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三项信息,是人社部和省扶贫办提供的,一般不要处理。户籍地有误,可以调整。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只要找得到人,还是需要将采集核实录入信息。错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采集表中做出标识,备份留存。
    • 9. (一)基本信息2、联系电话:该项会根据系统信息自动填充表格,联系电话不准确的请及时修改更新,不允许出现空号、不认识本人的情况,贫困劳动力本人无电话的留亲戚、朋友、村干部电话,并在电话后备注。 如133XXXXXXXX(父亲)、133XXXXXXXX(村干部)等,导入部系统时,只默认前十一位数字,座机号不识别。请注意先手机号,后面加备注。
    • 10. (一)基本信息3、核实情况:分为未核实、已核实、联系不上。 (1)未核实一般不允许出现。 (2)已核实指根据填表说明,把相应的个人信息表全部填写完了才是已核实。(3)重点说明“联系不上”:填写“联系不上”的前提条件——经过入户确认,确实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且其家人也确实不清楚去向。
    • 11. (一)基本信息4、当前状态:分为正常贫困劳动力、暂时退出、永久退出,3个选项。(1)正常贫困劳动力:即之前讲的工作对象具备的四个条件。
    • 12. (一)基本信息(2)暂时退出:分为上学、参军、服刑、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5个选项。如填写此选项的人员,一个年度内更新一次信息即可。 上学即在校学生,参军即现役军人,服刑即正在服刑期间人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即因病、因伤暂时不具备劳动能力,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即其他原因导致暂时退出的情况。
    • 13. (一)基本信息(3)永久退出:分为死亡、永久丧失劳动力、已退出扶贫建档立卡系统3个选项。死亡:在采集信息过程中,工作对象已死亡的。永久丧失劳动力:超出劳动年龄,或因病、因伤、因残无恢复劳动能力可能的。已退出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即省贫困人口数据库将其除名的,如被清理的“四类人员”或其他原因被清理出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要注意和已脱贫区分)
    • 14. (一)基本信息5、是否就业:即脱离第一产业从事二、三产业,或在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新型经营主体中就业。是否就业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 15. (一)基本信息6、劳动能力:分为普通劳动能力和技能劳动能力。 技能劳动能力是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劳动者。其他为普通劳动能力。
    • 16. (一)基本信息7、技能等级:如果劳动能力为技能劳动力,有职业资格证,则按证的等级,填写好技能等级情况。 等级划分: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 17. (一)基本信息8、家庭地址:可以为实际住址,也可以为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
    • 18. (一)基本信息9、是否为两后生:即是否为贫困家庭“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5年内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子女。年龄一般在16-23周岁之间。 10、文化程度,是指最工作对象的最高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是指最高文化程度的毕业时间。如有人初中未毕业,但读过初中,仍以初中文化计算,毕业时间,即为缀学时间。
    • 19. (二)就业失业信息1、已转移就业情况: (1)就业地点要填写到县一级 (2)就业时间填写到日(如不能确定哪日,则填写月份的1号) (3)月平均工资(以元为单位)据实填写
    • 20. (二)就业失业信息(1)单位就业:指在正规公司、工厂等单位就业,一般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工资按月计发。 所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一般情况下,均为单位就业。
    • 21. (二)就业失业信息(2)自主创业:开办了经济实体,在工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如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股东。 或者工作对象进行了较为长期稳定的自负营亏的经营活动,如长期从事流动商贩、摆地摊活动等,且未进行工商登记。
    • 22. (二)就业失业信息(3)灵活就业:工作对象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时间进行就业。 主要特征是无固定工作单位、无固定劳动报酬,无劳动合同。 灵活就业一般是兼职形式的,另外注意灵活就业的比例不能太高。
    • 23. (二)就业失业信息(4)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指在农业合作社等类似单位从事种、养殖业,或在某些农业项目中(如产业扶贫中的农业项目)从事种、养殖业。区别于传统的自留地、自留山从事生产。
    • 24. (二)就业失业信息(5)扶贫车间等载体: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如扶贫、人社等部门)认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单位,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寨,设立企业分部、生产加工点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6)其他就业形式,请注明: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选择此项。
    • 25. (二)就业失业信息(7)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包括农林、水利、人社、扶贫等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扶贫特设岗位,如生态护林员、公路养护员、防洪巡堤员,以及保安、保绿、保洁等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分为两大类,即由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和其他部门开发的岗位。如登记为人社部门开发的岗位,需要填写年度从就业资金补助的金额,即每年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贫困劳动力补贴的金额。
    • 26. (二)就业失业信息重点强调: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形式,属于其中的多种状态,填写规则的优先级从高到低分别为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公益性岗位、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就业、其他。 如张三在某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该合作社又属于就业扶贫基地,张三登记的就业形式应该为扶贫车间等载体,而不登记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 27. (二)就业失业信息3、就业单位名称:即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进行了工商注册的、农业合作社的、扶贫车间的必须填写工作所在单位的具体名称。 其他就业形式,如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没有具体单位的,填写就业的具体地点。
    • 28. (二)就业失业信息第二产业分为普工和技工,即在制造加工业中从事流水线生产为普工,从事技术工作(一般情况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为技工。第一产业分为种植和养殖,就业形式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扶贫车间等载体才能填写此项。第二产业分为普工和技工,即在制造加工业中从事流水线生产为普工,从事技术工作(一般情况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为技工。
    • 29. (二)就业失业信息第三产业: 家庭服务业主要包括家政、保姆、月嫂、家庭保洁、物业管理等; 建筑/装修即在建筑工地和装修工地工作; 环卫/保卫/市政维护主要为城市工作服务; 行政/管理即管理层和文秘、财务等。 其他包括:各类服务员等。
    • 30. (二)就业失业信息5、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指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 31. (二)就业失业信息6、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不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补贴与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进行了数据关联,不允许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领取社保补贴的情况,凡不能相互印证的人员,统一标识为数据待确认。
    • 32. (二)就业失业信息7、是否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指是否在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办的企业等经营实体(经工商注册)就业。
    • 33. (二)就业失业信息8、有组织劳务输出: (1)劳务协作对接:贫困劳动力前往政府部门建立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以省平台各地录入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为准)的地区或企业就业且发放了交通补助的人员。
    • 34. (二)就业失业信息(2)政府购买服务:农村劳务经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人数(以省平台内申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数为准)。 如有贫困劳动力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优先登记为“政府购买服务”状态。
    • 35. (二)就业失业信息(3)其他组织形式: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民间团体、用工企业统一包租车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免费专场招聘会成功就业的人员,以及在就业扶贫基地就业的人员。交通补助情况与已就业情况进行了数据关联,不允许存在没有转移就业记录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凡不能相互印证的人员,统一标识为数据待确认。
    • 36. (二)就业失业信息9、未转移就业类型: (1)从未转移过:指新成长的劳动力,或以前没有过外出务工和转移就业的经历,一直在家务农。 (2)就业转移失业:有过外出务工和转移就业经历,但最近超过6个月在家务农或赋闲。10、就业转移失业日期: 如勾选了“就业转失业”,则需要填写就业转失业时间。 如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之前“是否就业”勾选为“是”,后更新信息为“否”,系统自动勾选为“就业转失业”,将信息更新日期记录为就业转失业时间。
    • 37. (二)就业失业信息11、是否有就业意愿: (1)无就业意愿要填写无意愿的原因,如务农、照顾家人、身体或精神状态不佳、主观意愿不强和其他,勾选其他的,需要填写具体原因。 (2)有就业意愿要完整填写意向地点、意向工种、期望月薪。如采集对象不能确定上述各指标项,则视为本次统计期间无就业意愿;如采集对象在以后的统计期间能准确提供上述指标项信息,再将意愿情况录入平台。
    • 38. (三)培训情况1、是否参加过培训:是指在有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等)参加过培训,或参加过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培训班。 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培训日期等相关指标项如实填写即可。如果没有参加过上述类型培训,相关信息不需要填写。培训情况与培训补贴情况进行了数据关联,系统自动读取培训补贴相关数据 ,同步更新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培训日期等相关指标。不允许存在领取了培训补贴却无相关培训记录的情况,凡不相互印证的人员,统一标识为数据待确认。
    • 39. (三)培训情况2、有无培训意愿: 如果有培训意愿,必须准确填写意愿培训类别、意愿培训工种、意愿培训日期相关指标基,其中意愿培训工种不能填写为“其他”。 如采集对象不能确定上述各指标项,则视为本次统计期间无培训意愿; 如采集对象在以后的统计期间能准确提供上述指标项信息,再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 如果没有培训意愿,相关信息不需要填写。
    • 40.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1)职业指导:即指导工作对象实现就业,为其提供的指导、辅导、咨询等服务。一般情况下,参加过培训的工作对象都接受过培训机构的职业指导,后面的次数一般大于或等于培训次数。
    • 41.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2)职业介绍:简单地说就是介绍工作给工作对象,后面的次数一般也大于或等于培训次数。因为基本上所有培训机构都会介绍工作。
    • 42.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3)创业服务:对进行创业的工作对象提供过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帮助等相关服务。参加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均享受过创业服务。
    • 43.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4)职业培训:指在有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等)参加过提升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一般会有国家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如果享受过就业服务,就勾选相应的就业服务项目,并且填写该就业服务项目的享受次数。如果没有享受过就业服务,只需要勾选“未享受过就业服务”。
    • 44.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1)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交通补助均为58号文件规定的政策,由系统按政策经办情况自动生成数据。(2)工资性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助金额,也由系统自动生成。
    • 45.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3)创贷贴息金额由系统关联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自动成生数据,并同步更新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就业形式、就业单位名称等信息项,列入到数据待确认中。
    • 46. (四)就业服务与政策(4)其他政策,是指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给予工作对象或相关机构的补贴。如果享受的是其他政策,要填写政策名称。如果没有享受过就业扶持政策服务,只需要勾选“未享受过就业扶持政策”,其他项均不需要填写。
    • 47. 《就业扶贫工作评价体系》指标解释三
    • 48. (一)评价体系的设立《全市就业扶贫工作评价体系》(试行)序号评价指标分值1人员核实更新情况152岗位需求更新情况153三个清单变化情况204数据精准情况105省平台使用情况156推荐就业岗位情况107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情况58就业扶贫政策各地落实情况10总分100评估得分类别得分>85分一类单位85分≥得分≥70分二类单位得分<70分三类单位
    • 49.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1、人员核实更新情况 (计15分)(1)部平台和省平台有未核实人员,每人扣0.5分,总计10分。此数据通过省平台查询未核实人员数量而得出结果。如出现数据显示结果不一致,可能是以下原因:一是数据库有新的人员加进来,一般情况下有新的人员进出数据库省厅会发通知;二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具备修改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表的账号,误将人员核实情况点成了未核实,并点击了保存。每月下旬各地一定要认真筛查一次未核实人员,确保100%核实。
    • 50.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1、人员核实更新情况 (计15分)(2)省平台人员信息月均更新率超过4%,每少0.1%扣0.1分,总计5分。计算公式:月均更新率=当年累计更新人次÷总贫困劳动力人数÷月数×100%如何才算完成人员信息更新?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表中,任意信息发生变化,并保存成功即可。 一天之内,贫困劳动力某项信息发生多次变化的,系统以最后保存的信息为准。 一天之内一名贫困劳动力信息变化,只算一人次更新。
    • 51.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2、岗位需求更新情况 (计15分)(1)录入岗位信息每月不低于50条,每少1条扣0.2分,总计5分。统计的时间起止点——每年的1月~当前月。考虑此项工作的特殊性,岗位需要参与线上人岗匹配, 凡没有招聘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的岗位,一律不录入省平台,不计算数量。 留有座机的电话,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或线下招聘会等场合使用。此项指标将来可能会做延伸,如参与人岗匹配的使用率等,主要强调岗位对贫困劳动力的适用性。
    • 52.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2、岗位需求更新情况 (计15分)(2)就业扶贫基地平均每个县区(管理区、经开区)8个,每少1个扣1分,总计10分。2017年各地均有建立就业扶基地,下一步将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作为考评依据,没有贫困劳动力就业基地视为退出。下一步此项指标及分数将会作调整,重点强调: 是否为本年度建立的就业扶贫基地 是否贫困人口较多的每个县级单位(拟定贫困劳动力在5000人以上的县)都有建立,包括建立基地的个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总人数、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数。 同时,对岗位失效,不能提供30个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岗位的就业扶贫基地,系统将进行拟退出提示。各县市区每月要对就业扶贫基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更新。
    • 53.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3、三个清单变化情况 (计20分)(1)有就业意愿率高于于全市平均值,每高0.1%,扣0.05分,总计5分。计算公式:有就业意愿率=未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总数×100%此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继的人岗匹配的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此项将可能结合人社部关于零就业贫困家庭要动态清零的要求进行指标调整。 零就业贫困家庭,指有贫困劳动力的贫困户,没有一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家庭。 凡零就业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地务必要帮扶其实现就业。
    • 54.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3、三个清单变化情况 (计20分)(2)稳定就业率不低于全市平均值,每低0.1%,扣0.1分,总计5分。计算公式:稳定就业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劳动力总数×100%此项为稳岗清单,重点监测和考核各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只有稳定就业,才能实现稳定脱贫,由系统按照就业时间自动生成。
    • 55.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3、三个清单变化情况 (计20分)(3)累计有效岗位不低于50个,每少1个扣0.01分,总计5分。累计有效岗位,即当前平台中各地录入的,仍处于有效状态的贫困劳动力岗位信息数量。因为此项分值为5分,按照0.2分一条数据进行扣分。 下一步,将调整分值为3分 。
    • 56.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3、三个清单变化情况 (计20分)(4)联系不上贫困劳动力占比不高于全省平均水,每高0.1%扣0.1分,总计5分。计算公式:联系不上占比=联系不上贫困劳动力人数÷贫困劳动力总数×100%此项指标的主要意义在于提高人员信息的精度,避免省检、国检时对联系不上人员占比过多提出异议。
    • 57.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4、数据精准情况 (计10分)(1)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表填写有误或不完善,以及填写有逻辑错误的,每条信息扣0.1分,总计5分。如果是批量导入,系统无法对批量表做出精准的逻辑识别,需要大家在数据录入不规范统计表中进行复查,并加以修正。凡是有数据录入不规范的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表,系统将自动列入到数据待确认中。
    • 58.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4、数据精准情况 (计10分)(2)县区每月抽查人员信息不少于200条,数量不足的地方,进行全面抽查。每少1条扣0.01分,总计5分。抽查人员名单构成: 新增就业人员占35% 未就业有就业意愿人员占20% 享受过政策补贴的占10% 有培训意愿的占10% 已转移就业(去除新增就业)的占15% 未转移就业无就业意愿的占10%。此项数据出自电话抽查功能当中的统计表,分为:人员抽查统计和岗位抽查统计统计的时间段一个季度内的3个月工作情况,统计范围为县区的抽查任务总数。下一步系统将尽量避免重复抽取同一人,凡被市或县抽过的人员或岗位,在下个抽取批次当中不再出现。系统将对电话抽查结果进行读取和使用,对人员信息和岗位信息不准的,将列入数据待确认当中。岗位已招满或已失效退出,将直接退出有效岗位统计数。
    • 59.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5、省平台使用情况 (计15分)(1)乡镇没有注册登记实名制账号的,每个扣0.1分,总计5分。使用实名制账号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本次贫困劳动力数据调整,之前该乡镇无贫困劳动力,现在该乡镇在数据调整中出现了贫困劳动力。一般数据大调整时,各地需要对乡镇进行复查; 二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省平台账号管理功能中,对该乡镇账号禁用了。所有有贫困劳动力的乡镇,必须要注册登记1个以上的实名制账号。9月20日前,贫困村要建立平台和帐号,并进行实名制登录。
    • 60.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5、省平台使用情况 (计15分)(2)县级或乡镇级实名制账号里有超过1个月没有登陆省平台的,每个扣0.1分,总计10分。下一步,省厅拟调整计分标准,按一个季度内,每月的28日前进行登陆情况统计,即一个乡镇一季度内最多可算3次未登陆,扣0.3分。一个县区或乡镇有多个实名账号的,只要其中有1个账号在1个月内登陆过省平台,不扣分。计算公式:实名制账号使用率=1个月内登陆省平台过实名制账号个数÷实名制账号个数×100%
    • 61.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6、推荐就业岗位情况 (计10分)(1)按照311就业扶贫行动要求,全年为未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推荐工作不少于3次,即人均每月推荐次数为0.25次,每少0.01次扣0.1分,总计5分。此项指标统计的范围将从以前的部发数据调整为当前的贫困劳动力数据库。 下一步,本指标项评分将调整至每少0.01次扣0.2分,与总计分5分进行对等,不再有保底分。计算公式:人均每月推荐次数=人岗匹配次数÷未就业有就业意愿总人数÷当前月份数
    • 62.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6、推荐就业岗位情况 (计10分)(2)人岗匹配超过2周未跟踪人数,每人扣0.1分,总计5分。下一步还将根据人社部和省里的要求,研究将人岗匹配成功率作为评价因素加入进来,拟初步定匹配成功率为30%,或不底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标准进行测评。凡通过人岗匹配成功对接的人员,贫困劳动力、企业和经办同志将收到短信提醒,2周之内,经办同志要询问贫困劳动力和企业,确定是否上岗。
    • 63.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7、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情况 (计5分)农村劳务经纪人配比不低0.2%,每少0.01%扣0.1分,总计5分。农村劳务经纪人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当地人社部门收集本村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传递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协助开展劳动权益维护。计算公式:农村劳务经纪人配比=农村劳务经纪人数量÷贫困劳动力总数×100%
    • 64.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8、就业扶贫政策各地落实情况(评分10分)县级没有通过省平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每县每一项扣0.1分,总计10分。 统计时间以每年的1月至当前。
    • 65. (二)评分依据及标准9、拟新增数据待确认清零评价指标。此项指标主要是通过省平台的自动巡查机制和数据对比机制,找出不规范、不完善、不准确,或存在疑问的信息数据,特别是与政策经办的数据进行匹配,确保每一笔补贴都能与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表上一一对应。10、拟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一是按照人社部对我省2018年未脱贫贫困劳动力提出2020年前实现就业40万人和四个渠道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20万人的要求,拟设立各地完成情况指标项。 二是设立新增贫困劳动力就业完成指标项。以上指标,根据时间测算完成占比。
    • 66. 当前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四
    • 67. (一)目标任务指标1、我市2018年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人数目标任务为0. 51万人,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为750人,以省平台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平台内,如只有已就业信息,而无已就业之前未转移就业信息,均不视为新增。即: 未转移就业信息填写为从未转移就业过,当前状态为已就业且只有本次就业记录,就业时间为本年度的,计算为新增; 未转移就业信息填写为就业转移失业,就业转失业时间在当前就业时间6个月以前,就业时间为本年度的,且前6个月内无就业记录的,算新增人员。 请大家在本次采集核实中,把相关信息一并更新到位。
    • 68. (一)目标任务指标2、根据《2018-2020年湖南省就业扶贫目标任务》要求,2018年我市还未脱贫贫困劳动力38948人中,到2020年,36700人要实现就业。组织劳务输出 8000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350人返乡创业带动就业180人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280人各地完成任务数,将按年进行分解,2018年完成50%、2019年完80%、2020年全面完成。
    • 69. (二)重点工作指标1、数据精准按月定期更新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和岗位数据库,要确保贫困劳动力信息动态精准,每年更新率不底于48%。 岗位录入全年不少于3600条,有效岗位数量动态保持每个县在50条以上。 县区每月对本地贫困劳动力信息和录入岗位信息各抽查不低于200条,(不足200条的进行全面核实)。2、311就业扶贫行动311就业扶贫行动:指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要在省平台内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推荐岗位,月均不少于0.25次,全年不少于3次。 同时,要进行动态跟踪,确保超过两周未跟踪人数动态清零。
    • 70. (二)重点工作指标3、省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对接贫困县(平江县)人社部门每年前往“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开展对接活动不少6次。其他县市区每月将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提供给市就业局企业服务办4、账号实名制9月20日前要求所有贫困村实现村级信息平台全覆盖,完成省平台村级实名制账号认证。年底考核,将从省平台调取实名制账号情况和业务经办情况,实地考核将检查开展业务培训的相关资料。年底考核时,将从劳务协作市场中调取各地参与对接的次数情况,并实地考核时查询相关台账资料。
    • 71. (三)参照性指标1、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季度通报根据各县区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季度通报的等次,在工作推进评分方面进行参照性打分。季度通报中每出现一次三类单位,年低考核评分中酌情扣分。2、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农村劳务经纪人配比不低0.2%—— 即农村劳务经纪人的人数不低于当地贫困劳动力的总量的0.2%。对有农村劳务经纪人的村,检查询问是否协助当地人社部门收集本村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传递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以及协助开展劳动权益维护等情况。
    • 72. 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五
    • 73. 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每年2次更新省平台将随部平台和省扶贫办贫困人口信息平台更新而更新。9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对象的录入和更新工作,之后所有的统计表格将以更新后的数据为统计依据。同时,完成所有贫困村实名制账号注册登记认证。每月26日前完成省部对接工作,将数据导入部平台。 完成电话抽查任务。 完成岗位录入和人岗匹配工作(含推荐岗位、跟踪服务)。动态清零数据待确认人员。将本月就业扶贫工作报送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如有行政区划调整,要及时调整好行政区划。及时调整
    • 74. 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每个季度末月的26日前完成就业扶贫成果公示。乡镇(街道)公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公示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及就业情况公示表》、《就业扶贫专岗公示表》。年底前实现各项政策在省平台内均有经办记录。及时录入劳务协作对接机制,与有组织劳务输出高度关联。及时录入每个季度末月的26日前各县区上报就业扶贫工作情况,重点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工作打算及建议,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 75. THANKS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