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 2. 第一节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一、劳动关系调节的形式 (1)通过劳动法律、法规; (2)通过劳动合同规范; (3)通过集体合同; (4)职工代表大会; (5)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重要调节形式);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3. 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1)制定主体特定性:企业为制定主体,以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在企业范围内适用。 (2)企业与劳动者共同行为规范: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以及劳动者之间关系,调整的是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约束两者。 (3)企业经营权与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 4. 三、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工履行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文件;员工招收录用计划审批;劳动合同续订等审批;试用期考察;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应聘材料保存;集体合同程序;解除等合同移交办法;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修改、废止程序。 (2)劳动纪律: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规则;协作规则;品德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编制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
    • 5. 四、劳动关系管理制定的程序 (1)职工参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2)正式公布,法定代表签署,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 6. 五、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企业和劳动者。企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劳动者与企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指向的权利义务对象,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报酬、劳动给付、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务。
    • 7.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单元 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 一、涵义 (1)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目的是为了在二者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与劳动合同同时订立,应在附件中注明。
    • 8.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 (2)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因而劳动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既是权力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要式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则是法定要式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法定条款。
    • 9.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1.法定条款 (1)劳动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内容。 (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合同期满、约定义务完成属于法定终止条件;将一定情形发生作为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约定事实出现时合同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10. 2.约定条款 (1)试用期限:半年以下为不得超过15天;一年以下不得超过1个月;2年以下按合同1/12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11. 四、草拟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以合同范本为订立基础,根据实情进行部分修订和补充。 (2)法定条款不可缺,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作为附件,避免冗长。 (3)劳动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内容应一致。
    • 12. 五、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台账;员工统计表;培训台账;专项协议台账;医疗台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去向台账;其他必要台账。
    • 13. 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续订和终止管理 一、劳动合同续订 (1)提出劳动合同续订的,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者在一单位满10年,双方同意续订的,劳动者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合同期满未终止又未续订,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合同;应与之订立,当期限达不成一致,其期限从签字起不得少于1年或按条件履行。
    • 14. 二、劳动合同终止 (1)自然终止:定期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完成(以上应提前30天通知)。 (2)因故终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不可抗力因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付清工资;依法办理保险;破产时,将工资列入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 15. 三、补偿金核算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1年发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月;不满1年按1年发给(正常生产情况下合同解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2)经济裁员,满1年发1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病还增加不低于50%医疗补助费;绝症增加不低于100%医疗补助费。 (4)未按上述发放补偿金的,除全额发放外,还支付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5)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因工作需要,企业主管和有关组织调整而转移工作单位职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 16.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 第一单元 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福利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分为基层、行业、地区集体合同,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
    • 17.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是关于劳动关系的协议,表现为整体性规定劳动者与企业权利和义务。 (2)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 18.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其地位为核心地位。是劳动合同内容基础,指导其协商与订立,也可直接作为其内容。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2)一般性规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履行有关规则。 (3)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应当达到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主要措施。
    • 19. 四、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 (1)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内容涵盖劳动关系各方面。 (2)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就劳动关系某一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
    • 20. 五、集体合同期限(1~3年) 期限过长:不利于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 期限过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稳定,加大集体合同协商成本。 六、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1)集体合同主体: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下级负责人。 (2)集体合同协商:协商准备、讨论、审议、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一式三份以及说明材料在签订后7日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审核期限和生效:在收到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到,以审核意见书日期为生效期;如未回复,第16日起自动生效。有意见的,在收到15日内重新送报。 (5)集体合同公布。
    • 21. 九、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是关于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涉及劳动关系各方面或某一方面。劳动合同则为单个劳动者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集体合同目的为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各个方面具体标准,作为劳动合同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和企业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最低劳动标准,低于它的都无效,集体合同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 22. 十一、集体合同的作用 (1)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二者利益以集体合同形式统一起来,为建立利益协调形式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是企业民主化重要形式。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单个劳动者地位;提高建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效率。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 23.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一、集体合同履行原则 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 二、监督检查 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三、违反责任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 24.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288)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288)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290)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90) 平等协商制度(292) 信息沟通制度(292)
    • 25. 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的程序 (1)确定调查对象。 (2)确定调查项目。 (3)确定调查方法:调查方法有问卷调查和访谈法两种。问卷调查又包括目标型调查(选择法、正误法、序数表示法):便于进行统计分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没有机会更多表达;描述型调查(一般与访谈法结合):确定性提问(深入了解某一问题感受)和不确定性提问(了解一般感受,但可了解组织运行中迫切需解决问题是什么)。 (4)确定调查组织。 (5)调查结果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判断满意的总体水平,运行中的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 26. 员工沟通 一、员工沟通的要素 员工沟通的要素主要有三项:信息发出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接收者。 二、沟通的顺序 (1)形成概念; (2)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 (3)信息传输; (4)信息接收; (5)信息说明、解释; (6)信息利用; (7)反馈。
    • 27. 三、信息沟通制度 渠道存在着正式和非正式沟通: (1)纵向信息沟通(下向沟通、上向沟通); (2)横向信息沟通; (3)建立标准信息载体(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汇总报表、正式通报和组织刊物、例会制度)。
    • 28. 四、注意事项 1.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 (1)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存在; (2)注意语言选择:避免引起歧义、不使用歧视语言、简明扼要;可借助图象;可适当运用形体语言;标准管理表单设计应科学、合理。 2.借助专家、相关团体沟通(专家沟通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工会及其他团体)
    • 29. 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内从事工作的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 广义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等。 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则称为休假。
    • 30. 工作时间的种类 工作时间可以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非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和非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女职工的产假。
    • 31. 1、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和用饭时间。 2、  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前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后一个工作日开始之间的休息时间。 3、  公休日即周休息日 4、  法定节假日 5、  探亲假 6、  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7、  女职工的产假,《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 32.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3-303) 1、  劳动者范围的限制。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 2、  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3、  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2)用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必经程序。
    • 33.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协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4)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 34.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的工资。 2、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 3、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 35.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原则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所谓三方原则是指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是劳动法领域三方原则在最低工资领域的具体体现。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36.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1)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①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②矿山安全规程; 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执行劳动卫生规程。
    • 37. 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 38. 第二单元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一、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 (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2)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 (3)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 (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 (7)工伤保险费; (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等。
    • 39. 二、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 (1)决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 (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 (5)编制费用预算; (6)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7)编制劳动保护预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等; (8)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可以选用固定预算 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
    • 40. 三、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2)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3)防护用品购置台账。 (4)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测台账。
    • 41. 四、工伤事故分类 (1)按照伤害而致休息时间长度划分: ①轻伤。休息1~104目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2)按照事故类别划分。划分为20个类别,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电击、坠落等等。 (3)按照工伤因素划分。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4)职业病。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 42. 五、工伤评定等级 (1)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 (2)工伤津贴。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津贴。 (3)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 43. 七、工伤致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有关待遇。 (3)工伤职工经停工休息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与护理等级相对应的护理费。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和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假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 44. 八、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1)组织人厂教育。 (2)组织车间教育。 (3)组织班组教育。 九、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3)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4)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教材,设计培训课程。 (5)组织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考试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