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 2. 本章内容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 3.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的界定及其所得来源的确定 2、应税所得项目及其适用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 4. 技能点1、根据资料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2、能够填写代扣代缴申报表
    • 5. 【导入案例】 法国的汤姆先生受公司指派于1996年1月1日来华,在一家中法合资赛纳公司任经理,任期至1997年1月20日结束。在华任职期间,他因出差和休假先后两次离开中国,两次时间分别为20天和25天。根据合同,他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10万美元分别由法国公司和在华的赛纳公司各支付一半。
    • 6. 【导入案例】(2)为了生活方便,到中国不久,他就在北京东郊购置了一栋房产,年底任期届满回国时,汤姆先生立即将该栋房产转让给了一家美国驻华代表机构并获得1.5万美元的价差收入。此外,汤姆先生在华工作期间,将其在法国的一套公寓房出租给了一名外国留学生,每月也获得2000美元的收入。由于汤姆先生对中国的税法缺乏足够的了解,他只就在华工作期间赛纳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5万美元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对法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收入以及转让在华房产取得的收入等则未进行申报纳税。这一情况在其离境清税时被发现。
    • 7. 问题汤姆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其工资薪金、销售房产收入、公寓出租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8.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 9. 一、个人所得税的涵义与类型涵义; 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类型 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
    • 10. 二、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 11. 二、纳税义务人依据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 ,分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 12. 导入案例的答案法国人汤姆先生的两次离境因为一次不超过30日两次累计不超过90日,故不能扣减离境天数,汤姆先生应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
    • 13. 三、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 14. 三、应税所得项目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 15. 【操作案例】王先生留学归来以后,在国内一家著名大公司工作,单位的工资表上每月发给其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其中包含其独生子女补贴,此外,单位的工会组织还以劳务费的名义每月发给每个员工固定收入,王先生因此取得收入500元。由于王先生在国外留学期间专攻法律,回国后通过考试又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因此,业余时间他不时受人之邀为他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不定期的取得部分收入。
    • 16. 【操作案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王先生为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经与家人商量,以高出原购买的价格卖掉了已居住3年的家庭唯一住房,获得一笔净收入。利用这笔收入,再加入一部分资金,他又另外购买了一套地理位置好、面积更大的住房。
    • 17. 纳税情况对于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王先生在缴纳税款时,分别将其列为三类应税所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表上的收入全额列工资薪金所得;工会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和为他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的收入列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转让家庭住房取得的所得列财产转让所得,但王先生认为卖价低于所购新房的价格不应纳税,则未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在对王先生的纳税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
    • 18. 存在问题一是在应税项目的适用上发生错误。 二是将应纳税所得与不应纳税所得相混淆。 具体分析 (1)王先生单位的工会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不应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属于工资性补贴或变相的工资发放; (2)王先生在就其工资所得纳税时,不应包括不属于自身收入的独生子女补贴; (3)关于王先生转让家庭原有住房获得收入的纳税问题,税法明确规定,只有当个人转让居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时,其取得的所得才免予征税。由于王先生转让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居住时间只有3年,所以,转让该笔房产取得的净收入应该纳税。
    • 19. 处理根据以上分析,王先生必须将工会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并入其工资薪金收入,同时,要将独生子女补贴从其工资收入中剔除出去,两相抵顶后,王先生应就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税款;此外,王先生必须就其转让家庭房产取得的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
    • 20. 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 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征收率为14%
    • 21. 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注意加成征收的规定:实际的累进税率 其他 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22.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23. 一、费用减除标准(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 、
    • 24. 一、费用减除标准(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5.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 26.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二)稿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 27.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 28.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29.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征税范围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 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性质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如: 独生子女费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 30. (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3200元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 31. (三)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32. 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2500-2000元1032000-5000元1545000-20000元20520000-40000元25640000-60000元30760000-80000元35880000-100000元409100000元以上450251253751375337563751037515375
    • 33. (四)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34. 某纳税人2003年8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 – 800 = 4200(元)应纳税额 = 4200×15%-125 = 505(元)
    • 35. 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 (为非居民纳税人),2002年1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800+3200)=6000(元)应纳税额 = 6000×20% - 375 = 825(元)
    • 36. 二、生产、经营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 37. (二)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38.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 502超过5000—10000元部分 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 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 3042505超过50000元部分 356750
    • 39.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0. 例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取得生产、经营所得25 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成本、费用及损失为12 000元。 要求:计算该个体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41.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 =25 000-12 000=13 000(元) (2)应纳税额 =13 000×20%-1250=1350(元)
    • 42. 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一)计税依据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 43. (二)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44.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 502超过5000—10000元部分 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 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 3042505超过50000元部分 356750
    • 4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6. 例2001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一年,该个人全年上缴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 要求:计算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47. 答案(1) 应纳税所得额 = 承包经营利润 -上缴费用 - 每月费用扣减合计 =65000-20000-800×12 = 35400(元) 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5400×30% - 4250 = 6370(元)
    • 48.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二)税率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注意加成的规定:实际的累进税率
    • 49. 税率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0元以下的20%0220000元-50000元的30%2000350000元以上的40%7000
    • 50. 四、劳务报酬所得(三)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1. 例顾先生是一家大型装修公司的技术指导,利用业余时间承揽了王姓人家别墅装修的技术顾问和监督的工作,装修材料由用户出。装修初期,户主支付顾先生l万元,中期支付l万元,装修完毕,又支付1万元。顾先生在每次取得装修款后均主动到税务机关按20%的税率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
    • 52. 分析与处理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顾先生业余时间承揽别墅装修,合计取得服务费3万元,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顾先生承揽房屋装修三次取得的3万元所得,是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将三次收入合并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3-3×20%=2.6(万元) (2)应纳税额=2.6×30%-0.2=0.58(万元) 顾先生已经缴纳了4800元,还应补税1000元。
    • 53. 五、稿酬所得 (一)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二)税率 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征收率为14%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54. 例某大学教授2002年度稿酬收入如下: (1)公开发表论文二篇,分别取得500元和1800元稿费。 (2)1998年4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2002年重新修订后再版没,取得稿酬13500元。 (3)2002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元。同年10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元。 要求:计算该教授2002年度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55. 答案(1)一篇论文的稿酬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纳税;另一篇论文稿酬1800元高于免征额,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1800-800)×20%×(1-30%)=140(元) (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13500×(1-20%)×20%×(1-30%)=1512(元)
    • 56. 答案(2)(3)同一作品出版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5600+5200)×(1-20%)×20%×(1-30%) =1209.6(元)
    • 57.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二)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58. 七、财产租赁所得(一)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此外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以800元为限) (二)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59. 八、财产转让所得(一)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6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计税依据 全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61. 十、偶然所得(一)计税依据 全部所得 (二)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62. 十一、其他所得(一)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额 (二)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63. 第四节 税收优惠(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 64. 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65. 免征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66. 免征个人所得税7、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67.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一、自行申报纳税 二、代扣代缴
    • 68. 纳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