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三、目标保证的基本建议:(基本原则:责任明确、快速反应、灵活机动)
1、对内销产品的销售部门的考核,建议按照下述三大项内容考核:
① 销售收入(总量规模问题)
② 成品资金毛利率=销售毛利率×成品资金周转率
(效益问题)
③ 回款率(现金流问题)
2、由三家承担销售任务指标的部门,自行制定销售计划(含定单及预测,预测计划要确保符合生产组织的“期量标准”,确定“优先级”,以利计划平衡)。/ 计划一经平衡确定开始实施、按时、保质供应,三家则要对销售结果负责。“目标”环节的对策和导向(D)
23. 6、计划处与各车间对于全厂的销售计划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① 拿出 20% 的产能,确保技术开发中心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的进行。形成具有20%生产能力的“虚拟化”试制车间。但是,当试制计划未充分利用时,完全可以安排正常生产。
② 对于进出口公司的销售计划,原则上要给予充分保证,做好其出口“裕华”产品、创汇增收的坚强后盾。
③ 对于突发的、至关重要的临时性定单任务,计划处应首先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全力予以保证。如果与原定计划发生冲突、而难以解决,则由计划处提请“经营计划委员会”会审决定。“目标”环节的对策和导向(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