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经济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提纲) 主讲人: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周林彬 中山大学管理论坛
    • 2. 一、经济纠纷的经济实质是利益冲突: 1、  经济纠纷是经济关系领域中当事人的利益冲突: 2、  利益冲突均可以概括为三种利益关系冲突中的“争权夺利”,即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冲突中的“争权夺利”、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冲突中的“争权夺利”、市场主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冲突中的“争权夺利”。
    • 3. 二、 经济纠纷的法律实质是权利冲突: 1、  法是权利 2、  权利是利益冲突结果 3、  利益冲突的法律表现是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公权与私权冲突、私权相互间冲突、公权相互间冲突 4、任何利益冲突都是以“侵权”形式表现出来 5、侵权行为与权利交易 6、权利交易的效率标准
    • 4. 三、 经济纠纷日趋增多的原因: 1、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 2、  宏观调控影响经济 3、转轨过程中的法制漏洞 4、社会控制和约束关系模式的变化 5、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混乱经济秩序矛盾 6、市场化改革中的利益冲突 7、规避风险 8、不正当竞争 9、权属不明 10、维权意识增加强
    • 5. 1、  无救济无权利: ⑴此观念在英美国家的流行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中国流行观念。 ⑵救济先于权利,即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程序应用到实体权利冲突的解决中去。 ⑶救济能够将权利具体化,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和经济问题。 四、解决经济纠纷的基本法律方法是依法救济权利:
    • 6. 2、  法律救济的含义: ⑴救济是主权利的辅助权利,也是作为主权利前提的“第一权利。” ⑵救济意味着纠纷的解决。 ⑶救济意味着保护权利实现和保障义务履行。 ⑷救济意味着规范权利变为现实权利。 3、  法律救济的方法: ⑴私力救济。(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民间协商) ⑵公助救济(如民间仲裁与民间调解)。 ⑶公力救济(如党政协调、处理和法院诉讼)
    • 7. 4、法律救济方法的理性选择: ⑴选择的理论模型:博弈论与和解 合作比不合作有效率,而不合作的原因在于自私导致的不合作障碍,排除不合作障碍的基本思路是(互谅互依,实现互谅互让的基本方法是和解、妥协和裁判)
    • 8. ⑵选择的若个的实践标准: A、纠纷当事人面临时间压力时,就倾向于诉讼或仲裁; B、纠纷起源于当事人认识问题即信息不对称时,调解是有效的; C、纠纷当事人双方期望对方放弃自己的利益时,判决比调解有效; D、纠纷当事人注重关系时,非诉协商和调解比诉讼有效,而非诉协商和调解与诉讼的最大不同,是前者从‘生态学’的角度,保持社会平衡,使纠纷当事人保持全面持久的关系。 E、法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高低与纠纷解决成本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一是法律市场的多元化即纠纷解决方法的多元化,二是纠纷当事人享有法律信息的知情权,要多咨询少投资。
    • 9. F、纠纷当事人要明确法院诉讼救济的 有限性: 一是受案范围的限制性(如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法律调整范围的确定性,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总是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受案范围内。对不属于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司法机关一律不予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司法机关裁定驳回起诉。) 二是诉讼时效的机械性(如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一定期限法律也不予保护。)三是诉讼活动的有偿性(如由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支出的诉讼成本较高,国家规定司法机关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必须向当事人收取一定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再审费、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出其它诉讼费用和实际支出费用。这些费用原则上由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但在裁判和执行前必须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交。)
    • 10. 三是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如往往一个案件中,当事人要耗费了大量财力精力,有时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终结。由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能得到及时保护,即使最终裁判是公正的,权利人仍感到不满意。) 四是裁判公正的相对性(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不能或不能充分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五是权利实现的有限性(如对没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无论采取什么强制执行措施,都不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 11. G、纠纷当事人要学会转嫁法律成本的如下技术: 其一,转嫁给对方当事人的败诉人费用承担 其二,律师风险代理 其三,行政执法替代民事诉讼 其四,刑事处罚代替民事赔偿 其五,拖延诉讼与资金占用 其六,有限责任与公司债务豁免 其七,财产保全与有效执行 其八,纠纷的政治化和行政化 其九,新闻化与有效诉讼 其十,热心法官对贪财律师的替代 其十一,法律顾问对诉讼律师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