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学校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稳定预防减少突发公事件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政府级部门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条例
第二条 属XX市XX中学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条例
第三条 违反条例行学校安全办公室关职部门查实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制校长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领导安全办公室律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部门部安全保卫责负责部门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安全保卫工作务:
()制定完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部发生种违法犯罪行调解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时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现场抢救受伤员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案件侦察事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违法行轻微犯罪行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判处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假释监外执行法保外医犯罪分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劳动教养外执行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理暂住口外员
(七)完成政府级部门规定布置安全保卫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实际需建立健全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明确学校相关部门员责:
()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理制度
(三)涉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票现金贵重物品重设备物资等安全保卫理制度
(五)害部位安全保卫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集会场等公场安全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事件消息传递制度
(九)办承办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害部门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安全设施技术防范装置根需组织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时整改接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应限期积极完成整改消隐患
第二章 处罚
第九条 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理行视性质情节果态度分予列处理处罚:
()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记留察开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记留校察留校试读开)
校外受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拒服学校处理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
()部门存重安全隐患未学校规定期限整改采取相应措施
(二)存重安全隐患未学校规定期限整改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事件报告时报告
第十条 列扰乱公秩序行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行政处分
()扰乱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等正常秩序听劝阻者
(三)公场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工作学休息者
(四)宿舍教室等公场攻击者
(五)校园道路篮球场等踢足球溜旱冰练行车进行宜活动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服理者
(七)携带弹弓汽枪器械校园鸟者
(八)学生宿舍私留宿者
第十二条 列妨害公安全行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行政处分:
()违反危险物品理规定私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类票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关员执行公务尚未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行政处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架斗殴殴造成轻微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进行流氓活动者
(四)利语言传单信件字报国家集体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非法侵入住宅者
(七)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方式威胁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理规定列行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行政处分:
()易燃易爆场违反禁令吸烟明火者
(二)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果者
(三)违反安全电理规定私接电线违章电者(违规器具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理规定占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挪作者
(五)校区未许动明火听劝阻者
(六)火险隐患学校通知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规定者
第十五条 列行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行政处分:
()证件出入校门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听劝阻者
(三)私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行车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车接受值勤员检查听劝阻者
(五)服理理取闹威胁辱骂值勤员者
第十六条 工作负责擅离职守发生盗窃火灾等事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列情形者轻免予处罚:
()情节果特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立功表现者
(四)受胁迫者诱骗未造成严重果者
第十八条 列情形者重处罚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较严重果者
(二)胁迫诱骗教唆满十八周岁违法犯罪者
(三)检举证等击报复者
(四)屡教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 附
第十九条 安全保卫工作员执行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学校应予表彰奖励徇私舞弊否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条 勇违法犯罪行作斗争勇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先进学校应予表彰奖励违反条例需予团纪处分者关部门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条例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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