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理规范农贸市场营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关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市县级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理区域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营理活动适办法
第三条 办法称农贸市场指法设立固定场设施设备食农产品现货销售交易场
办法称市场开办者指法设立农贸市场场营者提供设施服务负责农贸市场营理服务法非法组织
办法称营者指农贸市场事食农产品销售等营活动然法非法组织包括市场产权摊位(商铺)营者市场毗连面市场开门营商铺营者
第四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监督理统领导制定监督理权责清单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理商务然资源规划城市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农贸市场协监督理机制统筹协调督促解决农贸市场理工作中重问题
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职责做辖区农贸市场监督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营秩序食品安全等监督理环境卫生督促落实
市县(市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市区)民政府城市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理
市县(市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理指导农贸市场活禽营屠宰场病死禽类害化处理工作
市县(市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市县(市区)民政府公安税务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理消防救援等关部门职责范围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理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应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市)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实施新城区建设城市机更新旧城区改造时应农贸市场作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应作新建区公益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县(市)民政府商务部门应会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统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利交易原结合区口规模布局农贸市场基础服务半径等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实施
农贸市场途擅改变
第七条 市级民政府商务部门会市场监督理农业农村城市理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社会公布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应列事项作出规定:
()食品检测消防安全停车场公厕垃圾分类收集污水油烟处理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建设标准
(二)商品种类划定场鲜活生熟干湿等功交易区布局
(三)事活禽营区域配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设施独立抽风系统废水滤隔油预处理系统
(四)营鲜活水产腌制食品区域配置防止蓄水外溢沉积设施
(五)营食农产品区域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六)划定定面积农民产销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事项
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应市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步设计步施工步验收步交付
第八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规范
市县(市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理部门应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农贸市场竣工验收根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提出验收意见
已建成投入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开办者应建设规范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第九条 农贸市场具公益性法登记农贸市场擅关闭者停止营市场开办者营理等原确需停止营县(市区)民政府应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做农贸市场承接营相关理工作
第十条 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国家省XX市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求建设改造营业设施智化服务系统提升农贸市场服务理水
县(市区)民政府应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引导支持建设农贸市场价菜店等公益性食农产品零售网点
第三章 营理
第十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具备列条件: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规范场设施
(二)相应理机构专职理员
(三)完成市场名称登记取相关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十二条 产销区应供农民免费农民进入产销区营应遵守市场理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加强产销摊位日常理防止摊位非法占
第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应法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理市场秩序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等理制度配备专职者兼职食品安全理员专业技术员卫生监督员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理卫生防疫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市场开办者应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项理制度理员名单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等相关信息时公布食农产品抽样检验抽查结果合格食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营者签订理协议应营容食品安全公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计量理场秩序等营理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市场开办者发现营者违反理协议者农贸市场理制度应时督促营者整改拒整改市场开办者理协议终止营者农贸市场营活动发现营者违法行应时相关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应履行列服务理义务:
()根食农产品种类储存条件生熟情况等设置营区域实行分区营清晰设置分区标志
(二)建立营者档案记录营者基信息销售食农产品品种进货渠道产等相关信息营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少营者停止营6月
(三)查验留存入场食农产品追溯证合格证明文件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食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者快速检测
(四)督促营者检定合格计量器具设置方便消费者公秤
(五)督促营者明码标价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相关许证
(六)督促营直接入口食品营者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督促营员穿戴符合关规定工作衣帽口罩持健康证明等
(七)负责时清理市场类垃圾杂物积水等督促营者分类投放垃圾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责区整洁保持市场公厕清洁卫生劝阻制止营者消费者场乱扔垃圾杂物乱倒污水等行
(八)承担场市容秩序理责制止违规占道扩摊搭建者流动营等行规范理市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车辆行劝导营者消费者市场吸烟
(九)规定安装安防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承担排水设施养护理责责维护疏通场排水道清淘雨污水窨井预处理设施保障排水设施通畅污水达标排放
(十)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指定工作员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效措施控制市场环境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义务
第十六条 鼓励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检验员者委托具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农产品抽样检验者快速检测
抽检发现场食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求营者立停止销售实记录合格食农产品数量产供货者销毁方式等信息时封存销毁合格食农产品留存合格食农产品封存销毁影信息县(市区)市场监督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营者应遵守列规定:
()遵守农贸市场理规定服市场分区营安排指定区域事营活动
(二)亮证营产销区农民外
(三)觉履行市场开办者签订理协议实市场开办者提供相关证产品合格证明产证明者购货证配合市场开办者规定开展食农产品检测等
(四)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溯源理相关义务实记录食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址联系方式等容记录证保存期限少6月鼓励营者采信息化手段留存食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五)物品摆放整齐违规占道营扩摊搭建者流动营
(六)保持营场整洁卫生遵守垃圾分类理规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时清理营区域垃圾杂物积水等
(七)营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制品应规范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洗涤消毒等卫生器具业员应持健康证明规范着装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义务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活禽营应逐步实行集中宰杀白条市
允许营活禽农贸市场应设立相独立活禽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宰杀加工建立消毒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活禽暂养区宰杀区营区间应物理隔离
活禽营场实行日清洗周消毒月休市夜零存栏制度
具备活禽营宰杀条件农贸市场禁止活禽营宰杀
第十九条 营者消费者进入农贸市场应指定区域停放车辆觉遵守农贸市场理制度车辆时进入农贸市场装卸货物应服市场开办者理指定时间区域进行装卸避免市场通道拥堵
第二十条 市级民政府国家省关规定农贸市场推广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降解塑料购物袋重复环保袋鼓励农贸市场减量化资源化害化求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县(市区)民政府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发生公卫生事件市场开办者应国家关规定时采取限制员流动关闭市场封存污染食农产品食品相关设施等措施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密切接触者追踪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营者入场员必须配合服市场开办者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第四章 监督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负责指导市场开办者营者利信息化智化手段采集记录销售食品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通适途径公示食品源等信息
市县(市区)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应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农贸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理衔接机制推动产准出市场准入理效衔接实现市场销售食农产品追溯
鼓励商业形态营者采信息化手段统采集食农产品进货贮运交易结算等数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应建立行政区域农贸市场开办者营者食品安全信档案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抽检合格情况违法行查处结果等情况法社会公布实时更新
良信记录市场开办者营者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行查处记录市场开办者营者实施承诺理
第二十四条 未允许农贸市场周边禁止擅占公场设置销售食农产品时摊点
市县(市区)民政府城市理部门应加强农贸市场周边时占道营理
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属理原应加强农贸市场周边法开办时市场摊点日常理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办法规定行法律法规规章已处罚规定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监部门执法单位规定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办法第十二条产销区农民收取摊位费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退摊位费
第二十七条 违反办法规定县(市区)民政府未规定制定农产品市场监督理权责清单者未履行组织领导督促落实监督理责关规定进行问责
违反办法规定关行政理部门工作员农贸市场理工作中履行者正确履行职责权机关直接负责员直接责法予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市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理区域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营理活动参办法执行
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新型营业态理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办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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