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疑投诉行维护招标投标事合法权益中华民国建筑法中华民国招标投标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县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质疑提出答复投诉提起处理
前款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等阶段
第三条 投标提出质疑投诉应坚持法规诚实信原
第四条 质疑答复投诉应坚持法规权责等公公正简便高效原
第五条 招标负责投标质疑答复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作出答复
县住建局负责法处理投标投诉
第六条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投诉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址等信息
第七条 投标委托代理进行质疑投诉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姓名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相关事项投标然应签字投标法者组织应法定代表负责签字者盖章加盖公章
代理提出质疑投诉应提交投标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质疑投诉应组成联合体投标提出
第二章 质疑提出答复
第九条 投标认招标文件招标程中标结果权益受损害知道者应知权益受损害日起7工作日书面形式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求投标法定质疑期次性提出针采购程序环节质疑
第十条 提出质疑投标(简称质疑投标)应参质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
潜投标已法获取质疑招标文件该文件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获取招标文件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日起7工作日提出
第十条 投标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必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列容:
()投标姓名者名称址邮编联系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相关请求
(四)事实
(五)必法律
(六)提出质疑日期
投标然应签字投标法者组织应法定代表负责者授权代表签字者盖章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拒收质疑投标法定质疑期发出质疑函应收质疑函7工作日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关投标
第十三条 投标评审程中标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第十四条 质疑答复应包括列容:
()质疑投标姓名者名称
(二)收质疑函日期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具体容事实法律
(四)告知质疑投标法投诉权利
(五)质疑答复名称
(六)答复质疑日期
质疑答复容涉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认投标质疑成立者成立未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投标质疑成立影响者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列情况处理:
()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法通澄清者修改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澄清者修改招标文件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应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二)招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合格投标符合法定数量时合格中标候选中行确定中标投标应法行确定中标投标否应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招标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关情况书面报告县住建局
第三章 投诉提起处理
第十六条 投标者利害关系认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法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称利害关系指投标外招标项目者招标活动直接间接利益关系法组织然
第十七条 投诉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列容:
()投诉名称址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名称址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基事实
(四)相关请求张
(五)效线索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事项进行投诉应附提出异议证明文件已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说明
投诉法投诉书必须法定代表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组织者然投诉投诉书必须负责者投诉签字附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八条 投诉认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知道者应知道日起十日提出书面投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计算
第十九条 投诉直接投诉委托代理办理投诉事务代理办理投诉事务时应授权委托书连投诉书提交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关委托代理权限事项
第二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投诉书应三工作日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做出处理决定
()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决定予受理予受理理书面告知投诉
(二)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属部门受理投诉书面告知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决定受理收投诉书日正式受理
第二十条 列情形投诉予受理:
()投诉投诉招标投标活动参者者投诉项目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具体未提供效线索难查证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真实姓名签字效联系方式法名义投诉投诉书未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四)超投诉时效
(五)已作出处理决定投诉没提出新证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者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员列情形应动回避:
()亲属投诉投诉者投诉投诉负责
(二)三年投诉单位担高级理职务
(三)投诉投诉利害关系影响投诉事项公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应调取查阅关文件调查核实关情况
情况复杂涉面广重投诉事项权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研究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投诉处理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听取投诉陈述申辩必时通知投诉投诉进行质证
第二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投诉处理程中接触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予保密投诉事项透露投诉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权查阅复制关文件资料调查关情况相关单位员应予配合必时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法进行调查投诉投诉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投诉事项关事应予配合实提供关资料情况拒绝隐匿者伪报
第二十七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求撤回投诉应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况决定否准予撤回
()已查实明显违法行应准撤回继续调查直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者事合法权益应准予撤回投诉处理程终止投诉事实理提出投诉
第二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根调查取证情况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根者法律者投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者非法手段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违法行中华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第二十九条 负责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受理投诉日起三十工作日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形式通知投诉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关事需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需时间计算
第三十条 投诉处理决定应包括列容:
()投诉投诉名称住址
(二)投诉投诉事项张
(三)投诉答辩请求
(四)调查认定基事实
(五)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做保存理工作接受关方面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程中发现投诉单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违法违规者违纪行应建议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情节严重法暂停直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第三十三条 事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决定服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投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者非法手段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员处理投诉程中徇私舞弊滥职权者玩忽职守投诉击报复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程中投诉投诉收取费
第三十七条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结果关媒体公布接受舆公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办法XX县住房城乡建设理局解释
第三十九条 办法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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