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加强校车安全理保障坐校车学生身安全根校车安全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理适条例
第三条 条例称校车指法取许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学七座载客汽车
第四条 市区县(市)民政府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理工作负总责统领导组织协调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理职责
市区县(市)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校车安全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理工作中重事项
第五条 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理交通运输应急理市场监督理财政等关部门应法履行校车安全理相关职责
市关部门应加强区县(市)相应部门校车安全理工作指导监督
第六条 确实难保障入学公交通满足学生学需农村区市区县(市)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获校车服务
第七条 学校配备校车接送校学生
法设立道路旅客运输营企业城市公交通企业根市民政府规定设立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
市区县(市)民政府根实际情况制定理办法组织法
取道路旅客运输营许体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八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应取校车许申请取校车许应市者县(市)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证明符合规定条件材料校车服务学校位阿城区双城区应区教育部门提交
教育部门应收申请材料日起三工作日分送级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状况驾驶资格校车运行方案等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营企业城市公交通企业取道路旅客运输营许体营者资质等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三工作日回复意见
教育部门应收回复意见日起五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报级民政府级民政府决定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发校车标牌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校车类型核载数予批准书面说明理
第九条 校车许效期三年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学校需延续校车许效期应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申请条例实施前已取校车许条例施行日起重新计算效期
校车标牌效期截止日期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效期截止日期致超校车许效期
第十条 交通制道路施工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者重交通事等客观原影响道路通行外校车擅变更审批确定行驶线
路开行时间停站点等事项确需变更应规定办理校车许变更手续
第十条 取校车标牌车辆应车辆达报废标准者作校车日起十日校车标牌交回核发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交回校车标牌日起十五日行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校车外观标识
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应收回校车标牌日起三日通知级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法办理校车许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者配备校车学校应指派员校车全程车学生
车员应符合列条件:
()身心健康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危行车安全疾病病史
(二)犯罪记录
(三)酗酒吸毒行记录
(四)掌握日常工作紧急情况处置救援必知识技
第十三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者配备校车学校应配备校车实时监控台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存监控记录保存期少三十日涉安全事保存期少三年校车实时监控台应接入政府相关监测台
第十四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者配备校车学校应履行列校车安全理责: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理制度配备安全理员
(二)建立校车驾驶车员理台账建立校车安全档案车学生信息档案
(三)加强校车安全维护
(四)定期校车驾驶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五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应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理责书明确安全理责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理措施
学校应校车安全理责书报区县(市)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应教师学生监护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讲解校车安全坐知识校车安全事应急处理技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应急处置演练
学生监护应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理工作
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应会公安机关交通理交通运输应急理等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理信息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联合检查机制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交通事信息相关工作情况
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落实校车安全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理台账
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应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法查处
超员超速等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未取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定期汇总违法行交通事信息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校车安全理信息享情况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社会公示关部门应职责评价结果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级分类监
应急理部门应指导协调校车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法规组织者参加校车安全事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理交通运输应急理市场监督理等关部门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法履行校车安全理职责者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权机关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理
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违反条例规定未审核确定线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学校未条例规定指派员校车全程车学生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 取校车许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作出许决定民政府吊销校车许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二十二条 入园幼应监护者委托成年接送确特殊情况监护者委托成年接送需车辆集中接送应专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幼专校车遵守校车安
全理条例条例校车安全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校车安全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条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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