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监督理活动适条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第三条 条例称食品作坊指固定生产加工场业员少生产条件设备工艺简单事食品生产加工体营者
条例称餐饮店指固定营场营面积营规模业员少营条件简单事餐饮服务体营者
条例称食杂店指固定营场营面积营规模业员少事食品零售体营者
条例称食品摊贩指指定场规定时间事销售食品者现场制售食品体营者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混业营市场监督理部门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营食品品种次确定营类型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标准市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制定
第四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监督理应遵循统筹规划预防风险理全程控制社会治原建立科学严格监督理制度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负责统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建立健全理协调机制全程监督理机制信息享机制级民政府级食品安全监督理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级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理责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级民政府规定做辖区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关食品安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关部门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监督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
县级民政府城市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户外公场营监督理工作
县级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存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规定报告级民政府级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职责范围负责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相关监督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民政府应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食品安全水鼓励支持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改进生产营条件鼓励支持食品摊贩进入市场店铺等固定场营
第八条 鼓励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行业协会者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会员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宣传普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引导合法生产营
第九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应法事生产营活动诚信律生产营食品安全负责保证生产营食品卫生毒害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
组织权举报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中食品安全违法行查证属实关规定予奖励
接受处理举报部门应保护举报合法权益举报信息予保密
第二章 般规定
第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实行目录理市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根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生产营目录者禁止生产营目录报市民政府批准施行社会公布
第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实行登记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理事食农产品销售外
第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符合条件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效期三年食品摊贩备案卡效期年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应登记证载明生产营范围事食品生产营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市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统印制
第十三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效期届满继续生产营应效期届满三十工作日前原登记备案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原登记备案部门应登记证备案卡效期届满前作出否准予延续决定
第十四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事项登记备案效期发生变更应变更十工作日原登记备案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公示办理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需材料目录示范文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申领延续变更收取费
市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制定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申领延续变更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提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应真实合法效
组织欺骗贿赂等正手段取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伪造变造登记证备案卡者登记证备案卡事食品生产营出售出租出者方式转登记证备案卡
第十七条 患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碍食品安全疾病员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员应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健康证明方岗工作
第十八条 取食品登记证者备案卡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者通第三方台者建网站营食品遵守网络食品营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事食品生产营应遵守列规定:
()营超保质期者效期食品
(二)生产营含致病性微生物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腐败变质食品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食品安全求国家标准规定
(四)未检验检疫者检验检疫合格肉类病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回收食品腐败变质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农药兽药残留量者砷铅汞等重金属含量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毒害物质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六)水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七)接触食品包装材料毒害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洗涤剂消毒剂体安全害
(八)生产销售贮存运输装卸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应安全害保持清洁食品毒害物品存放运输
(九)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销售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毒害清洁器具
(十)法律法规规定求
第二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进行进货查验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容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少产品保质期满六月没明确保质期保存期限少年
食品摊贩应留存购进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证进货记录保存期限少三月
第二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应生产营场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备案卡业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法履行理职责查验入场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相关证明等信息定期检查食品生产营环境条件配合关部门做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监督理工作发现违反条例规定行应时制止立报告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
第三章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
第二十三条 食品作坊事食品生产营应符合列条件:
()具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生产加工等场毒害场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具生产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盥洗采光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设备者设施存放垃圾废弃物设施
(三)食品安全理员保证食品安全理制度
(四)生产加工区应满足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基求加工场面积生产力相适应生活场相分隔
(五)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二十四条 事餐饮店营应符合列条件:
()具毒害场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固定营场
(二)食品营场设室卫生间设食品处理区
(三)食品处理区功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分区明确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加工营食品相适应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蝇防虫害收集废水废弃物容器者设施
(五)加工操作场设置专清洗设施数量者容量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六)保证食品安全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二十五条 事食杂店营应符合列条件:
()具销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场卫生防护设施
(二)贮存食品场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需温度湿度等特殊求
(三)熟食生食应分区营
(四)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应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派出机构提交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二)营者身份证明
(三)生产加工者营场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材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受理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申请应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申请材料实质容进行核实应五工作日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应受理日起十工作日发放登记证社会公布符合条件予登记申请书面告知予登记理
第二十八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登记证应载明名称生产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生产营项目生产营场址登记证编号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食品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包装应标签标签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食品作坊生产营散装食品应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营者名称址联系方式等容
第四章 食品摊贩
第三十条 县级民政府应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原根关专项规划统筹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素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行政区域城区范围食品摊贩营场时段社会公布
幼园中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划定食品摊贩营场允许食品摊贩营
乡(镇)民政府结合区实际法加强食品摊贩理
第三十条 食品摊贩应持效身份证明营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派出机构申领备案卡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派出机构应时发放备案卡制作备案档案记录营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营种类营点等信息备案信息告知县级民政府城市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食品摊贩事食品生产营应符合列求:
()具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工具容器工作台面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者设施符合卫生求食品销售加工废弃物收集设施
(二)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防尘防蝇防虫设施
(三)餐具饮具前应洗净消毒
(四)生产营程中应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料成品交叉污染
(五)法律法规规定求
第五章 监督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领导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监督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理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应加强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验机制定期者定期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幼园中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等员密集区域周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应重点抽样检验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应社会公布事检验结果异议法申请复检
进行抽样检验应购买抽取样品委托资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支付相关费生产营者收取检验费费购买样品检验等需费列入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应建立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产品检验结果违法行处理结果等信信息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应法社会公布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信信息实时更新良信记录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应增加监督检查抽检频次
第三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理职责权采取列措施:
()进入生产营场实施现场检查
(二)生产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关合票账簿关资料关员解相关情况
(四)查封扣押证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者证证明存安全隐患违法生产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事食品生产营活动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措施
第三十七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级民政府关部门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事应急预案规定时调查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应立采取措施防止事扩封存关食品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造成员食物中毒应时送医院救治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应食品安全事发生两时事发生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单位食品安全事隐瞒谎报缓报隐匿伪造毁灭关证
第三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应定期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食品事处置力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收取宣传培训相关费
第三十九条 级民政府县级关部门应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理服务相结合充分运互联网技术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合法事生产营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生产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执法员执法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规范执法行级者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部门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投诉举报部门者机关应进行核实涉嫌违法国家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违反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未生产营目录者未登记擅事生产营活动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二千元罚款拒改正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违法生产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二千元万元罚款
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未生产营目录者未备案擅事食品营活动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拒改正没收违法违法营食品处二百元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没收违法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未登记食品摊贩未备案户外公场事食品营城市理部门第款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食品摊贩处五百元二千元罚款原登记备案部门撤销登记证备案卡事三年次申请登记备案
第四十三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予警告拒改正处二百元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四十四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十九条第项第五项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二万元五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违反第六项第九项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处五百元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四十五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予警告拒改正处二百元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千元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四十六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予警告拒改正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处五百元二千元罚款食品摊贩处五十元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万元五万元罚款造成严重果责令停业直原发证部门吊销许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应法食品营者承担连带责
第四十八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者整改符合规定条件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四十九条 食品作坊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款规定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二百元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千元五千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原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
第五十条 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款第二款规定确定营场时段外营城市理部门责令改正拒改正关法律法规予处罚
第五十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关部门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予警告违反第四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处二千元万元罚款造成严重果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五十二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吊销登记证直接负责直接责员处罚决定作出日起五年申请食品生产营登记者事食品生产营理工作担食品生产营企业食品安全理员
第五十三条 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违反条例规定拒绝阻挠干涉关部门机构工作员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关部门法责令停产停业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构成违反治安理行公安机关法予治安理处罚
第五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市场监督理等部门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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