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规定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初步设计应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包括安全条件证安全设施设计等容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应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竣工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应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计者新增生产力实行分级负责
()设计者新增生产力120万吨年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二)设计者新增生产力45万吨年120万吨年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三)设计者新增生产力45万吨年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七条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治区省治区民政府指定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部门负责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八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审查意验收合格项目应报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投入生产者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具国家规定资质安全中介机构承担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中介机构作出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中介机构应规定标准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提出评价报告30日规定第六条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包括容:
()危险害素危害程度公安全影响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控制性评价
(三)建设项目造成职业危害评价
(四)安全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
(五)预评价结
(六)需说明事项
第十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包括容:
()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设计文件评价
(二)安全设施生产中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安全问题解决问题建议
(六)验收评价结
(七)关试运转期间技术资料现场检测检验数统计分析资料
(八)需说明事项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未审查意施工
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具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措施确定设施设备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煤矿企业应规定第六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列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立项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五)需说明材料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审查申请应报资料进行审查列情形设计审查合格:
()安全设施设计未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承担
(二)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措施符合规定
(三)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
(四)确定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条件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收审查申请起30日审查完毕审查意应文件形式批复意应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已批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变更应原审查机构审查意
第四章 施工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具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应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合理者存重事隐患时应立停止施工报告煤矿企业煤矿企业需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变更应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审查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察
第二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应正式投入生产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应少1月长超6月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关部门批准规定第六条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措施做现场检测检验收集关数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应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未验收合格投入生产
第三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达验收条件煤矿企业应规定第六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验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应提交列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修改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期间安全事重工程质量事关资料
(五)安全理机构矿长特种作业员安全资格关资料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需说明事项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验收申请应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验收列情形验收合格:
()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设计求未通工程质量认证
(二)安全设施安全条件满足正常生产
(三)未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理员
(四)矿长特种作业员具备相应资格
(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条件
第三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收验收申请日起30日验收完毕签署合格合格意见书面形式答复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者省治区民政府指定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行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条件验收申请表样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 规定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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