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理学校理体制重组成部分学校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项重容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益明确学校学生健康理方面责深化学校教育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校期间健康理消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制度国家法律教育法规方法规部门规章次中华民国教育法中华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理办法医疗事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 制度适学生范围:校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生医疗保障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指导协调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理机制
第五条 体检分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教育部规定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入学第学期余年级学生体检学校统安排
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涉学籍理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实报关部门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 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效时间进行复核学校定点医院诊断宜校学学疾病诊断处理建议提交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教务处根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 学生毕业体检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规定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学生入学学校应建立校学生健康档案写实形式记录学生校期间体测试重疾病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容
第十条 学生体检学校时汇总报体检数级部门学生存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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