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二章 发票领购保
第三章 发票开具
第四章 取种发票理
第五章 部处罚
第六章 外部处罚
第七章 附
拟稿: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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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总
第条 加强财务监督进步规范公司发票理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中华民国发票理办法中华民国发票理办法实施细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发票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 制度称发票指购销商品提供者接受服务事营活动中开具收取收付款证专发票增值税般纳税销售货物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发票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增值税关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证具体包括:
(1)公司税务部门购买开具种发票
(2)公司外部取种发票:增值税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业餐饮娱乐业服务业等种商业专发票普通发票
第二章 发票领购保
第三条 财务部必须指定专负责发票领购保工作
第四条 办税员发票领购簿IC卡办身份证明领购发票
第五条 发票专员税务机关规定存放保发票擅损毁保慎造成发票丢失毁损必须时单位领导汇报税务局规定时登报声明外发票丢失造成损失应直接责予济行政处罚
第六条 财务部须专门指定税务机关培训财务员(称开票员)负责发票开具开具发票存根联应序号装订成册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方销毁
第七条 财务部应税务机关求购买发票加强理健全保制度发票专员负责保购买票开具发票专设备财务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发票专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发票移交手续填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容必须包括:
尚未开具空白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份数号码
保发票抵扣联份数册数发票号码
发票登记簿领购簿
移交接交财务签字盖章
移交清查式三份移交接交财务份
第三章 发票开具
第八条 公司业务员必须根真实业务提出开票求提交发票开具审批表见附件表1财务部开票员公司业务员严禁违规开票违犯查实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发票专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发票理办法严禁违规开票违犯公司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发票应列求开具:
()项目齐全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公司公章财务专章者发票专章
(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第十条 发票开具时允许列行:
()开具实际营业务情况符发票
(二)开具实际营业务情况符发票
(三)介绍开具实际营业务情况符发票
(四)转转代开发票
(五)行扩专业发票范围
第十二条 开票员开发票前必须认真核开票信息严格公司相关部门签订销售合协议等(产品销售合发票开具审批表)准确开具销售发票销售部门销售产品时零星产品外客户签订合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负责发票审核(简称审核)开票员审核兼审核必须开票员开具发票进行审核审核误方发票加盖发票专章
第十四条 发票审核容包括:
1开票资料否齐全否相关部门负责签字(销售合发票开具审批表)
2货单位名称否签订合致
3发票开具否规范项目填写否齐全金额(写)否正确货物名称开具XX批XX宗必须附销货清单货物名称必须明细简单类:办公品劳保品备品备件
4开票容合业务容否致
5否企业提供开票资料开具
6事项
第十五条 开具专发票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误等情形收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误时作废作废专发票须防伪税控系统中相应数电文作废处理纸质专发票(含未印专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六条 客户方取专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误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者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客户方应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应蓝字专发票已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认证相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客户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应蓝字专发票信息认证结果纳税识号认证符专发票代码号码认证符客户方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应蓝字专发票信息申请单式两联:第联客户方留存第二联客户方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客户方财务专章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客户方填报申请单进行审核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申请单应通知单式三联:第联客户方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客户方送交方留存第三联客户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客户方税务机关印章客户方必须暂通知单列增值税税额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入期进项税额取方开具红字专发票留存通知单作记账证
第十八条 方客户方提供通知单开具红字专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中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发票应通知单应时具列情形制度称作废条件:
()收退回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方开票月
(二)方未抄税未记账
(三)客户方未认证者认证结果纳税识号认证符专发票代码号码认证符
制度称抄报税报税前IC卡者IC卡软盘抄取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电文
第十九条 公司已开具发票开票员必须时通知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员时送达客户方超税法规定时限客户方发票法抵扣报销公司带济损失责承担
第二十条 发票传递必须建立发票交接登记表见附件表23反映发票传递程明确责已开具发票领取必须开票发票交接登记薄签收容包括领取发票发票种类开票日期客户(供应商)全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发票份数签收(交接)签收(交接)日期签字等相关信息客户单位员财务部直接领取发票时须提供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签字确认领取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员传递发票相关业务员应建立发票交接登记表相关业务员通邮寄方式传递发票应详细登记发票寄出时间邮局名称保留相关邮寄证邮寄发票必须特快专递寄出确保发票安全
第二十条 发票抬头必须收款单客户名称完全致
第二十二条 客户需财务部提供增值税般纳税资格证书复印件方开具专发票
第四章 取种发票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业务员应建立发票交接登记表收发票传递进行详细登记明确责确保发票部传递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司部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原求取增值税专发票特殊情况取增值税专发票业务部门必须书面说明原部门负责财务负责审核意方报销杜绝发票采购业务发票开具单位名称等容必须收款单位名称入库单等原始单完全相符
第二十五条 部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等济业务发生相关业务员取发票时应第次发生济业务单位索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确定否具发票开具资格营范围中包含业务具备开具发票资格需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合规发票应拒绝接收
第二十六条 业务员制度第二十五条容取发票进行审核外容进行确认:
()发票开具方结算收款方必须相关合协议相关济业务约定相符
(二)增值税发票超税务部门规定抵扣期限
(三)增值税发票税率必须相关合协议致
(四)开票容必须合业务容致必须供应商营范围
(五)发票必须企业提供开票资料开具盖章清晰必须盖发票专章
(六)发票专章必须销售方处盖章发票专章单位名称必须开票单位名称致
(七)发票开票审核收款
第二十七条 业务员取发票应时财务部报账日常营活动取发票原应取发票日财务部报账
第二十八条 负责报账财务员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核容报账发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发票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九条 负责报账财务员发票联作进帐证时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缴款书转交办税员进行发票认证
第三十条 发票认证员接收发票抵扣联报账月进行认证时账务系统进行进项税核确保认证相符抵扣联办税会计负责装订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专发票应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外)认证相符专发票应作公司记账证退销售方制度称认证税务机关通防伪税控系统专发票列数识确认制度称认证相符指纳税识号误专发票列密文解译明文致
第三十条 认证列情形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税务机关退原件公司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发票
()法认证制度称法认证指专发票列密文者明文辨认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识号认证符制度称纳税识号认证符指专发票列方纳税识号误
(三)专发票代码号码认证符制度称专发票代码号码认证符指专发票列密文解译明文代码者号码致
第三十二条 认证列情形暂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分情况进行处理
()重复认证制度称重复认证指已认证相符张专发票次认证
(二)密文误制度称密文误指专发票列密文法解译
(三)认证符制度称认证符指纳税识号误者专发票(四)列密文解译明文致 项称认证符含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列情形
(五)列失控专发票制度称列失控专发票指认证时专发票已登记失控专发票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丢失专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公司销售方提供相应专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公司税务机关审核意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果丢失前未认证公司销售方提供相应专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该专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公司税务机关审核意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 公司丢失专发票抵扣联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专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果丢失前未认证专发票发票联税务机关认证专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公司丢失专发票发票联专发票抵扣联作记账证专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十四条 专发票抵扣联法认证专发票发票联税务机关认证专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五章 部处罚
第三十五条 发票开具部门出现误开发票情况应区分责单位责做出相应处罚:
1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误导致误开票情况造成济损失公司关规定相关业务部门责进行处罚
2开票员操作失误出现误开票情况造成济损失公司关规定开票员审核员进行处罚
3扣罚标准20元份
第三十六条 票丢失处理:
1丢失差旅费相关杂费发票原报帐
2丢失购销业务发票证明资料(取发票存根复印件)需发票开出单位证明资料盖章附业务部门负责签字书面说明财务负责审批方报销发票丢失导致进项税抵扣税前允许扣公司关规定责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发票超180 天未报账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公司造成济损失公司关规定责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已报账发票中中介机构税务机关认定虚假发票公司造成济损失公司关规定相关业务部门责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虚假发票引起法律责单位相关责员应发票开具方进行责追索必时相关业务部门应相关材料报公司法律部门助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第六章 外部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中华民国发票理办法列情形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违法予没收:
()应开具未开具发票者未规定时限序栏目全部联次次性开具发票者未加盖发票专章
(二)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期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
(三)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非税控电子器具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者未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
(四)拆发票
(五)扩发票范围
(六)证代发票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八)未规定缴销发票
(九)未规定存放保发票
第四十条 违反中华民国发票理办法丢失发票者擅损毁发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3万元罚款违法予没收
第四十二条 违反中华民国发票理办法虚开发票税务机关没收违法虚开金额1万元处5万元罚款虚开金额超1万元处5万元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非法代开发票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中华民国发票理办法列情形税务机关处1万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5万元50万元罚款违法予没收:
()转转介绍转发票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品
(二)知道者应知道私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者废止发票受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第四十四条 违反发票理规定2次者情节严重单位税务机关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违反发票理法规导致单位者未缴少缴者骗取税款税务机关没收违法处未缴少缴者骗取税款1倍罚款
第七章 附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发票专员时掌握国家关发票理新政策公司发票理工作适时提出意见建议改进发票理限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第四十七条 制度适公司部门员
第四十八条 制度公司财务部制定修改解释发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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