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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结合校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科专科(高职)学生理
第三条 学校培养中心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断提高教育质量法治校严理健全完善理制度规范理行理加强教育相结合断提高理水努力培养社会义合格建设者接班
第四条 学生应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理三代表重思想确立中国产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理想坚定信念应树立爱国义思想具团结统爱勤劳勇敢强息精神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准遵守学校理制度具良道德品质行惯应刻苦学勇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应积极锻炼身体具健康体魄应觉维护学校声誉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公学致
第二章 学生权利义务
第五条 学生校期间法享列权利:
()参加学校培养计划安排项活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公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获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学校予处分处理异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职员工侵犯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权利
第六条 学生校期间法履行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理制度
(三)努力学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规定缴纳学费关费履行获贷学金助学金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思想品德行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三章 学籍理
第节 入学注册
第七条 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持延安学录取通知书关证件学校关求规定期限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原期报者必须事先书面学校招生部门请假附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效假期般超两周未请假请假逾期者(规定报日期天算起)抗力等正事外视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三月分院系学生工作组查阅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身体等全部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正式取延安学学籍
第九条 复查合格者学校区情况予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疑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处理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学籍者时发现查实院长(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回父母抚养情节恶劣应建议关部门查究
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患疾病(包括新患疾病)延安学附属医院诊断宜校学申请院长意教务处审核报领导批准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应时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具学籍享受校学生遇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治疗康复学年开学前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延安学附属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求复查合格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逾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未学校规定交纳学费符合注册条件予注册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暂缓注册手续否违反学纪律处理未请假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者视放弃学籍动退学处理
家庭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形式资助办理关手续注册具体见延安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理实施细
第二节 考勤
第十条 培养方案规定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等进行考勤学生参加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请假未准擅出勤者均旷课
教师根规定原授课程特点学生数少等情况制定门课程考勤办法(点名签等)进行考勤学生出勤情况占成绩例评定学生时成绩学生旷课等情况应时学生院系反映班(辅导员)汇总报教学秘书备案
采取全程考勤抽查方式考勤发现旷课现象教师参规定第十九条第款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般课程课程表规定课学时计算时间两节1节计算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集体活动者天4学时计算
学期旷课累计达超10学时分予列处分:
()旷课1019学时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予记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予留校察处分
(五)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视放弃学籍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般准请事假特殊原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病请假应校医院学校附属医院证明请假天班批准请假周学院院长批准请假周教务处批准事假超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时班院长教务处销假需续假时手续请假手续相续假批准否应回复学生
学生请病事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关负责审批意见应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学期请病事假累计超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学期总学时三分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学生校期间(假期外)种原行离校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动退学处理
第三节 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准学校校规校纪模范遵守者应予表扬奖励违犯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根情况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高等学校学生行准采取结师生民评议等形式进行结鉴定应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目具体安排求学校部门行制定
第十四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种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考核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学分重修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入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门课程考核资格课教师认定规定涉考试理等关规定见延安学考试试卷规范理办法(试行)毕业文(设计)答辩资格属学院毕业文(设计)领导组认定规定涉毕业文(设计)答辩具体理见延安学毕业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认定领导组提出学院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课程考核方式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考试具体形式课程教学纲课程基求执行
考试课程(包括单独设课实验课)成绩评定皆采百分制计分60分格格取该门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核成绩须执行延安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求
考查课程成绩评定般优秀良中等格格记
学生课程成绩时成绩(含课堂讨作业文出勤等)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时期中期末占课程总成绩例延安学考试试卷规范理办法(试行)执行课教师应开学初学生公布课程考试方式成绩评定办法
公体育课考核成绩延安学公体育课手册进行学生体残体弱保健体育课须校医院附属医院诊断证明学院院长审查体育教学部批准教务处审核意方安排
培养方案调整列入教学计划课程正常课程记入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持效考试证件参加学校组织考试遵守延安学试场规
第十八条 学生旷课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列办法处理:
()全程考勤情况学生缺课累计超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者规定予纪律处分外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零分记抽查考勤情况3次抽查未课学生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零分记参加实验交作业实验报告达规定次数13者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零分记
(二)擅参加考试皆旷考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零分记计入该课程总成绩评定旷考学生认识错误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履行相应手续年级参加该课程重修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课程考试时违纪行该课程考试成绩记效予相应纪律处分作弊行核实认定该门课程成绩记效视情节轻重予记处分退学试读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处理具体见延安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违纪作弊课程重修应申请教务处审批学院开课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试作弊累计两次学生律予开学籍处分
第四节 免修修重修辅修
第十九条 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课程定基础已达教学求学生规定程序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学期课程学生应学期期末考试周前两周学院交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学院审查意报教务处批准教务处批准意办理免修考试注册登记手续参加免修考试考试通获免修资格实际分数记载成绩取该门课程学分免修学生名单教务处课程免修通知单书面形式发学生学院课教师教学单位
思想政治理课学位课程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文(设计)实验课实践类课程申请免修
第二十条 延长修学年限学生已修读合格重修学期课程均申请免修学生应开学两周学院交该学期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教务处批准方免修
第二十条 学生选修重修课程培养计划规定开出课程课时间局部突时征导师课教师意申请免听修中门课突部分批准修某门课程课程部分者均须时完成该课程应做实验时交作业方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获该课程学分
列课程申请修:思想政治理课学位课程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文(设计)实验课实践类课程
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程考核合格未达退学求者应申请年级重修
()学生必须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成绩效
(二)课程重修成绩高次成绩记载根重修次数学生成绩单中标注重1重2等
(三)规定学年限重修次数限
第二十三条 公选修课专业选课考核格者年级重修该课程改选课程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原单独安排教学学生须参加学期该课程学考核
学生应动学院教务处咨询重修关事项求规定时间学院开课单位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十五条 科学生根修业情况根延安学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关规定辅修修专业门类专业具体见延安学学分制辅修制理规定
第五节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般应完成校读专业学业特殊情况二年级学生允许转学转专业
()学生确专长转专业转学更发挥专长
(二)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含隐瞒病史入学者)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宜原专业学尚拟转入专业学者
(三)确特殊困难转专业转学法继续学者
(四)学校根社会需求情况发展变化学生意必时适调整学生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列办法办理:
()学生转专业学年办理次原年级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学期末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式三份)学生家长(抚养)签字意转出学院意推荐拟转入学院根专业特点班级容量等资源配置情况写出审核意见教务处审批报教育厅备案相关手续学期开学前办理
(三)批准转专业学生学年开学前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转入专业学生
(四)批准转专业已办理手续者申请转回
(五)批准转专业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考试格课程属转入专业必修课必须重修格课程学分数达退学规定者应予退学
(六)转专业需延长学年限者科生校学长年限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校学长年限专业学制加年
(七)学生转专业前修课程成绩实记载成绩库中接收学院应根专业教学计划求学生原专业修课程课程类进行认定
(八)学生原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学籍表原件新学年注册前交转入学院学生原院系存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列情况者予转专业转学:
()入学未满学期
(二)招生时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高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确定定委托培养
(四)应予退学
(五)正理
第二十九条 省范围转学学生提出申请两校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式四份)转出学校报教育厅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正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学生提出申请两校协商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式五份)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学条件确认办理转学手续应转户口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文件抄送转入校公安部门
办理转学手续时报转学材料时必须携带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理部门印章时出具原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学生校学成绩单
病转学者需附原学校指定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延安学附属医院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允许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批准转专业转学学生应转入专业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费
第六节 休学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申请休学学校认须休学者予休学科生休学延长学时间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校学长年限专业学制加年超年限者予注册
学生休学般年期(病休学学校批准连续休学两年)累计超两年
休学时间学生坚持正常课时算起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休学计算休学时间计入校修业年限
第三十二条 学生列情况者应予休学:
()伤病学校附属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学期总学时13者
(二)根考勤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学期总学时13者
(三)某种特殊困难等原应暂时中断学业者
(四)申请学校认应休学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民解放军(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退役年
学生特殊困难等原须中途停学符合休学条件申请家长(抚养)签字意学校批准保留学籍年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般申请学院意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定发休学证明方休学学院学校认必须休学者学生学院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定发学生休学通知
休学学生申请保留学籍学生应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学籍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享受校学学生遇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校医疗理规定处理连续休学第二年第二次休学期间医疗费理
休学学生保留学籍学生户口变更
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期间发生事负责
第三十五条 复学持续休学: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期满前学期末教务处提交复学申请持续休学申请学校审查合格方复学继续休学
(二)伤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学校提交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正常学(外学生寄交)学校附属医院复查合格方复学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违法乱纪行者取消复学持续休学资格予退学
(四)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应征入伍开始直退役年止超年未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籍
(五)休学学生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均应编入年级相专业续专业时参规定第四十条执行
第七节 升级跳级退学试读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完专业学年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规定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七条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申请跳级高年级培养计划进行考核干课程达80分(含80分)课程格学院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允许办理免修跳级
第三十八条 未达第四十条退学条件学生学困难未达毕业条件特殊情况申请延长学时间学生须期末考试周前两周书面形式提出学院意学校批准提出申请学期起编入年级
第三十九条 学生种原编入年级遇某学期开课程已全部修读格情况时学生申请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允许停学半年停学期间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关规定执行
条款项中格课程门数计算时门课程分学期进行学期进行考核时学期均门课程计算教学计划规定种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文(设计)毕业实等单独考核格时门课程计算
第四十条 延长学年限续专业时:
()学生选择学院相专业学院相专业时选择校相专业
(二)学生选择相学制专业五年制选择四年制四年制选五年制
(三)科选专科(高职)专科(高职)选 科
(四)选定专业课程原专业差异较时须修读参加考试修读课程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校指定专业做出决定
第四十条 学生列情形者应予退学规定做退学处理属处分
()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核连续两学期均未取6学分者(含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取学分)
(二)连续两次做退学试读处理者
(三)规定学年限未完成学业者
(四)休学期满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申请复学复查合格者
(五)应征入伍学生退役超年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学校附属医院确诊患疾病意外伤残法继续校学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者
(八)超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正事者
(九)申请退学家长意劝说效者
(十)条第款中累计格课程学分时形势政策课军事训练课健康教育课选课辅修课必读书目种奖励取学分计算
第四十二条 学生退学处理校务会研究决定
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特殊情况法送达校发布公告发出公告日起7天视送交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退学关事项列规定办理:
()应学校批准日起1周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学校发退学证明学满学年者发肄业证书超规定期限两周办理手续者学校注销学籍出具证明
(三)取消学籍已退学学生复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处理异议参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期课程考核未取6学分者退学试读处理未取10学分者学院达警示通知家长抚养寄发学期成绩单连续两学期均未取10学分者退学试读处理
()申请试读必须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签署试读协议
(二)试读生必须年级学试读时间限定年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试读续专业时规定第四十条办理
(三)试读期间学期课程考核未取6学分(含重修课程)者终止试读协议退学处理
(四)试读期间受警告处分者终止试读协议退学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种原延长学年限校期间应规定缴纳学费费
第八节 毕业结业肄业
第四十七条 科学制四年(医学类学制五年)专科(高职)学制三年科生校学长年限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校学长年限专业学制加年超年限者予注册
第四十八条 学分课程累计达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总课时求学生取毕业资格必条件四年制科培养方案规定修读低总学分般160180学分五年制科培养方案规定修读低总学分般180200学分(专业修读低学分求课时求详见专业培养方案)
第四十九条 正式学籍学生学校规定年限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全部容取专业低学分求德智体达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学校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专业规定年限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全部容取总学分数少专业毕业求10学分者准许学生申请结业学校省教育厅申请办理结业证书
超规定学年限者结业处理
结业学生学校受理换发毕业证书事宜
第五十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全部教学容规定程序办理毕业相关事宜:
()正常学籍学生学院审核报认真填报核毕业生信息
(二)做学籍异动处理(包括申请延长学期限退学试读等)学生应拟毕业时间学期初提出毕业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意年预计毕业生报省教育厅
(三)毕业生须参加新华社省教育厅组织电子图信息采集
第五十二条 获毕业证书符合延安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科生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颁授学位证书
第五十三条 学满学年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招生时确定办学类型学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理制度年颁发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陕西省教育厅注册陕西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六条 完成专业学业时辅修专业达该专业辅修求者学校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某课程合格者学校出具辅修课程学证明(类辅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五十七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追回报陕西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效
第五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损坏申请学校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原证书具等效力
第九节 业离校
第五十九条 毕业生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业理规定认真履行单位签订协议信守承诺具体见延安学(专)科毕业生业工作理暂行办法
第六十条 毕业生办理完学费图书财产设备等毕业离校手续离校清单送交学生处方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业报证档案等相关手续
离校清单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准规定相关部门中部门手续未清理予办理离校手续
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学生原三天离校确特殊事宜需校办理时申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延长周离校超周者学校提供住宿图书阅等相关生活学条件
第四章 校园秩序课外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生活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参民理组织形式通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保障学生法参学校民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应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觉遵守学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学生活环境酗酒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制品等违反治安理规定行出版印刷散发未学校审批宣传品印刷品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事参损学生形象损学校声誉损社会公德活动
第六十四条 组织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十五条 学生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延安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理制度范围活动接受学校领导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学生团体开展益身心健康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课外活动应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鼓励支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校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教务处校团委根社会实践教学纲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工单位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关协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关理规定详见延安学学生勤工助学条例(暂行)
第六十八条 学生举行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法律程序关规定获批准未获批准学校法劝阻制止
校园禁止张贴字报
第六十九条 学生出入校门须觉佩戴校徽出示证件遵守门卫制度动接受门卫理
第七十条 爱护公财物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学生学生活场设备设施国家财产学生责爱惜保护损坏者须关规定予赔偿直纪律处分
第七十条 学生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学校关网络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传播害信息具体规定详见延安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理办法(暂行)延安学校园网理暂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理制度服关职部门理确保学生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便留宿外确需留宿者必须征院系意报保卫处备案关规定详见延安学学生公寓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原鼓励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身体锻炼艺术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学生学校年十月份评选次三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思想品德学业体育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干部工作中表现突出
分授予单项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年三学生时评进行表彰奖励见义勇舍已公勇救拾金昧等高尚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关部门报学校审核批准予通报表彰予特奖励
第七十四条 奖励实行精神物质相结合办法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励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等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填写登记表装入档案
第七十五条 违法违规违纪行学生学校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学生违法违规行性质错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七十六条 处分分浮动处分固定处分两种浮动处分: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固定处分: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④留校察⑤开学籍
第七十七条 违犯延安学学生学生活理关规定累计违纪四次次违纪情节严重者予记(含记)浮动处分
受浮动处分学生年悔改表现违纪现象发生予取消受浮动处分期间继续违纪行者浮动处分变固定处分受固定处分违纪次处分升级
第七十八条 列情形者学校予开学籍处分:
()违宪法反四项基原煽动组织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三)违反治安理规定受处罚性质恶劣
(四)代考试参加考试组织作弊通讯设备作弊作弊行严重
(五)剽窃抄袭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场理秩序侵害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果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纪律处分教育改
第七十九条 犯第七十七条17款错误情节严重认错态度较悔改立功表现者予留校察处分
第八十条 受留校察学生 察期般年察期间明显进步期解察突出成绩者提前解察
第八十条 学生犯第七十七条第17款违纪行情节较轻 未造成果影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予记(含记)处分
第八十二条 架殴辱骂威吓事件责者列情形处理:
()策划者: 策划导致架未伤者予记留校察处分致伤果严重者予开学籍处分
(二)架者: (1)先动手者未伤予记处分致轻伤予留校察处分致重伤予开学籍处分(2) 动手者未伤予警告处分致轻伤者予记处分致重伤者视情节予留校察直开学籍处分
(三)参者: (1)劝架名偏袒方促斗殴事态扩产生严重果者予记处分情节特恶劣者予留校察处分:(2)参聚众斗殴者予记处分致轻伤者予留校察处分致重伤者予开学籍处分
(四)单方面动手(殴)未伤者予记处分致轻伤者予开学籍处分指殴致轻伤者予留校察处分致重伤者予开学籍处分纠集团伙行凶者予开学籍处分
(五)寻衅滋事者予警告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果者予留校察直开学籍处分
(六)致受伤者律负担受伤者医疗费赔偿受伤者济损失
(七)辱骂威吓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八)接受正批评教育理取闹辱骂威吓击报复老师学校理员者予警告处分
第八十三条 校园参赌博麻酗酒猜拳摔瓶子乱喊乱蓄意起哄等影响正常学生活秩序败坏校风者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直开学籍
第八十四条 涂改伪造转证件者私刻偷盖公章等证件者隐匿毁弃私拆信件者予警告警告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列情形者加重级处分:
()违纪认错态度差重犯类似错误者
(二)校期间已受纪律处分者
第八十六条 教务处学生处校实施学生理职部门涉教学活动旷课问题违纪处理教务处受理违纪处理学生处受理必时联合调查处理
第八十七条 学生记记处分学生院系提出意见报关职部门审定学生留校察留校察处分院系提出意见报关部门审核校务会审定
第八十八条 学校学生处分遵循程序正证充分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原进行
第八十九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学生代理陈述申辩
第九十条 学校学生作出开学籍处分决定应校务会研究决定
第九十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开学籍处分决定书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十二条 学生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申诉期限
第九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退学处理违规违纪处分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校负责职部门负责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九十四条 学生学籍处理处分决定异议接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日起5工作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提出申诉进行复查接书面申诉日起15工作日作出复查结告知申诉需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九十六条 学生复查决定异议接学校复查决定书日起15工作日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十七条 处理处分决定复查决定送交日起学生申诉期未提出申诉学校陕西省教育厅受理提出申诉
第九十八条 开学籍学生学校发学证明学生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第九十九条 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入学校文书档案档案
第六章 附
第百条 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延安学学生理规定(第4页)时废止学校关文件规定规定致规定准规定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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