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总局令第63号第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营单位事安全生产培训(简称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方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理适办法
第三条 办法称安全培训指提高安全监监察员生产营单位业员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员安全素质目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称安全监监察员指县级级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安全监监察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员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营单位业员指生产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业员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员指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规划口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总局(简称国家安全监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法全国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法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方级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法行政区域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理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工作职责法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事安全培训工作需条件事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员培训安全培训机构应教师教学实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生产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关服务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律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规定安全培训纲进行
安全监监察员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员安全培训纲国家安全监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培训纲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外生产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业员安全培训纲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优先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总局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员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员培训工作
生产营单位业员安全培训生产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员安全培训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
第九条 业员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生产营单位应培训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生产营单位应委托具安全培训条件机构业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营单位委托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安全培训责单位负责
第十条 生产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理制度保障业员安全培训需费业员进行事岗位相应安全教育培训业员调整工作岗位者采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未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业员岗作业
生产营单位派遣劳动者应派遣劳动者纳入单位业员统理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派遣劳动者进行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应实学生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必劳动防护品学校应协助生产营单位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业员安全培训时间容参加员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营单位应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十条 生产营单位业员培训容培训时间应符合生产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属单位生产营单位发生造成员死亡生产安全事负责安全生产理员应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员造成员死亡生产安全事负直接责应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井作业员危险物品生产营单位新招危险工艺操作岗位员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应验职工带领实满2月方独立岗作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事学专业相关作业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外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事安全培训工作收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规定应行业律标准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生产营单位利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 安全监监察员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员关法律法规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理力考核生产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安全培训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标准统题库分级负责原分步推行远程视频监控计算机考试
第十九条 安全监监察员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员考核标准国家安全监总局统制定
煤矿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考核标准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外生产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业员考核标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监总局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员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员考核负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者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理员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员考核负责省属生产营单位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属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考核负责特种作业员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中央企业省属生产营单位外生产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负责辖区域煤矿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考核
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外生产营单位业员考核生产营单位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公布考核标准行组织考核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生产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理档案备查
第四章 安全培训发证
第二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员考核合格考核部门考核结束10工作日颁发相应证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员考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监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考核合格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考核合格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员考核合格颁发中华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员考核合格颁发岗证员培训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岗证式样国家安全监总局统规定培训合格证式样负责培训考核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效期3年效期届满需延期应效期届满30日前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员考核发证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颁发负责安全生产理员安全合格证全国范围效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员考核发证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应法律法规办法规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理生产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关法律法规办法行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应定期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报国家安全监总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应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容包括:
()具备事安全培训工作需条件情况
(二)建立培训理制度教师配备情况
(三)执行培训纲建立培训档案培训保障情况
(四)培训收费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容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应生产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容包括:
()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理档案制定实施情况
(二)安全培训费投入情况
(三)负责安全生产理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理力考核情况
(四)特种作业员持证岗情况
(五)应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转岗前业员安全培训情况
(六)业员安全培训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容
第三十条 单位者生产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关法律法规办法行均权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报告者举报
接举报部门者机构应举报保密关规定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中华民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工作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机构工作员安全培训监督理工作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关规定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列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予警告处1万元3万元罚款: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
(二)未统培训纲组织教学培训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者培训档案理规范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正竞争手段意贬低诋毁安全培训机构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欺骗贿赂等正手段取安全合格证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撤销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罚款撤销相关证书日起3年次申请该证书
第三十六条 生产营单位列情形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业员安全培训时间少生产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者关标准规定
(二)矿山新招井作业员危险物品生产营单位新招危险工艺操作岗位员未实期满独立岗作业
(三)相关员未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生产营单位存违反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八条 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安全生产培训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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