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理中相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言常见难解决结算纠纷实践中许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决结果施工方受较损失笔者作事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结合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合范建设工程施工合( gf19990201 )履行中常易出现结算纠纷讨相应法律防范措施施工方加强合理法律武器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变更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般提什索赔久施工方缺乏索赔意识索赔置换成工程变更
变更索赔建设合履行程中性质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变更)导致合价款调整变更始终合价款导致原合价款增高导致降低索赔完全建设工程施工合范索赔定义:指合履行程中非错应方承担责情况造成实际损失方提出济补偿()工期延求该定义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14 款索赔(费索赔)指合价款外提出济补偿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12 款规定:承包双方确定变更14 天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该项变更涉合价款变更实践中少施工方严格履行该条款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施工方结算求形成致命影响
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关变更规定缺陷建设工程施工合基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条件( 1988 年版)中国翻版者变更涉合价款减少时应建设方通知施工方相应规定前者没种程序公正称方面出国工程施工实际国变更般涉合价款增加方面似更出合范制定者施工方觉行业倾斜(第 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价款减少建设方承担)果发生结算纠纷施工方第 312 款限制会导致(全部)变更合价款增加建设方款限制
时求变更导致已增加合价款减少原合价款水显然施工方利
实践中施工方未严格履行第 312 款进度报表中肯定罗列变更工程价款种罗列否 312 款报告肯定会争议外难免变更会 14 天报变更 312 款规定会视涉合价款变更
变更工程量较时施工方建设方般会变更达成补充协议果补充协议没确定变更具体价款争议存该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方法改变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11 款非第 312 款
探讨施工方合理中务须注意施工方(尤型施工队伍)应改变种做该钱简单意识加强合理意识严格合规定程序提起变更索赔作施工方果认严格程序太切合施工实际应签约时专条款中加改变二施工程中切记作应紧紧围绕合约定进行应认签订合万事吉合躺抽屉里睡觉
二合价格结算影响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条件严格适单价合(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 23 条规定适:固定价格合调价格合成加酬金合实固定价格合调价格合成加酬金合工程量单价基础固定价格合固定单价调价格合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233 款建设方承担风险单价调整素成加酬金合面调整问题涉工程量单价建设部 2003 年推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三种合价格调
实践中固定价格合理解固定总价合鲜见加建设工程施工合合价款定义:指发包承包协议书中约定发包支付承包合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款项基意思协议书中约定合价款工程量增加较追加合款较时建设方会难接受固定总价合剧烈突破事实工程期中间结算终结算太容易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合价格定义基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条件( 1988 年版)搬该定义局限 fidic 施工合条件( 1999 年版)中合价格定义指第 141 款规定确定价格包括合做调整合价格事先确定需工程进展套完整程序确定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协议书中合价格时性充分意识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条件( 1988 年版)关合文件解释序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21 款规定专条款中约定效力高协议书果专条款已约定确定合价格方法协议书中合价格时
协议书中时价格常建设方施工方发生纠纷契机般言协议书中时价格会偏低中原建设方规避建设行政理部门合鉴定时收费考虑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291 款规定变更导致合价款减少建设方承担考虑等施工方应善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21 款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外中间结算实践中建设方约支付工程款常事施工方应注意利息问题果双方未利息做约定纠纷发生时利息高民法院规定解决早期高法院利息等违约金终区高民法院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中第十七条规定:事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约定约定处理没约定中国民银行发布期类贷款利率计息施工方应签订合时专条款中利息问题作出约定
三终结算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果建设方认结算价格太高便法院判决已确定终价格会存着执行难问题施工方宜优先受偿权结算问题考虑
施工方行优先受偿权两种方式:合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34 款约定提起里应注意:
高民法院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批复规定合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提起优先受偿权期限六月建设工程竣工日者建设工程合约定竣工日起计算六月时间太短容易建设方种措施(延长竣工验收时间)消化掉
鉴施工方必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关竣工结算规定实践中常存施工方未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31 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认 28 天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情形出施工方身理问题建设方拒绝接受竣工结算报告致情况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34 款优先受偿权受影响建设方张施工方该享优先受偿权已超总期限( 28 天 +56 天)
应说明结算文件否具法律效力否作工程决算应事确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承包方确认应作工程决算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34 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法律效力结算文件前提否施工方直接法院申请行优先受偿权提起起诉仲裁
施工方务须注意事结算文件确认:
1 法律规定规高民法院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事约定发包收竣工结算文件约定期限予答复视认竣工结算文件约定处理承包请求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理办法第十六条第款第(二)项规定:发包方收竣工结算文件约定期限予答复逾期未答复竣工结算文件视已认者:
2 双方事合中约定确认规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32 款规定:发包收承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计算资料 28 天进行核实予确认者提出修改意见第 333 款规定:发包收竣工结算报告计算资料 28 天正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 29 天起承包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承担违约责
双方事合中约定确认规施工方须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理办法第十六条第款第(三)(四)项规定建设方结算文件异议施工方约定期限 28 天协商协商成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8 天完成造价鉴定该时间容易突破建设工程施工合第 334 款规定 56 天优先受偿权期限施工方拟意协商应注意时协商优先受偿权期限延
探讨结算中易引起纠纷实施工方签订施工合时应注意合理中应该竭力避免惟施工方避免应利益损失限度运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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