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法院关印发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通知
法发[XX]23号
(高民法院二○○年十月十六日发布)
盛治区直辖市高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治区高级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执行中问题请时报告院
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章总
第条规范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中华民国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规定
第二条规定称司法鉴定指诉讼程中查明案件事实民法院职权者应事诉讼参申请指派委托具专门知识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评定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遵循列原:
()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需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应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者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高民法院指导方级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级民法院指导级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六条高民法院高级民法院条件中级民法院设立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高民法院批准
高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工作需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鉴定权利:
()解案情求委托提供鉴定需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关检验询问鉴定关事必时申请民法院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处理检材
(三)阐述鉴定观点鉴定意见时鉴定文书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委托
第八条鉴定义务:
()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时出具鉴定结
(四)法出庭宣读鉴定结回答鉴定相关提问
第九条列情形鉴定应回避:
()鉴定系案件事者事亲属
(二)鉴定亲属案件利害关系
(三)鉴定担案证辩护诉讼代理
(四)影响准确鉴定情形
第三章委托受理
第十条级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院级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级民法院逐级委托级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条司法鉴定应采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求提供必案情说明材料鉴定材料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3日做出否受理决定予受理应委托说明原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情况行鉴定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者委托相关鉴定名册中机选定鉴定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列情形需重新鉴定民法院应委托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鉴定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三)鉴定结证矛盾
(四)鉴定材料虚假者原鉴定方法缺陷
(五)鉴定应回避没回避鉴定结持意见
(六)案件具鉴定结
(七)证证明存影响鉴定准确鉴定素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受民法院委托拟作证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第四章检验鉴定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般应列步骤进行:
()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第十七条存损耗检材鉴定应委托说明必时应委托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十八条检验取样鉴定取样时应通知委托事者代理常
第十九条进行身体检查时受检鉴定互异性应增派名女性工作员常
第二十条疑难者涉学科鉴定出具鉴定结前听取关专家意见
第五章鉴定期限鉴定中止鉴定终结
第二十条鉴定期限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日起发出鉴定文书日止时间
般司法鉴定应30工作日完成疑难司法鉴定应60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具列情形影响鉴定期限应中止鉴定:
()受检者受检物处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
(二)受检指定时间点接受检验
(三)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者等检验结果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
第二十三条具列情形终结鉴定:
()法获取必鉴定材料
(二)鉴定者受检配合检验做工作配合
(三)鉴定程中撤诉者调解结案
(四)情况鉴定法进行 规定期限鉴定鉴定中止终结者特殊情况完成鉴定应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否中止终结应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应函告委托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员徇私舞弊严重负责造成鉴定错误导致错案参民法院审判员违法审判责追究办法(试行)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
鉴定鉴定结错误导致错案法追究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国家价格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
第二十六条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规定制定细
第二十七条规定颁布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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