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8〕49号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全文效 动公开 适范围: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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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类:
税收法规>进出口税收
资料简码:
046624
适范围:
国家
区:
中华民国
行业类型:
通政策
纳税类型:
全部
文件级:
规范性文件
否税收优惠:
更新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生效日期:
2019年01月01日
国税选择:
通
信息公开选项:
动公开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键字:
录入单位:
知识库运维组
备注:
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特派员办事处: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竞争市场环境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关事项通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民币2000元提高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民币20000元提高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订单仅件商品时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年度交易总额超年度交易限值应般贸易理
三已购买电商进口商品属消费者终商品进入国市场次销售原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海关特殊监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提模式
四事项请继续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关规定执行
五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关部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调整行公布
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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