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4]1199号
发布日期:2004111
广西壮族治区方税务局:
局关行政机关应扣未扣税法律责问题请示(桂税报[2004]45号)收悉研究现批复:
关税扣缴义务认定问题根中华民国税法(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税扣缴义务职工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工资薪金性质收入应法代扣代缴税
二关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法律责问题2001年5月1日前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适修订前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简称征法)扣缴义务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适修订征法国家税务总局关贯彻〈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实施细干具体问题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纳税追缴税款扣缴义务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五十三倍罚款
三关应扣未扣税款否加收滞纳金问题征法规定原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适修订前修订征法均纳税扣缴义务加收滞纳金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