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加强医疗机构部价格行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价格法中中央国务院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印发改革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关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理特点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级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执行
第三条 规定中医疗机构部价格行理指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耗材等价格行部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负责单位价格行部理工作负领导责医疗机构价格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单位部价格行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关规定县级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部门)根规定职责辖区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检查公立医疗机构举办单位参规定进行指导考核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机构分领导医务理部门价格理部门床科室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医疗机构价格理体系科学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提升价格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设立价格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医疗机构分领导价格理部门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科室负责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理工作领导组织决策
第七条 医疗机构加强部价格理部门建设三级医疗机构应明确负责部价格理工作部门院领导二级医疗机构应相关职部门中明确价格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二级医疗机构应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医疗机构机构规模医疗服务量适增减员数量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科室(部门病区)少设1名
第八条 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基求:
()够正确理解掌握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开展价格理工作
(二)掌握基医疗服务价格理相关知识解卫生财会济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涵成构成
(三)良沟通协调力够妥善处理机构部价格理方面咨询投诉
(四)工作中够坚持原医疗服务价格理关规定做价格政策宣传解释指导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检查科室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予纠正
(五)具备初级职称年接受行业专业化培训
第三章 机构职岗位职责
第九条 医疗机构价格理委员会职:
()认真贯彻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理
(二)研究制订医疗机构部价格理制度业务流程考评指标奖惩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三)医疗机构价格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程进行组织实施理
(四)适时召开价格理工作会议根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关工作进展医疗机构价格理进行调控
第十条 医疗机构价格理部门(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职(职责):
()树立法治观念遵中华民国价格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进行价格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理项政策握标准严格执行操作
(二)医疗机构价格行进行部理熟悉价格项目涵组织协调参相关部门医疗服务项目成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提出改进理降增效建议措施
(三)参药品医疗设备医耗材招标采购价格谈判新技术新疗法进入医疗机构前收费证审核
(四)参医保基金支付项目病种价格谈判工作
(五)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病种(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等进行成测算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规定程序报批项目价格调整进行报批
(六)已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制剂等进行成测算提出价格建议提请价格理委员会讨确定执行进行监
(七)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时调整医疗机构价格理系统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
(八)指导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九)定期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科室时纠正规范收费行
(十)接医疗服务价格理方面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十)定期调研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讨医疗机构价格理存实际问题提出建议
(十二)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部门交办种医疗服务成价格相关调查统计工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数
(十五)做涉价格理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员职责:
()接受医疗服务价格知识培训熟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机构价格理制度
(二)配合机构价格理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三)提出价格理工作建议科室拟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淘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机构价格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基础资料
(四)协助机构价格理部门做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释工作
(五)协助机构价格理部门处理科室医疗服务价格咨询投诉
(六)负责科室部价格行查纠工作时纠正规范收费行建立部检查长效机制
(七)接受机构价格理部门定期考核
第四章 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成测算成控制理制度断完善医疗机构科室成核算基础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成测算制度医疗机构密切监测医疗服务成收入结构变化动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意见建议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耗材价格理关规定确保医疗质量前提构建成控制科学理机制通事前控制现场控制反馈控制等环节科学规范收费行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畅调价通知流程时调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建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理制度医疗技术床应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相关理规范规定坚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准入(许)先原进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价格申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部审核流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价格理委员会审核证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规范进行规范确认方申报价格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采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服务场显著位置公示常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耗材价格保障患者查询权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时调整公示容服务场显著位置公布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费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种形式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耗材等费清单(病种DRG外)患者需时提供印服务费清单容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耗材名称编码单价计价单位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查制度价格理部门月出入院数定例机抽取院出院病历费清单进行检查做记录时纠正规范收费行提出整改建议关科室员通报纳入月(季)绩效考核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价格投诉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接投诉员应记录投诉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级部门转医疗机构效投诉信应办结报告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价格理奖惩制度奖罚分明价格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作科室绩效考核重指标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理制度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专卷保存医疗服务价格理程中基础数专家意见相关建议部讨会议纪等基础资料做记录完整专卷保存
第五章 信息化理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价格理信息化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软件系统操作维护数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系统必须调整记录加强数处理程中修改权限修改痕迹控制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电子信息档案理包括电子文件存储备份保
第六章 监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价格理进行质量控制根具体情况制订医疗机构价格理考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县级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理责追究制度违反价格理规定行予通报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理作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国家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
医疗机构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单位价格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八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理局印发医疗机构部价格理暂行规定(卫规财发〔2011〕32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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