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第章 总
第条 中华民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XXX限公司(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章程中项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
第三章 公司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营范围:范围工商部门核定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万元股东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认缴出资额公司成立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股东姓名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核发日期公司盖章出证明书遗失应立公司申报注销公司法定代表审核予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住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金额出资方式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缴纳出资期限
认缴注册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般章程签订20年)
货币
例:2037年1月5日前
货币
合 计
3
()股东认缴出资额限公司承担责
(二)股东应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股东规定缴纳出资应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已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
(三)股东滥股东权利公司者股东造成损失应法承担赔偿责股东滥公司法独立位股东限责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应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第五章 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第八条 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权力机构行列职权:
()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 选举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关执行董事报酬事项
(三) 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出监事决定监事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 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 股东股东外转出资作出决议
(十) 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解聘公司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出资股东召集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出资例行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季度定时召开次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监事提议召开时会议应召开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书面委托参加股东会议行委托书中载明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召集持执行董事履行者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召集持监事召集合持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行召集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决议公司合分立解散者变更公司形式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期3年期届满连选连执行董事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 负责召集股东会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审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 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 决定聘者解聘公司理报酬事项根理提名决定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十) 发生战争特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公司事务行特裁决权处置权类裁决权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事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设理股东会聘解聘理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基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 聘者解聘应股东会决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股东会负责监事期届三年期届满连选连
第十八条 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执行公司职务行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者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执行董事高级理员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执行董事高级理员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持股东会会议
(五)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第百五十二条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期届满连选连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行职权:
() 召集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关文件
(四) 发生战争特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公司事务行特裁决权处置权类裁决权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事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需规定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间相互转部分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股东外转股权应股东半数意股东应股权转事项书面通知股东征求意股东接书面通知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意转股东半数意转意股东应购买该转股权购买视意转
股东意转股权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两股东张行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购买例协商成转时出资例行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未股东会意持公司股份抵押质押方式出抵押
第二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 年公司营业执签发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列情形公司清算组应公司清算结束日起30日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公司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公司通修改公司章程存续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法吊销营业执责令关闭者撤销
(五) 民法院法予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生效
第二十八条 章程式叁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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