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中华民国民法通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身损害赔偿事宜等愿协商致基础愿达成协议
乙方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已缴纳医疗费计民币36000 元(写 叁万陆仟元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协议签订日起截止2020年1月31日前甲方乙方行支付民币52000元(写 伍万贰仟元整)述两次金额合计民币88000元(写:捌万捌仟元整)包括限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续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
二 乙方收甲方全部款项应甲方出具收该款项收条
三 甲方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乙方甲方张权利协议违约行保留追诉权利果乙方收款项公安机关控告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甲方返52000元费
四 协议签订日起医学诊断证明乙方次身伤害造成遗症产生续治疗费甲方需承担赔偿责
五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六 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份具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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