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
第条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理明确部门理职责建立科学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根中华民国预算法中华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办法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指促进市济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定政策目标者完成特定工作务定时期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区统筹)市区范围安排具专门途绩效资金包括:市民政府批准设立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市(区)发展支出省级省级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项目理资金执行绩效评价适办法市级法征收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办法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办法规定理规定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突发性事件等安排宜实行项目理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理范围纳入市级单位部门预算专项支出市级部门预算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理应遵循原:
()法设立原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具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市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行原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济社会发展急需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
(三)公开公正原专项资金理做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确定实行集体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决策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原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充分体现法行政求严格规定理程序方法运作
(五)绩效理原根定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审批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监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部门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专项资金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履行专项资金理职责:
()负责专项资金宏观理政策研究制定会市级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类专项资金具体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审核工作程序报市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目录报市民政府审议确定
(四)会市级业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理
(五)会市级业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资金调度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审核拨付
(七)会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理工作
(八)监督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者撤销清算资金回收相关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部门应部门理专项资金履行职责:
()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理实施细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理流程明确责体规范资金理
(二)根市国民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预算理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批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分配监督理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理会计核算规定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查
(五)负责执行期届满者撤销专项资金相关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财政业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出具绩效评价审计报告
第十条市级监察机关专项资金支出理活动进行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办法行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产品公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民生工程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市民政府批准新设立专项资金市级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府批准者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明确少符合条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议案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事业发展需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提供文件绩效目标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市级业务部门组织关行业领域专家专项资金设立必性行性资金规模绩效目标认真证必时通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设立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重复设立增设现专项资金方者途致专项资金需新增专项资金应首先考虑现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规定批准市级业务部门应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求配套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般超五年法律法规规定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应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列情形市级财政部门会市级业务部门者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民政府调整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专项资金设立目标失意义者需完成特定务已存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范围者金额
(三)类方途专项资金必整合统筹安排
(四)专项资金绩效达预期目标
(五)专项资金理存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者整改效
(六)财力情况发生重变动
(七)需调整撤销情况
第四章项目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般实行项目理专款专量入出注重发挥引导杠杆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理项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市级部门会市级财政等部门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项目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单位业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年组织两次者实行半年预申报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体应保证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虚报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包括企业情况项目情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市级业务部门应会财政等相关部门时核实项目申报真实性效益性形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项目初步审核认定基础市级业务部门牵头会财政等部门组织关专家业务员委托资质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组申报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定例实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市级业务部门会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执行重项目需公示应媒体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少5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类型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牵头市级业务部门汇总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单位类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单位类型项目分关业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三)项目已获国家省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般重复奖励补助(国家省文件规定需方配套外)符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单位项目享受类型资金奖励
(四)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申报类型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财政部门应督促实施批准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期完成确保专款专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规定途专项资金未批准变更项目容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容者调整资金应项目资金理权限逐级报市级业务财政部门审批重项目变更需报市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形成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权时收回关部门单位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资金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理制度具体理制度应包括专项资金途绩效目标范围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理绩效评价责追究等容未制订专项资金理制度实施细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部门应根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款计划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拨付财政国库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理
()实行财政奖代补方式采取根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项目完成考核拨付剩余资金方式理考评符合奖补条件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根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般超补助总额80验收合格补助资金全部拨付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贴息例分期次性拨付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款方式根文件合分期次性拨付位
(五)股权投资等支出方式事议原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基建设投资应基建设程序办理
(七)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工作性奖励等方面工作性费超专项资金总额5提取统筹业务部门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安排
(八)方式专项资金工资福利公费等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规定时间拨付专项资金滞留拖延专项资金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专项资金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理年未完专项资金预算结转年批准跨年度执行项目专项资金结转年
第三十二条市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根专项资金情况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单位严格财务理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规定形成国资产应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理机制绩效评价体系专项资金加强程踪组织验收绩效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理工作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年度组织新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尚未执行完毕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部门继续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审计部门市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计结果应作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理支出理重
第七章法律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办法规定违法行法律法规规章已处罚规定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办法规定未批准设立专项资金者未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市级财政部门报市民政府批准撤销该专项资金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条违反办法列行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关会计账目追回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违法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三年取消申报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违反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批准擅调整专项资金范围者金额
(二)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虚报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三)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督查未计划规定期完成项目
(四)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批准变更项目容调整资金
(五)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工资福利公费等般性支出
(六)违反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专项资金
(七)违反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项资金形成国资产未规定纳入国资产理造成国资产流失
(八)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财务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员专项资金理活动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法予处罚追究直接责员员行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三条机关社会团体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理中存违法违规行政府相关职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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