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强化医院理建立效决策执行监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位促进医院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升医院服务力更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东山县医院东山县民政府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医院费源财政补助服务收费收入
第四条 权营权适度分离原实行县医委领导院长负责制强化营理责院长法规营理
第五条 医院法登记理机关东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理局
第二章 宗旨务
第六条 医院宗旨保障民群众身体健康城乡居民提供基医疗服务
第七条 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发病方病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救治重疑难疾病接治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员培训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卫生服务
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医院具独立法位法独立承担济民事社会责东山县公立医疗机构理委员会(简称医委)代表县政府行办医职医院理决策监督机构医委县卫计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办)
医委职责:领导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审定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改革方案外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型基设施设备建设资产核销处置等重事项审定公立医疗机构财务预决算政府投入事理资产理岗位理工资总额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医保费等济事项选拔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确定院长薪酬遇制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院长(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续聘奖惩医院财政补助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等挂钩审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机制审定公立医疗机构分立合终止制变更事决定重事项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
医办职责:负责承担县医委日常工作落实关决定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县级公立医运行情况效率财务资产运行国资产安全等实施监会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县级医疗机构副科级领导员选报县委研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
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
医院理层执行医委决策履行医院日常营理职责执行程中接受医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权力运行机制
第四章 医院领导班子
第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执行医委决策履行医院日常营理职责定期医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院长支部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等理员组成重决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十条 医院院长产生方式医委聘副院长产生方式院长提名医委聘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医院法定代表
第十三条 医院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医委医院重事项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事财务资产等理法律法规章程规定职责
第十四条 医院领导班子具营权:
()事理权德兼备唯贤原责权相统求行事理权
(二)部机构设置权等级医院理规范满足群众医需原设置部职机构决定科室编制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权医院副院长院长提名推荐医委聘医院中层干部选医院理层讨决定院长聘
(四)收入分配权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确定组织实施单位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中华民国预算法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医委意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行列职权:
()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事财务资产理工作
(四)医委决议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职责
第五章 事理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医院实行全员聘制医院职工双方签订聘合合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关法律法规聘合医院规章制度职工医院权解聘合予辞退开处理结果报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医院已核编制范围国家规定通岗位类等级标准范围设置调整设机构岗位决定医院部门员编制报市编制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编制范围需新进员程序报批实行公开招聘社卫生部门医院关规定组织实施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医委意医院相关部门考核直接聘
第二十条 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核心坚持劳分配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持续发展分配原制定医院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提取绩效工资总量实际考核结果行分配收入分配床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员倾斜
第六章 财务理
第二十条 医院执行国家规定医院财务制度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院财务员执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配备理
第七章 资产理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理医院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单位侵占私分挪
第二十四条 医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建工程形资产外投资等医院
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理制度加强规范资产配置处置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医院建立健全现金种存款部理制度存货进行定期者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固定资产进行定期者定期清查盘点年度终前应进行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医院建工程达交付状态时应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
第二十八条 医院转形资产应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收入国家关规定处理取形资产发生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 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应国家关规定部门审核意报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民理
第三十条 医院设立院务会发挥民理辅助决策职院务会医院领导班子组成院务会院长召集般周召开次必时请部分科室负责职工代表等列席参加
第三十条 院务会职:
()讨医院重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重设备购置基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医院部机构设置调整新技术运事理等
(四)讨重规章制度建立修改废
(五)讨院长认需提交院务会讨事项
第三十二条 院长应充分尊重听取院务会意见建议次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院务会讨事项中需医委医办审批须规定程序报
第三十四条 院务会讨事项中需医院组织职工代表会审议作出决定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 副院长院长负责院长授权分职责范围行理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根需召开医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关问题必时请关科室负责参加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决策必须时职工代表会通报医院重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职工切身利益重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会审议通
第九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面社会开放公信息台时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列情形应修改章程:
()章程规定事项修改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符
(二)章程容实际情况符
(三)医委认应修改章程情形
县医委决议通章程修改案医院报登记理机关核准涉事业单位法登记事项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第四十条 章程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规定准涉事业单位法登记事项登记理机关核准颁发事业单位法证书刊载容准
第四十条 章程医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章程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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