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会鼓励职员工子女继续求学特订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象律限公司服务满年职员工子女条称子女民法规定
第三条 申请政府立案公私立学校限补学校予受理品学兼优符合列条件者均检附读学校签发学期总成绩单份申请子女应连户口誊份
()专组学期总均分数80分操行70分学科成绩低70分
(二)高中组学期总均分数80分操行70分学科成绩低70分
(三)初中组学期总均分数85分操行70学科成绩低65分专组学期必修选修学分必须超14学分五年制专科学校年级二年级三年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专组办理
第四条 申请期限年分两次接受申请学期奖学金逾期概受理
()次年4月1起4月15日
(二)第二次年10月1日起10月15日止
第五条 奖学金金额:
()专组:名学期奖学金1800元
(二)高中组:名学期奖学金1200元读私立学校学生学期限额5名
(三)初中组:名学期奖学金600元
第六条 前条第二项高中组读私立学校学生申请超5名限额时优先次序:
()总均较高者优先
(二)职员工优先
(三)—高年级优先
第七条 奖学金审查应申请期限截止10天审定奖社审查决定应公开公布通知奖7天具领逾期视愿放弃
第八条 办法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查通报请官署核准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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